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了贷款合同不贷了算违约吗?
一般算违约。贷款签了合同,如果该贷款合同明确了双方当事人的违约责任,且当事人同意该条款,这时候反悔不贷的话,则属于违约行为,需要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如果贷款通过了,但是用户没有签订贷款合同,这时候选择不贷款了,并不算违约。而已经通过贷款审核,并且签订了贷款合同,这时候用户选择不贷,那么就属于违约。违约的话,用户需要支付一定的违约金才可以让贷款机构不放款。
《民法典》第577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贷款合同违约的责任应当怎样承担?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加(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银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在贷款合同中,通常都会提到违约的条款,如果是发生了贷款,这一方已经把所需要准备的钱款准备好,而另一方却在这个条件下又反悔不想贷款了,那肯定是属于违约的,或者是其中一方他应该给另一方准备好贷款,但是也没有给对方准备贷款,都是属于违约的,要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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