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关于孩子抚养费问题,无非是抚养权、抚养费、探望权这三方面。那么我们来看下怎么约定比较好。这个角度,我是站在直接抚养房子一方来说的。
1、抚养权
这个比较简单,写一下孩子出生年月,几岁,约定由谁抚养就可以。
2、抚养费
首先是抚养费的金额以及支付期限。
法律上支持的是到18周岁,但协议离婚一般会考虑到孩子读大学仍无法独立生活的,也可以写的时间长一些,比如写到23岁,或者写到完成大学本科毕业为止。
然后是支付方式和日期。既然是协议,这个双方协商好就可以,一般是一个月一付,如果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同意的话,也可以一年一付,甚至一次性支付,这个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来约定。
下面这一点就更为重要了,就是对于教育费用和医疗费用的约定。现在孩子的生活费是小事,大头是培训班费用和医疗费,我建议尽量对这个另外约定,比如,可以约定培训班费用各承担一半,医疗费用超出1000元的大金额,双方各承担一半。
如果担心对方拖延支付抚养费或不支付抚养费的,还可以加一条违约责任。比如,可以约定每逾期支付一天产生千分之几的违约金。
3、探望权
关于探望权,我认为约定每月探望的次数不要太多,如果探望过度频繁,会给双方带来很多不便,并会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学习。
我建议呢,每月享有两次探望权差不多了,可以约定单周或者双周周末探望,比如可以约定在每个月的单周六上午九点到接孩子,在次日周日下午七点前将孩子送回。
我一般还会建议当事人约定,孩子10周岁以后,具体探望时间和探望方式,需要听取孩子的意见,尊重孩子的意见。这个可以根据您的实际情况删减。
在实际生活中,经常出现一方恶意不配合行使探望权的情况,如要避免这种情况发生,最好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一方如果不配合行使探望权,另一方可以追究违约责任,并约定违约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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