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一方下落不明小孩抚养费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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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支付抚养费的一方下落不明,可以用他的财物抵孩子的抚养费,如果拒绝支付抚养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抚养费包括教育费,医疗费,生活费,是父母离婚之后给未成年子女的。

离婚纠纷一方下落不明小孩抚养费怎么办?

一、离婚纠纷一方下落不明小孩抚养费怎么办?

支付抚养费一方下落不明的,应当把孩子的抚养权判给叧一方;抚养费先自己承担,等对方有下落了可以追偿抚养费。离婚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仍然有抚养的义务,如果有一方不履行义务,便意味着违反法律,如果不支付子女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百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度子女抚育费。

(2)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答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

离婚关于子女的抚养费应当按协议或判(裁)确定的义务履行,这既是法定义务,也是为人父母的基本道义。

如果确实没有能力支付抚养费,可以与抚养孩子的一方协议缓付或用制其它方式折抵抚养费,假定一方真要是既无财产也丧失了履行能力,另一方则要全额承担抚养责任。

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都是以义百务人的履行能力为限,一方丧失了履行能力(假度定一方成了植物人),另一方则要全部承担抚养义务,不承担的法律会预以干预的。

二、女方有理由不出抚养费吗?

女方提出离婚不要孩子不出抚养费,这是错误的做法。离婚后,即使女方放弃对孩子的抚养权,按照法律规定,还是应该支付相应的抚养费。如果双方不能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达成协议,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起诉。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因此,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义务支付孩子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部分或者全部。

离婚之后,男方和女方都有义务承担孩子的抚养费,一方下落不明,可以以物抵抚养费。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可以不提供抚养费,但是需要照顾子女的日常生活;未取得抚养权的一方,拥有探视权,需要按年或者按月,支付子女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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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出:没有赡养纠纷案件中确定被告的规定。
赡养纠纷案件中如何确定被告,理论界有不同认识,且各有法律依据:
第一种观点:法院应该依职权追加其他没有被起诉的子女为被告,一并作出调解或判决;
第二种观点认为:应当尊重原告自由行使诉权,不能追加其他未被起诉的子女为被告。
司法实践中,法院的做法是:
在原告只起诉部分子女的情况下,法官必须履行释明义务,向原告说明赡养老人是每位子女应尽的义务,其有权起诉每一位子女。如原告仍坚持只起诉部分子女,法官应征求被起诉子女的意见,如无异议,即按原告起诉处理,如被起诉子女有异议,且能提出正当理由,则应依职权追加未被起诉子女作为被告参加诉讼。
在涉及农村老年人的赡养纠纷中,多数案件原告不起诉出嫁女儿,只起诉儿子履行赡养义务。传统观念认为,女儿不分家产不继承遗产,所以赡养老人是儿子的事情,女儿只是凭其自愿尽义务罢了,对此,应尊重子女的意见,只要儿子们没意见,可以不追加女儿为被告。
另外,部分子女如自身丧失或无行为能力(如精神病、残疾等)或下落不明,其他子女亦谅解,也可不追加其为被告,再者,如原告起诉部分子女履行义务的份额是清楚地、无异议的,也就没有必要追加其他子女为被告。
总之,不同的案件会有不同的情况,只要认真分析、区别对待、灵活处理,就能达到案结事了,妥处纠纷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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