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君众律师事务所的工作内容包括:
1、承办同级政府交办的法律事务,为公职律师提供出庭或从事其他法律事务时所需的律师函、介绍信等有关文书,并做好有关收结案登记、业务归档、统计、印章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2、指导、协调各政府部门公职律师的法律业务,特别是为涉及政府和社会公众重大利益的法律纠纷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或组织专家论证;
3、协助同级法律援助机构承担部分法律援助案件;
4、组织公职律师进行业务培训,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提高执业素质;
5、负责公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査和监督;
6、开展各部门公职律师的合作与交流,维护其合法权益等。
二、律师事务所的职责有哪些?
(一)律师事务所应就律师从事见证业务建立必要的审核制度,防范法律服务风险。律师事务所应该制订律师从事见证业务的审核机制。
(二)做好律师见证档案统一管理工作,档案应按行业管理规范的规定长期保存,不得涂改、变更、销毁。
(三)对重大见证和疑难见证应当经过集体讨论研究决定。
(四)委托双方应在《委托见证合同》中以特别条款的方式或者另行签署委托合同对与律师见证关联的其他委托事项作出专门约定:专项委托内容(委托提供咨询意见、委托尽职调查等)、专项律师费、专项赔偿责任等。
(五)若委托人要求律师对具体法律行为或者相关法律文件等事项的合法性出具意见的,律师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法律意见书》的形式对合法性提供意见。
(六)若律师经过审查和调查,认为出具相关法律意见的依据不足或者欠缺法律依据的,应拒绝出具《法律意见书》或者在《法律意见书》中就有关事项作出特别说明和声明。
综上所述,律师服务机构称为律师事务所,它是中国律师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机构,当委托人上门进行专业法律咨询时,会有专业律师提供服务,并且司法实践中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并不是单纯打官司一种行为,按照法定要求,律师事务所还可以提供除打官司诉讼以外的很多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