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计算方式是怎样的?
1、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计算方式规定如下
《著作权法》
第四十九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2、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可以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造成复制品发行减少量或者侵权复制品的销售量与权利人发行该复制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发行减少量难以确定的,按照侵权复制品市场销售量确定。实际上是以侵权违法所得来代替实际损失的计算方式。
3、实际损失的计算方式中包括原告合理的许可使用费和因被告侵权导致原告作品价值下降产生的损失。
4、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作品类型、合理使用费、侵权行为性质、后果等情节综合确定。法定赔偿的适用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也可以法院主动选择,主要是法院在对案情综合判断后依据职权判断作出。法定赔偿也被称为酌定赔偿,是因为赔偿的根据是将作品类型、合理使用费、侵权行为性质、后果等多种元素综合起来判定,是法官根据事实和证据结合自己的自由心证而得出的数额,有较大的主观性。除此之外,一些法院还将作品的知名度和市场价值、权利人的知名度、作品的独创性程度、侵权人的主观过错、侵权方式、时间、范围和后果等纳入考量因素。
二、一般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怎么计算?
1、以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为依据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可以依据以下方法计算:
1)侵权使权利人利润减少的数额;
2)以报刊、图书出版或类似方式侵权的,可参照国家有关稿酬的规定;
3)权利人合理的许可使用费;
4)权利人复制品销量减少的数量乘以该复制品每件利润之积;
5)侵权复制品数量乘以权利人每件复制品利润之积;
6)因侵权导致权利人许可使用合同不能履行或难以正常履行产生的预期利润损失;
7)因侵权导致权利人作品价值下降产生的损失;
8)其他确定权利人实际损失的方法。
另外,因提起诉讼而导致的费用也应列入赔偿范围。提起诉讼可能发生许多费用,包括:聘请律师的费用,调查取证费和制止侵权所支付差旅费,为查阅收集证据材料支付的费用,对是否构成侵权的鉴定费用等。对被侵权人因诉讼而支出的调查费、律师费等费用,应列入被侵权人实际损失的范围,以使当事人得到充分、合理的补偿。这些费用都是被侵权人因为制止侵权而实际必须支出的费用,应该都是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
2、以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为依据
法院在确定侵权赔偿数额时,可以根据被侵权人的请求,按照其因侵权行为所受直接经济损失和所失预期应得利益计算赔偿数额也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得利益计算赔偿数额。侵权人不能证明其成本或者必要费用的,其因侵权行为所得收入,即为所得利益。
“侵权人的违法所得”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产品销售利润
2)营业利润
3)净利润。
一般情况下,应当以被告营业利润作为赔偿数额。例如侵权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其享有著作权的一部文字作品出版发行,总共发行五千册,那么侵权赔偿额是书的单价乘发行数量5000册减去合理的费用印刷、发行及给发行折扣就可以得出侵权所得了。
3、法定赔偿
被侵权人损失额不能确定的,法院依被侵权人的请求,可以根据侵害情节在人民币5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最多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但值得注意的是,法定赔偿数额的五十万元上限并不意味着不可突破,而是应该根据具体案情具体判断。
如果确有证据证明权利人的损失或侵权人的获利已经超过50万元,只是具体数额难以确定,人民法院可以在50万元以上确定合理的赔偿数额。
公民、单位的著作权若是被侵害,被侵权者可以在计算自己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是计算对方应实施侵权行为而受益的金额之后,向对方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根据规定,若是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可以计算,则首先按照实际损失确定应该获得的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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