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法人财产权包括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3-03
浏览10w+
卞晓飞律师
卞晓飞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53人
专家导读 包括他可以接受全体投资人投资财产,同时也可以将投资的财产登记在法人的名下,但是法人他可能只是一个公司的挂名,他没有实际的所有权利。他只是作为一个法定授权或者是有限授权的特殊授权人的载体存在。
具体法人财产权包括哪些?

一、具体法人财产权包括哪些?

法人财产权具体包括:法人有接受全体投资人投资财产的权利(在法人设立之初也可以这样说,法人有哪些种类的财产权取决于投资人投资什么样的财产);法人有将接受的投资财产登记在法人名下的权利;有以法人的名义经营该财产的权利;有以接受的投资财产和法人的日后积累,既法人名下的全部财产承担法人民事责任的权利。所以说法人财产权是一种授权。进一步说是法定授权、定向授权、有限授权、特殊授权。或者说法人财产权是一揽子授权。授权的内容就是:投资人要将投资财产的占有权交付法人;接受投资的法人可以根据投资人授权将所接受的投资财产用于经营,无条件的用于承担法人自己的民事责任。

既然是有限授权,那就是还有所保留。投资人授予法人的权利是法人财产权。投资人没有授出的,保留在自己手中的权利就股权。两者都是不完整的所有权。法人财产权主要体现投资财产所有权的外在形式,股权则主要代表投资财产所有权的核心内容。

二、对于公司相关的法人有什么规定?

第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东(出资者)可依所有者的身份,对其投入公司的资本享有权益及对公司施以控制,并对公司的资产享有所有权;国家授权的机构、部门或国有企业作为股东(出资者)时,则具有所有者代表的身份,其投入的资本及形成的资产归国家所有。

第二,公司或企业作为独立民事主体的法人,对法律上明确由其支配的资产(包括负债形成的资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就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股东(出资者)作为所有者,不对公司或企业的行为直接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既然明确了(出资者)对于公司或企业及其资产的所有者身份,则公司或企业经营的任何收益,在未依法或依约分配给各股东、公司管理者、职工,未用以向国家纳税或向债权人偿债之前,均应属于全体股东所有。

因为根据所有权或私有权的原则,财产的孳息或收益应归财产的所有者所有,直至全部生产资料均归社会所有,亦即实现共产主义之前,这一原则在任何国家的法律上都将是有效的,不容被废弃的。

因而法人财产权中不应包括收益权。当然,并不排除法人作为股东时,可以股东的身份行使收益权,这种情况与法人行使所有权时的情形是一样的。

公司或企业作为人们投资经营某项事业的法律形式或手段,由其作为受益主体也是没有意义的。以上规定体现了中国特色,它是在公有制条件下,对国家投资兴办企业及其性质和法律地位进行长期探索的结果。

虽然公司的法人他很有可能只是公司的一个挂名的载体,没有任何实权,但是法人本身是有财产权的,他可以掌管公司的一切财物情况,都可以归在法人的名下,而且到时候公司出了任何债权上的责任,都由法人来自行承担,不会连累公司的出资人。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1.9千字,阅读时间约7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86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具体法人财产权包括哪些?
一键咨询
  •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600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014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073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407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158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554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736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334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7****486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554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434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484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412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701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617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财产侵权行为具体包括哪些
财产侵权行为具体包括一般侵权行为:指行为人基于过错直接致人损害,因而适用民法上一般责任条款的行为,特殊侵权行为:行为人虽无过错 但依民法特别责任条款或民事特别法应承担责任的行为。侵害财产权行为:包括侵害物权及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行为。
10w+浏览
损害赔偿
婚前财产具体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婚前财产的范围包括: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嫁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嫁妆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要根据情况来判断。如果是二人在领取结婚证之后购置并且双方没有对嫁妆的归属作出约定的,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除了法定和约定的属夫妻一方所有的外,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在领取结婚证之前购置并且双方对该财产的归属没有约定的,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嫁妆根据上述原则分割。
但在司法实践中,嫁妆一般视为女方的婚前财产,因此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女方为结婚购置的嫁妆,虽然是在结婚登记以后,举行结婚仪式之前购买,但夫妻双方没有实际生活在一起,没有共同的劳动和收入。购买财产的资金大多是女方的父母或其他的近亲属,少数也有夫妻一方婚前个人的收入。在审判实践中,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对该类财产的归属一般不持异议,认为女方陪嫁的财产就是其个人财产,男方购置财产就是男方的财产。这样处理起来也比较符合风俗习惯,当事人容易接受,也可以避免矛盾激化,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
三、相关法条链接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86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婚后财产具体包括哪些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明确由单方继承或赠与单方的除外)等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6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商标权包括哪些具体权利
专用权:指商标权主体对其注册商标依法享有的自己在指定商品或服务项目上独占使用的权利。许可权:是指商标权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商标转让权,是指商标权人依法享有的将其注册商标依法定程序和条件,转让给他人的权利。
10w+浏览
知识产权
复婚婚前财产具体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复婚婚前财产具体包括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而复婚实际上就是
第二次结婚,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复婚后取得的财产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
第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
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1、离婚后又复婚的,婚前财产按复婚的时间确定,即复婚前的财产均属于个人婚前财产。
2、复婚前的财产包括
第一次结婚前的婚前个人财产,也包括离婚时分配所得的财产。
一般固定资产算婚前的(能保留、可分清的),而在复婚后消耗掉的就无法算成是婚前的。
所以你复婚后最好不要变卖房产和财产。做个公证的话可能会好些,但也没什么保障。
如果你的财产和金钱比较多的话,最好再去买楼,或买些不太会贬值的东西(金银珠宝),只要日期是复婚前就都算婚前的,一定要公证,要不然以后多出的差价是共同财产。
也可存在银行里,完全不去动它,存款日期在婚前。
还可以借给你的亲人,借款日期是离婚后复婚前的就算婚前的。
如果你买股票、基金,只有本金算你婚前的,所有盈利都算共同财产,亏损的不算共同财产。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86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复婚婚前财产具体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复婚婚前财产具体包括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而复婚实际上就是
第二次结婚,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复婚后取得的财产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
第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
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1、离婚后又复婚的,婚前财产按复婚的时间确定,即复婚前的财产均属于个人婚前财产。
2、复婚前的财产包括
第一次结婚前的婚前个人财产,也包括离婚时分配所得的财产。
一般固定资产算婚前的(能保留、可分清的),而在复婚后消耗掉的就无法算成是婚前的。
所以你复婚后最好不要变卖房产和财产。做个公证的话可能会好些,但也没什么保障。
如果你的财产和金钱比较多的话,最好再去买楼,或买些不太会贬值的东西(金银珠宝),只要日期是复婚前就都算婚前的,一定要公证,要不然以后多出的差价是共同财产。
也可存在银行里,完全不去动它,存款日期在婚前。
还可以借给你的亲人,借款日期是离婚后复婚前的就算婚前的。
如果你买股票、基金,只有本金算你婚前的,所有盈利都算共同财产,亏损的不算共同财产。
财产侵权行为具体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1、按构成要件分
一般侵权行为:指行为人基于过错直接致人损害,因而适用民法上一般责任条款的行为。
(1)侵害人身的侵权行为。
(2)侵害人格利益的侵权行为。
(3)侵害身份权的侵权行为。
(4)侵害财产权的侵权行为。
(5)侵害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
特殊侵权行为:行为人虽无过错 但依民法特别责任条款或民事特别法应承担责任的行为。
(1)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行为
(2)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行为
(3)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4)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5)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6)地上工作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7)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8)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2、按侵害对象分
侵害财产权行为:包括侵害物权及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行为。
侵害人身权行为:包括侵害他人身体和心理的行为。
3、按致害人的人数分
单独侵权行为:致害人仅为一人的侵权行为。
共同侵权行为:致害人为二人以上的侵权行为致害人应负连带的损害赔偿责任。
4、按行为性质分
积极侵权行为:指致害人以积极作为的形式致人损害的行为。
消极侵权行为:指致害人以消极不作为的形式致人损害的行为。
应掌握一般侵权和特殊侵权的区分标准,应掌握作为侵权和不作为侵权的区分标准,应特别掌握共同侵权的情况:
(1)加害人之间存在共同的意思联络;
(2)加害人之间虽无共同意思联络,但其行为造成的损害具有不可分性;
(3)教唆人和实施人共同造成他人损害。共同侵权要求侵权人均存在过错,无意行为不构成共同侵权。应注意区分共同侵权和单独侵权:共同侵权人负连带责任;单独侵权负自己责任
侵权行为的确定需要自己积极主动的解决,如果存在一定的问题,就需要求助于有关部门的帮助,但是在实际的生活中,有关机关在侵权行为的处罚以及解决上是没有法律和程序上的漏洞,因此积极的处理此类问题就可以有效的解决此类问题的发生。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隐私权具体包括哪些权利
隐私权至少包括以下九个方面:①关于私有财产的隐私;②关于姓名与形象利益的隐私;③关于自己之事不为他人干涉之隐私;④关于一个组织或事业内部事务的隐私;⑤关于某些场合不便露面的隐私;⑥关于尊重他人不透露其个人信息之隐私;⑦关于性生活及其他私生活之隐私;⑧关于不被他人监之要求。
10w+浏览
损害赔偿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6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著作权包括哪些具体权利
著作权主体包括的内容主要是人身权和财产权这两方面。著作人身权,其实说的就是一个作者通过一次次地创作所表现出来的带有个人风格的作品,而且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享有的名誉、声望,以及保护自己作品完整性的权利。
10w+浏览
知识产权
信托财产的特征具体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信托是一种为他人利益而转移财产并加以管理的制度。信托财产作为其载体,具有下列特征:
1、转让性。信托的成立,以信托财产由信托人转移给受托人为前提条件。因此,信托财产的首要特征是转让性,即信托财产必须是为信托人支配的可以转让的财产。
信托财产的转让性,
首先要求信托财产在信托行为成立时必须客观存在。如果在要设立信托时,信托财产尚不存在或仅属于信托人希望或期待可取得的财产,则该信托无法设立。
其次,要求信托财产在设立信托时必须属于信托人所有。如果信托财产在设立信托时虽然客观存在,但不属于信托人所有,则因信托人对该财产不享有处分权而无权将其转移给受托人,信托无由成立。
第三,信托财产的转让性要求凡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流通的财产,都不能成为信托财产。
2、物上替代性。物上替代性是指任何信托财产在信托终了前,不论其物质形态如何变换,均属于信托财产。例如,如在信托设立时信托财产为不动产,后因管理需要受托人将其出售,变成金钱形态的价款,再由受托人经营而买进有价证券。在这种情况下,信托财产虽然由不动产转换为价款,再由价款转换为有价证券,在物质形态上发生了变化,但其并不因物质形态的变化而丧失信托财产的性质。信托财产的物上替代性不仅使信托财产基于信托目的而在内部结合为一个整体,不因物质形态的变化而丧失信托财产的性质,而且使信托财产在物质形态变化过程中,不因价值量的增加或减少而改变其性质。
3、性。信托财产最根本的特征在于其性。信托一旦有效设立,信托财产即从信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自有财产中分离出来而成为一项的财产。就信托人而言,其一旦将财产交付信托,即丧失对该财产的所有权,从而使信托财产完全于信托人的自有财产。就受托人而言,其虽因信托而取得信托财产的所有权,但由于他并不能享有因行使信托财产所有权而带来的信托利益,故其所承受的各种信托财产必须于其自有财产。
如果受托人接受不同信托人的委托,其承受不同信托人的信托财产也应各自保持相对。就受益人而言,其虽然享有受益权,但这只是一种利益请求权,在信托法律关系存续期间,受益人并不享有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即使信托法律关系终了后,信托人也可通过信托条款将信托财产本金归于自己或第三人,故信托财产也于受益人的自有财产。由于信托财产在事实上为受托人占有和控制,故信托法对信托财产性的维持主要是通过区别信托财产与受托人的自有财产来体现的。
信托财产的特征具体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信托财产的特征具体有哪些 信托是一种为他人利益而转移财产并加以管理的制度。信托财产作为其载体,具有下列特征: 1、转让性。信托的成立,以信托财产由信托人转移给受托人为前提条件。因此,信托财产的首要特征是转让性,即信托财产必须是为信托人支配的可以转让的财产。 信托财产的转让性, 首先要求信托财产在信托行为成立时必须客观存在。如果在要设立信托时,信托财产尚不存在或仅属于信托人希望或期待可取得的财产,则该信托无法设立。 其次,要求信托财产在设立信托时必须属于信托人所有。如果信托财产在设立信托时虽然客观存在,但不属于信托人所有,则因信托人对该财产不享有处分权而无权将其转移给受托人,信托无由成立。 第三,信托财产的转让性要求凡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流通的财产,都不能成为信托财产。 2、物上替代性。物上替代性是指任何信托财产在信托终了前,不论其物质形态如何变换,均属于信托财产。例如,如在信托设立时信托财产为不动产,后因管理需要受托人将其出售,变成金钱形态的价款,再由受托人经营而买进有价证券。在这种情况下,信托财产虽然由不动产转换为价款,再由价款转换为有价证券,在物质形态上发生了变化,但其并不因物质形态的变化而丧失信托财产的性质。信托财产的物上替代性不仅使信托财产基于信托目的而在内部结合为一个整体,不因物质形态的变化而丧失信托财产的性质,而且使信托财产在物质形态变化过程中,不因价值量的增加或减少而改变其性质。 3、性。信托财产最根本的特征在于其性。信托一旦有效设立,信托财产即从信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自有财产中分离出来而成为一项的财产。就信托人而言,其一旦将财产交付信托,即丧失对该财产的所有权,从而使信托财产完全于信托人的自有财产。就受托人而言,其虽因信托而取得信托财产的所有权,但由于他并不能享有因行使信托财产所有权而带来的信托利益,故其所承受的各种信托财产必须于其自有财产。 如果受托人接受不同信托人的委托,其承受不同信托人的信托财产也应各自保持相对。就受益人而言,其虽然享有受益权,但这只是一种利益请求权,在信托法律关系存续期间,受益人并不享有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即使信托法律关系终了后,信托人也可通过信托条款将信托财产本金归于自己或第三人,故信托财产也于受益人的自有财产。由于信托财产在事实上为受托人占有和控制,故信托法对信托财产性的维持主要是通过区别信托财产与受托人的自有财产来体现的。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公司经营 > 公司经营纠纷 > 具体法人财产权包括哪些?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