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去民政局离婚也有冷静期吗?
去民政局离婚有冷静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去民政局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本人的户口薄、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1寸单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离婚冷静期本身就只适用于协议离婚,起诉离婚是没有冷静期的,若对方在离婚冷静期内撤销了离婚登记申请,对于另一方来讲,还可以准备感情破裂的证据向法院起诉离婚,这里特别要提醒夫妻双方,离婚冷静期内没有撤销离婚登记申请的,冷静期届满后,仍然需要亲自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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