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多少日内行政复议申请是不超过期限的?
六十日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在此应当注意《行政复议法》与其他法律的衔接问题,如果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复议申请期限少于60日的,那么应当以行政复议法规定的60日计算。如果其他法律规定的复议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那么应当以其他法律,不包括法规和规章。
申请人提起行政复议的起算时间,可分为两种情况:
(1)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复议权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期限的,申请行政复议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复议权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期限之日起计算。
(2)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制作或者未送达法律文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只要能够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受理。申请行政复议期限从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之日起计算。
二、行政复议去哪个部门?
这个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择一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3、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三、行政复议中止时效规定是什么?
行政诉讼是指政府部门的行政政策和行政行为导致自然人或社会团体组织受到经济或个人的损害。从而自然人或者团体组织向法院对相关行政部门提起诉讼。
行政诉讼中止:是指在行政诉讼官司中,诉讼人向法院申请要求停止对被诉方行政部门的行政行动。
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行政诉讼案法官并没有对行政部门的行政政策进行停止要求,而起诉方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则按照法律规章依法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且做出最后的处理结果。
1、申请人死亡、失踪不明,其家属不能确定具体出任其原申请人代为申诉的时间
2、申诉人行动不便无法参加或到达行政复议现场的
3、申诉人或申诉组织无法决定具体代表人
4、申诉人以及被诉人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参与行政复议的
5、案件牵扯具体专业部门进行辅助专业解释的
6、案子需要其他案子的审判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子依旧在审理中没有判决的情况下
7、其他具体情况
以上就是形成复议中止的具体条件之一,申诉人以及被诉行政机关因法定原因无法出席的、申请人死亡或者失踪不明、还有在无法决定具体委托申诉权利人的时候,复议中止。复议中止不代表行政复议就此结束,而是随着造成中止条件的解除而再次恢复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中止原因在中止日起60天内,没有解决行政复议中止的解除,行政复议中止则成为行政复议终止。
行政复议期间与送达的规定,应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送达的规定执行。值得注意的是,《行政复议法》特别规定,关于行政复议期间中“五日”、“七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且仅限于“五日”、“七日”这两种期间,其他的期间均应按自然日计算。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