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行政主体都有行政处罚权吗

最新修订 | 202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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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并非所有的行政主体都具有行政处罚权,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法定的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才可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像工商局、税务局、卫生部,国土资源局等相关行政主体就具有行政处罚权,除了行政主体之外,受行政机关委托的一些组织也具有行政处罚权。
凡是行政主体都有行政处罚权吗

一、凡是行政主体都有行政处罚权吗?

不是所有的行政主体都有行政处罚权,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有权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有三类:

1、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主要是依法履行外部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得到明确授权,代表国家在某一领域内行使行政管理权限的行政机关。包括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公安、工商、税务、土地、审计、卫生等部门。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工商所、税务所、公安派出所等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依相应法律、法规享有一定的行政处罚权,他们必须在授权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超过授权法规定的处罚种类、幅度、数额的限制,该行政处罚无效。如《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税务所可对个体工商户及未取得营业执照而从事经营的单位、个人实施罚款数额在一千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3、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处罚权的受托组织 根据行政管理的实际的需要,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如《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在农村没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处以警告、五十元以下罚款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裁决。

二、行政处罚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行政处罚主体的特定性。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权的重要行使方式。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没有法律依据,未经授权的国家机关或组织不能行使行政处罚权。

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为维护内部工作秩序,依章程、协议、约定对内部人员进行的处罚不是行政处罚。

(2)行政处罚对象的特定性。被处罚的对象是负有行政义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3)行政处罚的规范性。行政处罚的规范性有两方面:一方面是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和经授权、委托的组织才能行使处罚权;另一方面是处罚行为必须采用法律规定的种类和方式,否则处罚本身将不合法。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的类型非常多,但并非所有的行政主体都可以对违法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作为国家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权代表的是国家公权,行政机关一般也会在法定范围内进行行政处罚,对行政处罚主体有争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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