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偿还借钱有借条法院受理的条件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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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拒不偿还借款法院受理原告诉求的法定条件是,原告跟案件是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被告的信息明确,原告有具体的诉求,有被告拒不偿还借款的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也具有管辖权。同时满足这些条件的,人民法院应该向原告发立案通知书,同时向被告发诉讼状副本。
拒不偿还借钱有借条法院受理的条件有哪些

一、拒不偿还借钱有借条法院受理的条件有哪些?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有借条不还钱怎么向法院起诉?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三、有借条不还钱存在哪些情形可以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四、有借条不还钱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1、据以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且有执行内容;

2、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义务期限已经届满,义务人仍未履行义务;

3、必须在规定的申请执行期限内提出申请;

4、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

五、有借条不还钱申请强制执行需准备哪些材料?

1、申请执行书(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准确住址和财产状况);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及生效证明;

3、申请执行人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机构组织代码;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4、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委托代理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进行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事实上,法院受理民事纠纷的条件是统一的,但是在债务纠纷中,只有借条不能证明对方不偿还借款,还得向法院提供本人履行了出借义务及其他的证据材料,如果写了借条后并没有把钱借给对方,借条并不生效,被告方针对原告的诉求,也有权利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据予以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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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从法律上讲,受领应当是特指认可债务人所提供的履行符合要求,因而可以发生清偿的法律后果,使债务人的债务最终归于消灭。为了区分这两种受领,前者可以称为事实上的受领,后者则可以称为法律上的受领。事实上的受领与法律上的受领,并非意味着债权人方面有两次受领,而是指仅有一个受领的实然状态(事实),这便是事实上的受领。其是否发生受领的法律效果,则需要具体分析(对事实的法律评价)。符合债务本旨,发生受领的法律效果场合,该受领进展为法律上的受领,否则,便只停留于事实上的受领阶段。事实上的受领转化为法律上的受领,才真正达到受领所要追求的目的。这种转化需要经过债权人检查验收,检验合格后,才转化为法律上的受领。比如购书一册,后经发现新书缺页,买书人主张退换,便是事实上的受领尚未转化为法律上的受领的表现。
二、债权人拒绝受领权的性质拒绝受领权,以债务的履行需要债权人受领为前提,故不需要债权人受领场合,比如约定不于深夜弹奏钢琴场合,并不发生拒绝受领权问题。拒绝受领权,并非一项的“实质性的权利”,而是附属于债权的“技术性的权利”,是随着债权的发生而发生,只不过在通常情形下并不表现出来,仅于债务人提供的履行不符合要求时,拒绝受领权才凸显出来。拒绝受领权的目的是保障债权目的的圆满实现,因而,拒绝受领权本身不能单独地作为转让的标的,只是随债权的转让而当然地转让。拒绝受领权,本身尚不足以使既有的法律关系变更或者消灭,只不过是使债务人的履行合同债务的事实处于停顿状态,因而,不属于形成权。笔者以为,拒绝受领权可以被认定为一种抗辩权,归入抗辩权中的一时的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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