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抚养权女方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最新修订 | 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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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争抚养权女方应该注意的问题有:向法院提供的证据能够充分证明自己能更有利于抚养子女;子女成长的过程中女方付出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男方有不良的生活嗜好对子女成长不利等材料证据。
争抚养权女方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一、争抚养权女方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争抚养权女方应该注意的问题有: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自己能更有利于抚养子女;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如果两周岁以内的子女,抚养权是无条件判给女方的。对于判决结果不满意的,可以提起上诉来争夺抚养权,并需要补充举证的证据材料。

二、优先考虑女方获得抚养权的情形有哪些?

1、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4、在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如,有家庭暴力、有证据证明的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5、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6、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7、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女方想要争得孩子的抚养权,一定要证明自己有稳定的工作以及收入,能够给孩子带来良好的生活条件,当然,如果孩子在十周岁以上,法官是会考虑孩子的意见的。在父母双方都无过错且没有问题的情况下,双方如果都同意离婚的话,那么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但是如果双方都想要抚养权的话,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这时候就会综合去考虑双方谁更适合带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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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抚养权女方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争抚养权女方应该注意什么问题?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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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可以争取争取抚养权的情况下,争夺抚养权时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一、可以变更抚养权的情况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二、争夺抚养权时要注意什么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离婚时,子女抚养问题由夫妻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由人民按照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判决。离婚的当事人,如果想增大孩子的抚养权的争夺筹码,最好应注意如下五点:
1、如果双方已经分居,最好争取与孩子一起生活;
2、如果夫妻双方都忙于工作,最好让自己的父母帮助照看孩子;
3、自己身上有不好习惯的,要及时改正;
4、离婚前多照顾孩子,增加与孩子的感情;
5、自己没有工作的,要积极进去,寻找一份收入尚可的工作;但是有一点,不得伤害孩子的感情,不要刻意的突然改变孩子的生活方式,如果孩子已满十周岁,要尊重孩子的意见,且不可盲目的争取抚养权而伤害到孩子感情。毕竟,离婚后孩子还是双方的孩子,不抚养孩子的一方仍然享有探视权;毕竟孩子十八周岁后,孩子可以自愿选择跟随哪一方。一转眼,孩子就会长大,再提孩子的抚养权也就没有多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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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离婚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1、女方需要了解自己在婚姻中所获得的财产,并与丈夫协商进行财产的分割。如果夫妻无法协商,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分割。2、如果有子女,女方需要决定自己是否要求拥有子女的抚养权的问题。3、女方需要了解自己在婚姻中所承担的债务,并与丈夫协商进行债务的分割。等等。接下来,我们通过下文具体了解女方离婚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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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关于争夺抚养权,争夺财产的问题
[律师回复] 1、当双方当事人就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发生争议时,人民法院会以未成年子女随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为原则,同时综合考虑男女双方的客观实际情况,作出有利于孩子抚养权并人性化考虑男女双方是否存在一方有其他子女、另一方无其他子女或者一方已经做了绝育手术或另一方尚可生育等各各方面情况的,合理合法的抚养权归属判决。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A、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B、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C、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4、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A、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B、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C、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以上就是我对于争夺抚养权的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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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公司有人在离婚后就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发生争执,想请问争取抚养权的证据如何进行搜集,搜集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一、搜集、固定由己方抚养更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证据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确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以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发展为基本原则。  故,应该根据法律规定,重点关注从如何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去考虑证据的收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

  
㈠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如双方的经济收入、教育程度、身体状况、家庭成员情况等。司法实务中,法院确认双方的抚养能力主要两方面:一是看双方的经济能力;二是看双方的家庭成员。如果您有充分的经济实力,能为孩子提供更好的学习生活条件,对您争取孩子抚养权是非常有利的。

  您可提供教育经历证明、单位颁发的荣誉证书等证据证明您在孩子教育方面的优势,此外如果您的家庭里,还有身体健康的父母,他们有能力也愿意帮助照顾孩子,您可请父母出庭陈述意见。

  具体您可参照下列内容搜集:

  
(1)自己工资收入、教育程度优于对方的,可收集工资表、纳税证明、学位证书等证据;

  
(2)子女随自己生活时间较长,或者由自己的父母照顾更多的,可以由居委会开具证明、邻居提供证人证言等予以证明;

  
(3)自己居住环境优良、就学条件便利的,可提供相关证明;

  
(4)自己的父母愿意帮助带孩子的,可收集父母的身体情况、自愿带孩子的意愿等相关证据;

  
(5)自己工作表现、思想品质的单位证明;

  
(6)子女在两周岁以下的,女方可以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

  
(7)能够证明自身条件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其他证据。

  
㈡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如您一方的住所或单位所在地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则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应注意这方面的取证工作。

  
㈢有表达能力子女的意见相当重要。

  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因此,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建议提前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十分重要。

  
㈣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的证据。

  对方如有以下情况,不利于子女成长的,可收集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1)对方有婚外情的;

  
(2)对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的;

  
(3)对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4)对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5)能够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的其他证据。

  
二、变更抚养权证据的收集

  
㈠子女抚养权变更的条件

  在夫妻离婚时,按照对子女成长有利的原则,子女会被判归一方抚养。同样,在夫妻离婚后子女未成年之前,当抚养的一方有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况发生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变更抚养权。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形有如下几种: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3、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㈡怎样收集变更抚养权的证据

  如果一方认为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另一方存在法律上认可的变更抚养关系的情况,应当从以下方面着手展开收集证据:

  
1、如经常变更居住地,可向对方租房的房屋所有权人了解其签订租赁合同的情况;

  
2、如因对方拖欠债权人的债务,可向对方的债权人请求其出具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

  
3、如对方患有严重疾病或伤残的,需要医疗及医学鉴定部门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

  
4、与对方的邻居、朋友处请求其出具对方长期不良嗜好的证明,或者请求其出具对方未尽到抚养义务、虐待子女的说明;

  
5、到对方的工作单位,请求工作单位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收入及工作变动情况,如对方属于国家公职人员,一般其工资是可以查询确定的。

  附录:法律依据

  
1、《婚姻法》

  第36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603次会议讨论通过)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孩子争取抚养权需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一、可以变更抚养权的情况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二、争夺抚养权时要注意什么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离婚时,子女抚养问题由夫妻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由人民按照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判决。离婚的当事人,如果想增大孩子的抚养权的争夺筹码,最好应注意如下五点:
1、如果双方已经分居,最好争取与孩子一起生活;
2、如果夫妻双方都忙于工作,最好让自己的父母帮助照看孩子;
3、自己身上有不好习惯的,要及时改正;
4、离婚前多照顾孩子,增加与孩子的感情;
5、自己没有工作的,要积极进去,寻找一份收入尚可的工作;但是有一点,不得伤害孩子的感情,不要刻意的突然改变孩子的生活方式,如果孩子已满十周岁,要尊重孩子的意见,且不可盲目的争取抚养权而伤害到孩子感情。毕竟,离婚后孩子还是双方的孩子,不抚养孩子的一方仍然享有探视权;毕竟孩子十八周岁后,孩子可以自愿选择跟随哪一方。一转眼,孩子就会长大,再提孩子的抚养权也就没有多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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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离婚注意哪些问题?
1、女方需要了解自己在婚姻中所获得的财产,并与丈夫协商进行财产的分割。如果夫妻无法协商,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分割。2、如果有子女,女方需要决定自己是否要求拥有子女的抚养权的问题。3、女方需要了解自己在婚姻中所承担的债务,并与丈夫协商进行债务的分割。等等。接下来,我们通过下文具体了解女人离婚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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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权问题,抚养权争议,抚养权纠纷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如何解决? 一、同居子女归谁抚养 1、两周岁以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为原则。 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2、两周岁以后的子女由谁抚养 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已满10周岁未成年人由谁抚养。 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另外,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二、同居子女的抚养费如何支付 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一般有两种,按月给付和一次性给付。双方也可以协商选择其他支付方式。抚养费的金额根据以下规则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调查令来调查。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有固定收入的比例确定。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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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应注意什么问题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争议调解必须遵守的原则是什么? (1)事实清楚原则。所谓事实清楚原则,是指在仲裁程序中,应当坚持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才能进行调解的原则。事实清楚是调解的基础和前提。只有查清事实、分清是非,才能使双方当事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违法的,从而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事实不清,不能调解。 (2)自愿原则。所谓自愿原则,是指在仲裁程序中,是否进行调解,能否达成协议,完全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当事人如果不自愿,就不能调解。这就是说,劳动仲裁机关在仲裁程序中,要充分尊重当事人或调或裁的权力,不得强迫。 (3)合法原则。所谓合法原则,是指在仲裁程序中,调解活动和协议内容,都必须符合劳动实体法和仲裁程序法的规定。就是说,调解程序和协议必须合法,否则不能成立。 相关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对什么是劳动争议,作了规定;第三条确定了仲裁原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三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争夺孩子抚养权应该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一、可以变更抚养权的情况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二、争夺抚养权时要注意什么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离婚时,子女抚养问题由夫妻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由人民按照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判决。离婚的当事人,如果想增大孩子的抚养权的争夺筹码,最好应注意如下五点:
1、如果双方已经分居,最好争取与孩子一起生活;
2、如果夫妻双方都忙于工作,最好让自己的父母帮助照看孩子;
3、自己身上有不好习惯的,要及时改正;
4、离婚前多照顾孩子,增加与孩子的感情;
5、自己没有工作的,要积极进去,寻找一份收入尚可的工作;但是有一点,不得伤害孩子的感情,不要刻意的突然改变孩子的生活方式,如果孩子已满十周岁,要尊重孩子的意见,且不可盲目的争取抚养权而伤害到孩子感情。毕竟,离婚后孩子还是双方的孩子,不抚养孩子的一方仍然享有探视权;毕竟孩子十八周岁后,孩子可以自愿选择跟随哪一方。一转眼,孩子就会长大,再提孩子的抚养权也就没有多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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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1、先搞清楚出租人是否属于房屋所有者,避免从二房东手上租赁房屋,减少日后产生纠纷的可能性。2、对房屋的相关设施作出检查,注意安全问题,不能一味只图租金便宜,为日后安全埋下隐患。3、签订租房合同的时候,需要对合同内容作出全面了解,明确彼此的责任。4、若需要交付押金,则需要先讲清楚,押金的退还条件、扣除条件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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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人事争议仲裁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第 一、办案规则中明确指定了以下争议适用于人事争议范围: (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二)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事业单位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社会团体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五)军队文职人员用人单位与聘用制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第 二、办案规则中对人事争议申请受理条件做了明确规定: 1、申请人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2、申请仲裁的人事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3、该人事争议是否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 4、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是否齐备并符合要求; 5、仲裁申请是否符合申请仲裁的时效规定。 县机关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人事争议案件,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先行调解,及时裁决,做到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处理适当,手续完备。
争取孩子抚养权时应该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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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以变更抚养权的情况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二、争夺抚养权时要注意什么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离婚时,子女抚养问题由夫妻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由人民按照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判决。离婚的当事人,如果想增大孩子的抚养权的争夺筹码,最好应注意如下五点:
1、如果双方已经分居,最好争取与孩子一起生活;
2、如果夫妻双方都忙于工作,最好让自己的父母帮助照看孩子;
3、自己身上有不好习惯的,要及时改正;
4、离婚前多照顾孩子,增加与孩子的感情;
5、自己没有工作的,要积极进去,寻找一份收入尚可的工作;但是有一点,不得伤害孩子的感情,不要刻意的突然改变孩子的生活方式,如果孩子已满十周岁,要尊重孩子的意见,且不可盲目的争取抚养权而伤害到孩子感情。毕竟,离婚后孩子还是双方的孩子,不抚养孩子的一方仍然享有探视权;毕竟孩子十八周岁后,孩子可以自愿选择跟随哪一方。一转眼,孩子就会长大,再提孩子的抚养权也就没有多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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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离婚需注意什么问题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女方离婚需注意什么问题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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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朋友想要咨询一下,关于离婚孩子抚养权问题如何争取?因为他的一个邻居离婚要孩子的抚养权。
[律师回复] 离婚案中,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4)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5)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6)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
  
(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母亲生活的。
  对应以上条件,女方为争取 子女抚养权,可从以下九个方面准备证据:
  
(1)小孩的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小孩未满两周岁;
  
(2)医疗机构出具的,女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
  
(3)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
  
(4)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况);
  
(5)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
  
(6)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
  
(7)子女随外祖姆单独生活多年,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外孙子女的证明;
  
(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求与母亲生活的证明(一般法庭会单独询问);
  
(9)女方有相应的工作能力及经济收人的证明。
离婚孩子抚养权问题,离婚如何争取抚养权?
[律师回复] 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原则是“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所以当事人应着重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去收集证据。
1、夫妻双方的综合素质在日常家庭生活中,父母的待人接物、生活理念、道德品质及学习热情等特性时时影响着自己的孩子,所以,争取抚养权一方应尽力将自身具备的这些优势展现出来。比如提供教育经历证明、单位颁发的荣誉证书,对方违规受单位处罚、违法犯罪受到处理的证据等。
2、双方的抚养能力确认双方的抚养能力主要看两方面:一是双方的经济能力;二是双方的家庭环境,包括家庭成员的情况。如果当事人有充分的经济实力,能为孩子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对争取抚养权是非常有利的。如果当事人家庭里还有身体健康的父母,他们有能力照顾孩子,这也需要向法庭说明。当事人可提供自己单位的工资证明、缴税单据,经营公司的还可以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经营情况的证明,另外还可以让自己的父母出庭说明。
3、孩子的意见如果孩子已满10周岁,当事人应征求孩子的意见,只要孩子不坚持跟随对方,当事人可以作孩子的思想工作。对于孩子的意见,只要求孩子写书面意见,对方会提出异议,一般法官在这种情况下会单独和孩子谈谈,听取孩子的意见并做成笔录入卷。孩子的意见对于决定其抚养权问题是很重要的,但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建议家长们向孩子讲清利弊,帮助孩子做个客观明智的选择,但千万不能强制孩子做出选择。在离婚时如果双方都想要孩子,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是出于对孩子的爱,但是离婚本身是因为夫妻感情不和,双方一见面多会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在孩子面前争吵,甚至有些人直接抢夺孩子,离婚本身对孩子就有一定的影响,双方再一次抢夺,对孩子不利的影响更甚了。建议离婚的双方找亲友或者是直接委托律师与对方商谈,避免争吵的可能,以减少对孩子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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