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方自愿放弃抚养费有效吗?
如果双方当事人是真实的意思表示,是可以对抚养费作出处分的,可以主张抚养费,也可以放弃抚养费。
放弃行为产生的原因分析:
在离婚纠纷案件审理中,一方放弃另一方应负担的子女抚养费主要有以下原因:对于放弃方而言:
1、为达离婚目的而作出的一种妥协;
2、为争夺子女的抚养权而作出的一种让步;
3、为彻底断绝将来再与对方发生来往;
4、为不让对方探视小孩。
对于被放弃者而言:
1、经济上负担不起;
2、认为不应该给,这种观点在农村尤其普遍,一般是女方认为子女既然给男方抚养了,男方就应承担起抚养子女的义务,而自己没得到子女还要出钱抚养,被认为是不公平;
3、不想给,夫妻反目成仇,认为给了抚养费就是对方得了利益,抚养费成了抱负对方的手段。对于法院而言:
1、希望双方作出妥协,使案件能够调解;
2、减少案件的执行。
从以上原因分析可以看出,各方在作出放弃子女抚养费的初衷都是从自身利益着想,而未站在子女的角度考虑,都有涉嫌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之疑。
二、抚养费支付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是双方协商而成的,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抚养费支付的方式有哪些?
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现在由于一些原因,导致我国的离婚率不断攀升,一个家庭的破裂最大的受害者就是孩子,在夫妻离婚时孩子只能跟随一方生活,那么作为不跟随孩子生活的一方要支付抚养费,并且要尽可能在其他的方面给予孩子更多的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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