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监护人一般来说是会将父母作为第一监护人但是父母死亡是需要按照优先层次进行安排一般来说监护人除父母之外附属亲属也是可以进行监护。
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监护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并依法律规定产生。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在法定监护人缺位的情况下,以下人员可以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负有抚养义务:“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监护人之间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监护人对未成人监护职责包括:照料未成年人的身体和身心健康,管理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对未成年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本案中,未成年人的父母因交通事故产生赔偿金,该赔偿金由小林和小梅所有,监护人不能私分或私自占有,监护人对该财产有保管和监督的义务,非因法定事项不能处分。
在监护权有争议的情况下,法院根据“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原则出发,综合考虑抚养权争议方的抚养能力以及抚养条件,确定未成人的具体监护人。
因此如果是孩子艾生下来父母就双亡,那么他的监护人应该根据法律的规定,变成他的第二顺序,也就是孩子的祖父母或者是外祖父母,但是如果是孩子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也不具备监护能力,那么孩子有其他亲属,比如说亲兄姐的那么他们就是孩子的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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