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时候的婚姻效力怎么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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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离婚冷静期的时候,婚姻状态还是属于结婚的状态,因为这个时候双方还没有领取离婚证,因此不是离婚的状态,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双方选择协议离婚的话,那么需要等待30天的离婚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时候的婚姻效力怎么样的

一、离婚冷静期时候的婚姻效力怎么样的

离婚冷静期间还是属于婚姻状态。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的方式: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离婚,或者到法院起诉离婚

去民政局离婚和法院调解离婚的效果:在民政局离婚可以领取离婚证,在法院调解离婚领取的是《民事调解书》,同样达到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和处理抚养权问题。唯一不同的是,离婚后如果一方违反当初的约定,在民政局离婚的当事人要起诉法院获得生效判决后,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法院调解离婚的当事人,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无需另行起诉。

二、离婚管辖问题有哪些

1、离婚诉讼一般由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如被告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以上,则由原告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

2、如一方外出打工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原告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

3、双方均外出打工,首先看双方离开户籍所在地是否超过一年,如没有,则按第1点处理。如已经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由起诉时,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如起诉时,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则由被告的居住地法院管辖。

4、一方在国外定居,由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

5、双方在国外定居,如在国内结婚的,则在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辖。如在国外结婚的,则在一方原户籍所在地或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辖。

6、双方都在国外但未定居的,由原告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

7、双方均取外籍,双方均在中国定居的,由被告定居地法院管辖;一方在中国定居,则由定居地法院管辖。

8、双方均定居外国且已经离婚,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在财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9、一方在看守所或监狱服刑的,被监禁一年以上,在被告被监禁地法院起诉离婚;如未满一年,则按第1点处理。

10、离婚诉讼期限类问题

(1)离婚诉讼一般一审简易程序3个月,普通程序6个月。

(2)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多久后6个月可以再次起诉离婚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现在夫妻双方如果要离婚的话,可以选择协议的方式或者是诉讼的方式,如果选择协议的方式首先需要申请离婚,然后等待30天的离婚冷静期以后,双方在此期间都同意离婚的时候,才能够申请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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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狭义上专指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对此,各国亲属法多有婚姻在夫妻关系中的一般效力和夫妻财产制的规定。前者如婚姻姓氏,同居义务,住所决定权,忠实与扶助义务,日常家务的代理权等。后者如法定财产制,约定财产制,设定、变更、终止夫妻财产契约的程序等。中国婚姻法有关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在性质上分为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两类。包括夫妻的家庭地位,姓名权,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计划生育义务,共同财产的所有权,扶养义务和配偶继承权等,这些规定都是男女平等原则在夫妻关系中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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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规定了婚姻无效制度。 《婚姻法》第十条规定: 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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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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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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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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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俗称私生子,为有轻蔑侮辱意味的用法)是在受胎期间或出生时(各地法律定义有别),其生父生母无婚姻关系的子女。由于法律上对婚生和非婚生子女的保护程度有别,故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7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5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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