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户口迁移的手续该怎么办理?
当事人不是户主的前提下,可以委托户主办理迁户口,具体的手续和证件、资料,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当事人可以出具捺手印的委托书、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户口”准迁证“、录取通知书(迁学入户)、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等证件及资料;
2、由户主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户口迁出的证明
3、再去户口所在地辖区派出所,书面申请迁出户口后,根据工作人员提示领取户口迁移证;
4、当事人再带上上述资料及证件,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入户即可。
二、户口迁移申请书该怎么写?
**公安局:
本人***,男,*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地址*******,我于*年*月*日与**市*区居民***(女,*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地址*****)登记结婚,结婚后双方都在**生活,为方便生活,特申请将***户口由**迁来**,请予以批准。
申请人:***
*年*月*日
三、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有些什么?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办理迁移户口的事宜,由于当事人不不便于亲自办理,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提供委托书及其相关办理委托入户的证件,到居住地的派出所办理入户的手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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