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权单独提出诉讼可以吗?

最新修订 | 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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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探视权单独提出诉讼是可以的。需要注意的是,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等应当是由当事人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利;探望权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探视权单独提出诉讼可以吗?

探视权可以单独起诉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因此,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关于探望权,应当在起诉书中的诉讼请求中明确写出来,最好写清楚是每周探视还是每月探视,探视的天数,探视时间也最好写明了。这样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会酌情判决的。

如果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的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也就是说,如果法院判决离婚,且判决书已经生效,但是在离婚判决中未对探望权一事没有做出判决,双方中任何一方可以就探望权一事单独向法院起诉。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探视权属于身份权的范畴,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身份权。也是有子女的父或母,基于夫妻离婚而产生的一种身份权。它是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遵循一定的方式和时间,探望子女的权利。

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为探视权的行使提供了诉权保证,弥补了未修改前探视权行使无法定程序做为保证的空白,对司法工作者解决此类纠纷和当事人行使探视权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

当事人经民政部门协议的探视权行使或经法院调解或判决的探视权行使,父或母任何一方不得设置执行障碍,不得拒绝一方行使权利,任何一方侵犯对方权利,都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一旦其权利受到侵犯,对方都有独立的民事请求权和申请执行权。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也为不正当行使探视权制定了惩戒基础。

探视权其实是可以进行单独起诉的,我们国家对探视权的规定是有探视权的一方,如果要行使权力的时候另一方应该进行配合,如果不配合的话是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的行使有一定的限度,超过必要的限度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探视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也应遵循这个规律,本着有利于未成年的角度,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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