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安规对专职监护人规定的要求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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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对于专职监护人说,负责检查工作中所用到的安全措施,对工作现场进行安全布置,要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的范围,在工作之前,交代安全措施的使用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纠正不安全的行为。
配电安规对专职监护人规定的要求是什么?

一、配电安规对专职监护人规定的要求是什么?

(1)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2)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3)配电安规对专职监护人规定的要求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4)对工作票中所列的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的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做详细补充。

二、专责监护人的职责是什么?

专职监护人的安全责任如下:

(1)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

(2)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3)监督被监护人员遵守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在电气设备上的工作中,有许多工作作业技术复杂,邻近强电场而空间活动范围窄小,安全条件差,作业时安全防范措施相对不够充分。对此,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应视现场实际条件,确定所有需要在工作中被监护的人数,增设专人进行专职的特殊监护。这些为保证安全专事监护责任的人员就是专责监护人。为了专心一意做好监护工作,按照规定,专责监护人不允许兼干其它工作。

专责监护人临时离开时,应通知被监护人员停止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待专责监护人回来后方可恢复工作。

三、消防监护人的安全职责是什么?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专职监护人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应当通知被监护人停止工作,等专职监护人返回之后,才能恢复工作,为了保证专职监护人做好监护工作,专职监护人不能兼职干其他的工作,在工作中,专职监护人监督被监护人遵循现场的安全措施,及时改正不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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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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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监护适用的条件是监护人对承担监护责任有争议。争议有下列几种情况,有的是后一顺序的人不同意由前一顺序的人担任,或同一顺序的人相互争着要当监护人的,较多的是前一顺序的人不愿意担任,推给后一顺序的人,后一顺序的人也不愿意担任,或同一顺序人之间相互推诿的。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第3款规定:“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讼的,由人民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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