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我国殴打他人治安处罚需要伤情吗?
并不是有伤情鉴定才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实施殴打他人行为的,就是治安违法行为,经调查确定后,可以给予治安处罚。
1、没有作伤害鉴定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提供不出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的伤情诊断证明、医院病历,且卷中现场笔录对伤势没有记载的,不能实施处罚。
2、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轻伤或重伤的;案件当事人对伤害程度存有异议并提出伤害鉴定申请的;可能引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办案单位或上级有关部门认为应当作伤害鉴定的。
3、没有作伤害鉴定的案件,卷中必须有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的伤情诊断证明、医院病历;当事人没有住院治疗的,办案民警应在现场笔录中对伤势程度及伤势的长度、宽度、面积等情况作详细记载。公安机关认为需要进行伤害鉴定,但当事人拒绝的,卷中应当存有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第九十五条 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
(二)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四)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违法人员实施了殴打他人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经调查后,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即使没有伤情鉴定,也可以给予治安处罚。
二、进行治安拘留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1、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
2、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3、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在遇到案件的时候,可以选择报警,并提供被殴打的证据和医院的鉴定,要求公安机关立案处理,检察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对其提起公诉,同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来要求医药费等其他相关费用的赔偿。如果伤情不够成轻伤的,则对方的行为触犯我国规定,对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以及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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