工地上的死亡赔偿金算遗产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9
浏览10w+
卞晓飞律师
卞晓飞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53人
专家导读 死亡赔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因为死亡赔偿金是在受害人死后才产生的,在公民死亡之前并不存在这笔财产,故不符合遗产的基本法律特征。并且死亡赔偿金的作用是填补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所遭受的物质和精神上的损失,赔偿的对象是受害的近亲属,只是赔偿金的来源与受害人存在一定的关联性。

工地上的死亡赔偿金算遗产吗

一、工地上的死亡赔偿金算遗产吗

死亡赔偿金不在遗产的范围内,具体可以从以下方面来分析:

1、从遗产的意思来看。遗产是公民去世时留下的个人财产,其包括:收入、房子、储蓄和生活用品、林木、牲畜和家禽、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及别的符合法律规定的财产。从此得出,死亡赔偿金没有在列举的遗产范围内。

2、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来看。死亡赔偿金是受害人去世后,赔偿人支付给受害人的近亲属或法定继承人的财产损失费用,遗产则是在公民去世前,就已经存在的属于公民的财产,在公民去世前并没有死亡赔偿金,其不是公民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二、死亡赔偿金该怎么算

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

具体为:就是一次性赔偿20年,死亡赔偿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死亡赔偿金赔偿的对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龄太小,赔偿20年就完了,年龄大一点的就是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死亡赔偿金采纳了系“继承丧失说”,并非精神抚慰金,其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

(1)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2)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60周岁以上:N=(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3)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4)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5)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十八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死亡赔偿金是按照受诉法院地的标准计算,因此受诉法院地的选择与死亡赔偿金的数额有密切联系。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法院管辖规定,交通事故案件中有管辖权的法院一般为:被告住所地法院、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当事人在起诉前可查阅当地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选择标准高的法院所在地法院管辖更为有利,在选择受诉法院时同时需考虑诉讼的成本,如路途远近、赔偿标准的差异比例、在当地诉讼是否方便、地方性保护等因素予以综合考虑。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3.2千字,阅读时间约11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34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工地上的死亡赔偿金算遗产吗
一键咨询
  •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308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306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116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268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607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626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210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547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276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4****082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762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778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640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686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823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上班出门死亡算不算工伤死亡?
上班出门死亡属于工伤,因为是工作原因导致的死亡,出门上班属于工作原因,因为需要上班所以出门,所以算得上是工伤,但是仅仅是理论层面上的,如果要赔偿,当事人应当到鉴定机构申请工伤鉴定。
10w+浏览
工伤赔偿
遗腹子死亡怎么分配死亡赔偿金?
[律师回复]   死亡赔偿金应由
第一顺位继承人协商分配,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的途径分配。  
1、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因此,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
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
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  
3、由于死亡赔偿金不同于遗产,它具有人身专属性,即专属于受害人的近亲属,死者生前的债权人没有请求权,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赔偿金抵债。同理,赔偿义务人也不能以死者生前欠其债务为由扣除部分或全部赔偿金。  
4、遗嘱是自然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安排与此有关的事务,并于死亡后产生法律后果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因而遗嘱事实上也就是对遗产的处分行为。而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的遗产,不能通过遗嘱的形式对其进行处分,只能按补偿原则在继承人之间适当分割。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工地上因病死亡算工伤吗
工地上因病死亡,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死亡,应当认定为工伤,如果是在工作时间,不是在工作岗位上死亡,不能认定为工伤,应当按照疾病死亡办理丧葬补助金和死亡抚恤金,支付6个月上一年度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收入。
10w+浏览
工伤赔偿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34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死者死亡赔偿款算不算遗产
死亡赔偿款不算遗产。死亡赔偿金是在死者死后,赔偿给家属的,只有直系家属才可以享有。遗产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需要按照法定的继承顺序进行继承,在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时候,由第一顺序进行继承,没有第一继承顺序的由第二位继承。
10w+浏览
婚姻家庭
车祸死亡的遗腹子如何分配死亡赔偿金
[律师回复]   死亡赔偿金应由 第一顺位继承人协商分配,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的途径分配。   1、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因此,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 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 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   3、由于死亡赔偿金不同于遗产,它具有人身专属性,即专属于受害人的近亲属,死者生前的债权人没有请求权,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赔偿金抵债。同理,赔偿义务人也不能以死者生前欠其债务为由扣除部分或全部赔偿金。   4、遗嘱是自然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安排与此有关的事务,并于死亡后产生法律后果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因而遗嘱事实上也就是对遗产的处分行为。而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的遗产,不能通过遗嘱的形式对其进行处分,只能按补偿原则在继承人之间适当分割。
快速解决“交通事故”问题
当前634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死亡赔偿金是否是死者遗产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死亡赔偿金是否属于死者遗产
对于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来处理,存在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死亡赔偿金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中的一种赔偿项目,是财产性的赔偿,属于遗产。
另一种观点认为,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亲属的精神损害赔偿,是死者亲属的财产,不属于遗产。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首先,从遗产的含义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从《继承法》中可以明显看出,死亡赔偿金并没有包含在所列举的遗产范围内。
其次,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来看。死亡赔偿金是受害人死亡后赔偿义务人支付受害人近亲属或法定继承人的财产损失,而遗产是在公民死亡前就已经存在的属于公民的合法财产,死亡赔偿金在公民死亡前并不存在,其并不属于公民的个人财产。正是由于其不属于死者遗产,债权人不能对死亡赔偿金主张权利。
最后,死亡赔偿金并不符合遗产的构成要件。虽然两者都是因为公民死亡才产生,但死亡赔偿金是在公民死亡后才产生的,并不属于公民的遗留财产。针对遗产,公民可以在生前立遗嘱予以处理,但是公民在生前无法也不能立遗嘱处理自己的死亡赔偿金。
总之,死亡赔偿金作为加害人赔偿给受害方近亲属的物质性补偿,不应属于遗产,更不能用来偿还受害方生前所欠债务或者税收。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在工地上中暑死亡算工伤吗
在工地上中暑死亡了的话理论上是属于工伤事故的,其实就算只是中暑,并没有造成什么特别严重的后果,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规定,这种状况都属于工伤,但是公司或者逝者家属还是应该积极准备工商认定这件事的。
10w+浏览
工伤赔偿
死亡赔偿金为遗产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死亡赔偿金,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司法解释等都有规定,但各种规定称呼不
一,赔偿标准及数额也差异很大,对其性质立法上规定并不十分明确,理论上对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涵盖的范围等有所探讨,但争议较大。在实际生活中,对死亡赔偿金的归属可能会产生很大争议,主要存在的是死亡赔偿金是否为遗产?对此,本文拟做以下研讨。
死亡赔偿金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二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2、《国家赔偿法》
第二十七条第
(三)项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3、《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四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十条
第十一款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
5、《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已废止)第三十六条 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前款规定的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第三十七条 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八)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三款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三十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烈士遗属死亡赔偿金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怎样计算车祸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也称死亡补偿费,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死者家属的一定数量的赔偿。受害人的死亡给其家庭以及其亲人带来物质上和精神上的巨大损失,是对他人利益的一种严重侵害,是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后果,应当给予赔偿。死亡补偿费不是对死者本身失去生命的赔偿,生命无价,也无法予以赔偿。立法上设立死亡补偿费的目的在于安定死者家属的生活,抚慰死者家属所遭受的精神创伤,弥补死者家属所受到的相应的财产损失。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按照当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二十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少计一年,但补偿年限最低不少于十年。
二、确定车祸死亡赔偿金所需证据
确定死亡赔偿金所需要的证据包括死亡人的年龄证明和死亡时间上一年度受诉和死者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以及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具体而言:
1、死者的户口本和身份证,能证明死者的年龄。如果死者在六十周岁以下,则死亡赔偿金按照二十年算,年龄在六十岁基础上多一年则在年份上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则按照五年计算。
2、受诉所在地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纯收人的标准。
3、死者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纯收人的标准。另外还有死者的住所地以及经常居住地的证明,如户口,房产证等等。
赔偿权利人可以比较两地的人均可支配收人,选择高的作为主张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因为如果当事人主张不按照受诉所在地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而采纳死者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标准,则需要证明后者比前者要高。如果前者更高,则不需要出具第三项证据。关于各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的标准,由当地的统计部门公布。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34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工地上脑溢血死亡算工伤吗?
工地上脑溢血是属于疾病发生的死亡;只要在四十八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那么就可以认定为工伤;但如果超过了四十八小时之外而死亡的,那么一般就不会认定为工伤,这都是有法律依据的。
10w+浏览
工伤赔偿
遗弃罪死亡,能判几年?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遗弃罪死亡后可以判几年 1,遗弃致人死亡属于情节恶劣的行为,应当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2,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3,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遗弃罪认定 a、与虐待罪的界限 1、客体要件不同。遗弃罪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之间相互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虐待罪侵犯的客体则是复杂客体,既侵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家庭生活中享有合法权益,也侵犯了被害人的身体健康。 2、虐待罪的客观方面,则表现为经常或连续折磨、摧残家庭成员身心健康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不同。遗弃罪的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扶养义务而且具有履行义务能力的人;而虐待罪的主体,必须是在一个家庭内部共同生活的成员。 4、犯罪主观方面不同。两罪在主观方面虽均是故意,但其故意的内容不同。而虐待罪的故意是行为人有意识地对被害人进行肉体摧残和精神折磨。 5、犯罪侵犯的对象不同。遗弃罪的犯罪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人;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对象可以是任何人。 b、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 1、客体要件不同,遗弃罪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之间相力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而故意伤害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利。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遗弃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对没有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具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而故意伤害罪的客观方面,则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这种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一般是直接加害于被害人的身体,如打伤、刺伤、烧伤等。 3、主体要件不同,遗弃罪的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人负有法律上扶养义务而且具有履行义务能力的人;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故意的内容不同。遗弃罪的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应当履行扶养义务,也有实际履行扶养义务能力而拒绝扶养;而故意伤害罪的故意,则是行为人具有损害他人身体的故意。 c、与故意罪的界限 1、犯罪主观方面不同。从主观故意上讲,遗弃罪是履行扶养义务的行为人企图通过遗弃达到逃避或向他人转嫁由自己承担的扶养义务的目的;故意罪的主观故意则是剥夺他人的生命。因此,如果行为人企图通过遗弃达到向他人转嫁本由自己承担的扶养义务的目的,则其行为构成遗弃罪;如果行为人企图以不履行扶养义务的行为方式达到杀害婴儿或神智不清、行动不便的老人的目的,则其行为构成故意罪。 2、客观要件不同。遗弃罪在客观方面一般是将被害人遗弃于能够获得救助的场所。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634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遗产继承 > 工地上的死亡赔偿金算遗产吗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