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投靠户口迁移手续的限制是什么?
1、前提条件是城镇户口不能往农村迁,只能农村户口迁城镇户口或农村迁农村、城市迁城市。
2、如果夫妻都在在同一区(县),女方迁男方或男方迁女方,要迁往那一方写一婚迁的《申请书》,要迁往那一方的村民委员会打个同意迁入的证明,然后再和《结婚证》.双方户口薄一起拿到要迁往那一方的派出所户籍室直接办理就可以了。
3、迁往(区)县以外,女方迁男方或男方迁女方,要迁往那一方写一婚迁的《申请书》,要迁往那一方的村民委员会打个同意迁入的证明,和《结婚证》,当地派出所出具准《准迁证》,当事人自己拿《准迁证》到另一方派出所下户口,然后再回来在派出所上户口。
二、夫妻投靠落户所需材料
1、凡符合夫妻投靠来市入户条件的本市居民的配偶,户口在外地且无正式工作的,可申请来市随夫(或妻)入户。
2、凡申请夫妻投靠入户的,必须向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审核手续(属证件的,可经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验核后,提供复印件)。
3、申请配偶来市入户,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入户的书面报告;
(2)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以及街镇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或计生证);
(3)申请来市入户一方属非农业人口的,须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
(4)属重病的需出具市一级医院诊断结果证明,属重残的需出具市一级残联核发的残疾证;
(5)属特困户的需提供街镇政府出具的调查证明及有关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
4、被批准来市随配偶入户的,由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通知申请入户人到市公安局综合办证厅领取《准迁证》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 ,然后再凭《准迁证》 (第三联)及《户口迁移证》、配偶的户口簿到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入户手续。
办理投夫、投妻落户,不受双方年龄和双方的婚龄限制,只要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即可凭结婚证、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申请办理落户,由派出所受理市局审批。
其实无论是何种类型的户口迁移以及户籍所在地的变更,都是需要注意符合户口迁移的规定的,我们尤其是需要注意迁入地的户籍政策的规定以及变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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