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未足额出借是否支付违约金?

最新修订 | 2024-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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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借款合同未足额出借是否支付违约金得看合同条款中的违约条款是怎么规定的,若是合同中有规定违约需要支付违约金的,那么当事人是可以要求违约金的。未足额出借但是已经是借出了一部分,出借人交付了借款,产生了法律效力,根据合同条款约定来履行。
借款合同未足额出借是否支付违约金?

当事人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前提是借款合同中有明确规定了违约金的条款,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来履行。是否支付违约金还要看具体的实际情况,如果出借人借款人为自然人,这份借款合同只有在出借人实际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时才发生法律效力。从实践中的情况看,这类合同的生效时点,一般有这样几种情况:

(1)以现金方式支付借款的,借款人收到借款时合同生效;

(2)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合同生效;

(3)以票据方式支付的,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合同生效;出借人通过授权借款人支配特定资金账户的方式出借款项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的实际支配权时合同生效等等。

总之,在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中,需要出借人实际履行了出借款项的行为,合同才发生法律效力。如果签订合同后,出借人反悔,没有实际向借款人交付出借款项,则应当认为借款合同没有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自然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借款人也就不能凭借该合同要求出借人履行出借义务。

但是,如果借款合同不是发生在自然人之间,而是在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或者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则仍应视为诺成性合同,即通常从合同签订成立时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出借人没有依约实际交付出借款项,借款人是可以凭该借款合同要求出借人履行相应义务的。

当然,如果当事人之间对于合同生效的时点和条件有其他约定,或者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对某一类借款合同的生效时点或生效条件有特别规定的,还应优先适用这些约定和规定来确定借款合同是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借款合同未足额出借要不要支付违约金主要是看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有没有对此有约定,若是合同中约定了需要支付违约金,那么当事人一方是可以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的,若是合同中没有对此约定违约金,那么是可以不用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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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定金未足额支付,合同是否生效
一、定金未付足合同有没有效力
1、定金的数额原则上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但担保法对其最高限额又作了限定,即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不予支持。意图显然是限制给付数额过大的定金,将定金的惩罚限定在一定的限度内。
2、《担保法解释》第119条规定,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该规定说明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只有定金交付另一方当事人接受后,定金合同才成立。
二、《担保法》中相关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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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九十条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
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第九十一条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三、关于定金部分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
第一百一十七条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对解除主合同后责任的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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