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著作权侵权责任的构成有那几部分
著作权侵权有4个构成要件,分别是:
(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侵害他人著作权的行为;
(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侵害他人著作权的行为造成了著作权人的损害后果。
(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指行为人明知或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侵害了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侵害权益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状态。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侵害权益的结果,但却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主观状态。
(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即指行为人的侵权行为与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如果受害人的著作权被侵害,与侵害人的侵害无关,或者侵害人尽管实施了侵害行为,但没有给他人著作权造成损害,则行为人不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著作权侵权种类
1、 直接侵权。
未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许可而以任何方式复制、出版、发行、改编、翻译、广播、表演、展出、摄制电影等行为,均构成对著作权的直接侵权。这种侵权行为是主要打击的对象。
2、间接侵权。
侵权人的侵权行为是他人侵权行为的继续,从而构成间接侵权;或对他人的行为负一定责任,而他自己并没有直接从事任何侵权的行为。
3、违约侵权。
这种侵权行为主要发生在著作权转让及著作权许可活动中,如著作权受让人或被许可人违反合同约定,擅自超出转让协议或许可协议的约定使用著作权。这种行为既构成违约又构成侵权。这种情况在计算机软件转让与许可使用中发生比较多。
4、部分侵权。
侵权行为人不是全部复制、改编、翻译或以其他方式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而使用他人的作品,而是部分侵权使用他人的作品。
认定著作权侵权行为成立只需要具备当事人有直接侵权的行为、当事人具有主观侵权心理、行为是违法的即可,法院根据案件的大小,对侵权人进行判罚,通常是处以罚款、停止侵权行为等,如果侵权行为特别严重,还需要追究侵权人的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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