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重犯监护人责任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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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重犯人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申请办理监外执行过程中,监护人需要负责协助社区矫正机构监督监外执行人遵守法律和有关规定,若发现对方在监外执行过程中,存在违反监外执行相关规定的,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同时为监外执行人提供治疗、护理以及正常生活帮助,并督促和协助监外执行人定期报告监外执行情况。
监外重犯监护人责任有哪些?

一、监外重犯监护人责任有哪些?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保证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协助社区矫正机构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法律和有关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变更居住地,或者有违法犯罪行为,或者需要保外就医情形消失,或者被保证人死亡的,立即向社区矫正机构报告;

(三)为被保证人的治疗、护理、复查以及正常生活提供帮助;

(四)督促和协助被保证人按照规定履行定期复查病情和向社区矫正机构报告的义务。

二、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1、前提:必须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并且还在执行过程中。

判处死刑的罪犯,已经被剥夺了生命自由,不存在暂予监外执行的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大多是罪行严重,主观恶性比较深的罪犯,具有一定的社会危险性,如果允许其暂予监外执行,势必造成不安定的社会影响,使人民群众对国家法律失去信心。

被判处管制或者单独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属于开放性的刑罚,即不关押而放到社会上对其执行所判处的刑罚,也没有暂予监外执行的必要。

2、具体必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至于罪犯所患何种疾病属于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需要由执行机关根据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的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确定。以防止一些人利用此规定,逃避刑罚的执行。而确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来出具证明文件,也是为了防止各种医院都出具证明文件,造成执行中的混乱,使执行机关难以确定。在一般情况下,如果罪犯患有的疾病危害到自己或者其他人的生命健康,靠关押场所的医疗条件难以治好的疾病,可以认定为严重疾病等。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这是人道主义原则的重要体现。其目的是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在执行场所执行刑罚,而使罪犯回到家庭中,得到更好的照顾或者照顾好婴儿。

(3)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综上所述,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监外执行过程中需要指定监外执行的监护人,负责对监外执行人进行监督和帮助,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如果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如刑期已满,则应及时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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