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罪如何界定情节严重

最新修订 |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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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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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侮辱罪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侮辱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侮辱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侮辱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具体的情节。
侮辱罪如何界定情节严重

一、侮辱罪如何界定情节严重

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侮辱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侮辱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侮辱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具体的情节。

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的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侮辱他人的行为有哪些

(1)暴力侮辱人身,这里所讲的暴力,仅指作为侮辱的手段而言。例如以粪便泼人,以墨涂人,强剪头发,强迫他人做有辱人格的动作等,而不是指殴打、伤害身体健康的暴力。如果行为人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和行为,则应以伤害罪论处。

(2)采用言语进行侮辱,即用恶毒刻薄的语言对被害人进行嘲笑、辱骂,使其当众出丑,难以忍受,如口头散布被害人的生活隐私、生理缺陷等。

(3)文字侮辱,即以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漫画、信件、书刊或者其他公开的文字等方式泄漏他人隐私,诋毁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

侮辱行为必须公然进行。所谓“公然”侮辱,是指当着第三者甚至众人的面,或者利用可以使不特定人或多数人听到、看到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公然并不一定要求被害人在场。如果仅仅面对着被害人进行侮辱,没有第三者在场,也不可能被第三者知悉,则不构成侮辱罪。因为只有第三者在场,才能使被害人的外部名誉受到破坏。

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侮辱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自然人,而非单位。侮辱法人以及其他团体、组织,不构成侮辱罪。侮辱他人的行为,只有达到情节严重的,才以犯罪论处。一般侮辱行为,情节轻微的,不以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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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罪如何界定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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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个人的侮辱比较严重,主要表现在对被害人进行暴力的侮辱,殴打使用的手法比较恶劣,在网上发布被害人的信息进行网络诽谤对被害人的人格,名声有所伤害,对被害人不仅是一次的进行侮辱而是很多次导致被害人受不了侮辱,精神失常 和自杀的是属于严重的行为,是要复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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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谩骂未成年人,情节严重的可以判几年?
[律师回复] 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都对严重不良行为作了规定。严重不良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它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但尚不构成刑事处罚,主要包括以下九种情况:
(
1)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
2)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
3)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
4)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
5)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
6)多次偷窃;
(
7)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
8)吸食、注射毒品;
(
9)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对于有上述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一是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校、以及社会上的任何人,都有及时予以制止的义务。二是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通气、相互配合,共同采取疏导、谈心、制定教育计划等措施,对其进行管教。三是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或者学校可以提出申请,并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将未成年人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工读学校毕业的未成年人在升学、就业等方面,同普通学校毕业的学生享有同等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四是其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五是因未成年人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依法收容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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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侮辱罪情节严重的情况?
情节严重主要是指以下情况:手段恶劣的;侮辱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如被害人不堪侮辱自杀的,因受侮辱导致精神失常的;多次实施侮辱行为的等等。未达刑事立案标准,依据相关条款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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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的哥哥因为叫我了解一下关于这个侮辱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是怎么样的?朋友在一个公司工作每次都被那哪些员工用没签合同来对朋友人身攻击,希望能给我解答,谢谢。
[律师回复] 你好,你咨询的侮辱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是怎么样的?侮辱罪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败坏他人名誉。侮辱行为必须公然进行。所谓“公然”侮辱,是指采用不特定或者多数人可能知悉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公然并不一定要求被害人在场。如果仅仅面对着被害人进行侮辱,没有第三者在场,也不可能被第三者知悉,则不构成侮辱罪。另一方面,只要不特定人或者多数人可能知悉,即使现实上没有知悉,也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侮辱对象必须是特定的人。特定的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但必须是具体的,可以确认的。在大庭广众之中进行无特定对象的谩骂,不构成侮辱罪。主观上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侮辱行为会造成败坏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如果行为人无意识地实施了有损于他人名誉的行为,则不能认定为侮辱罪。根据刑法规定,只有情节严重的侮辱行为才构成侮辱罪。情节严重主要是指以下情况:手段恶劣的;侮辱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如被害人不堪侮辱自杀的,因受侮辱导致精神失常的;多次实施侮辱行为的等等。
未达刑事立案标准,依据lt;治安管理处罚法gt;相关条款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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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从重处罚。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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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一下关于侮辱罪的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情节严重主要是指以下情况:手段恶劣的;侮辱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如被害人不堪侮辱自杀的,因受侮辱导致精神失常的;多次实施侮辱行为的等等。
侮辱罪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败坏他人名誉。侮辱行为必须公然进行。所谓“公然”侮辱,是指采用不特定或者多数人可能知悉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公然并不一定要求被害人在场。如果仅仅面对着被害人进行侮辱,没有第三者在场,也不可能被第三者知悉,则不构成侮辱罪。
另一方面,只要不特定人或者多数人可能知悉,即使现实上没有知悉,也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侮辱对象必须是特定的人。特定的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但必须是具体的,可以确认的。在大庭广众之中进行无特定对象的谩骂,不构成侮辱罪。主观上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侮辱行为会造成败坏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如果行为人无意识地实施了有损于他人名誉的行为,则不能认定为侮辱罪。根据刑法规定,只有情节严重的侮辱行为才构成侮辱罪。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本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自然人,而非单位。侮辱法人以及其他团体、组织,不构成侮辱罪。
什么是侮辱尸体罪,如何界定侮辱尸体罪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问题
一、什么是侮辱尸体罪侮辱尸体罪,是指以暴露、猥亵、毁损、涂划、践踏等方式损害尸体的尊严或者伤害有关人员感情的行为。本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社会风尚。主体是已满十六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上为故意,即明知道是他人的尸体而故意进行侵害。可能行为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但不影响本罪的成立。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侮辱尸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问题
二、如何界定侮辱尸体罪
1、客体要件本罪客体为社会风尚和公共秩序。本罪的行为对象是尸体。所谓尸体,是指自然人死亡后所遗留的躯体。尚未死亡的被害人的身体,不是尸体。无生命的尸体如已蜕化分离的则为遗骨或遗发,不能称为尸体。尸体,除整具遗体外,还可以包括已经成形的死胎、尸体的部分及成为其内容的物;所谓遗骨,指根据传统祭祖、纪念风习于以保留或应当存留的死者骨骸。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侮辱尸体的行为。所谓侮辱尸体,是直接对尸体施加等各种行为方式的概括,并不以公然为必要,可以是暴力行为,也可以是非暴力行为。具体而言,一般包括以下凡种行为力式:
(一)毁损:即对于尸体予以物理上或者化学性的损伤或破坏。既包括对整具尸体的毁损或者破坏,也也括对尸体一部的损坏,比如焚烧、肢解、割裂或者非法解剖,毁损死者的面容,取走脑浆等均构成毁损。从时间要求上,行为人必须于被害人死亡后对其尸体加以损坏,否则如果被害人尚未死亡,其损坏行为构成行为的一部分,不能以本罪论处。
(二)猥亵尸体:即对尸体加以污秽侮辱或者有轻蔑的行为。比如奸尸或者剥夺去衣物,使之暴露于众,在尸体上进行涂划乃至鞭尸;抠摸尸体、向尸体上吐唾液、涂抹不洁之物等均属猥亵行为。
(三)以遗属感情的方法处理或者不法处理尸体。这种行为方式伤害了死者亲友的感情,有伤社会风化。
(四)采用悖逆传统葬俗或宗教葬习的方法来掩埋、处理尸体。对于不同的民族而言各有具独特的丧葬习惯,如果行为人明知掩埋处理尸体有违民风习俗,有伤而故意加以为之,显属侮辱尸体行为。例如不殓以棺、将尸体抬放河中、沉尸海港、将尸体弃置人迹罕至的沼坑、将尸体直立埋葬等。上述行为如果为当地习俗所允许者除外。因此对这类行为方式的认定应因不同民族的不同习俗而异。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侮辱尸体者,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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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受贿罪的情节严重怎么界定
单位情节严重的情形:1)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2)强行索取财物的;3)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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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侮辱尸体罪,如何界定侮辱尸体罪?
[律师回复] 对于什么是侮辱尸体罪,如何界定侮辱尸体罪?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问题
一、什么是侮辱尸体罪侮辱尸体罪,是指以暴露、猥亵、毁损、涂划、践踏等方式损害尸体的尊严或者伤害有关人员感情的行为。本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社会风尚。主体是已满十六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上为故意,即明知道是他人的尸体而故意进行侵害。可能行为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但不影响本罪的成立。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侮辱尸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问题
二、如何界定侮辱尸体罪
1、客体要件本罪客体为社会风尚和公共秩序。本罪的行为对象是尸体。所谓尸体,是指自然人死亡后所遗留的躯体。尚未死亡的被害人的身体,不是尸体。无生命的尸体如已蜕化分离的则为遗骨或遗发,不能称为尸体。尸体,除整具遗体外,还可以包括已经成形的死胎、尸体的部分及成为其内容的物;所谓遗骨,指根据传统祭祖、纪念风习于以保留或应当存留的死者骨骸。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侮辱尸体的行为。所谓侮辱尸体,是直接对尸体施加等各种行为方式的概括,并不以公然为必要,可以是暴力行为,也可以是非暴力行为。具体而言,一般包括以下凡种行为力式:
(一)毁损:即对于尸体予以物理上或者化学性的损伤或破坏。既包括对整具尸体的毁损或者破坏,也也括对尸体一部的损坏,比如焚烧、肢解、割裂或者非法解剖,毁损死者的面容,取走脑浆等均构成毁损。从时间要求上,行为人必须于被害人死亡后对其尸体加以损坏,否则如果被害人尚未死亡,其损坏行为构成行为的一部分,不能以本罪论处。
(二)猥亵尸体:即对尸体加以污秽侮辱或者有轻蔑的行为。比如奸尸或者剥夺去衣物,使之暴露于众,在尸体上进行涂划乃至鞭尸;抠摸尸体、向尸体上吐唾液、涂抹不洁之物等均属猥亵行为。
(三)以遗属感情的方法处理或者不法处理尸体。这种行为方式伤害了死者亲友的感情,有伤社会风化。
(四)采用悖逆传统葬俗或宗教葬习的方法来掩埋、处理尸体。对于不同的民族而言各有具独特的丧葬习惯,如果行为人明知掩埋处理尸体有违民风习俗,有伤而故意加以为之,显属侮辱尸体行为。例如不殓以棺、将尸体抬放河中、沉尸海港、将尸体弃置人迹罕至的沼坑、将尸体直立埋葬等。上述行为如果为当地习俗所允许者除外。因此对这类行为方式的认定应因不同民族的不同习俗而异。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侮辱尸体者,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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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侮辱尸体罪,如何界定侮辱尸体罪?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侮辱尸体罪的犯罪对象是尸体,罪的犯罪对象是女性,这两者有根本不同。
罪的界定
(1)罪的本质: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非法的性关系。
(2)犯罪对象妇女不满十四周岁的(合奸必须非雏)。尸体不够成罪,应构成侮辱尸体罪。
(3)行为方式:“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的理解:达到致使被害妇女不能、不敢、不知反抗的状态暴力、胁迫手段必须达到使妇女明显难以反抗的程度其他手段:趁被害妇女熟睡、重病、晕倒冒充被害妇女的丈夫、情人例:警察骗某妇女说只要发生性关系就可以让她的丈夫提前释放,此欺骗行为不构成罪
(4)违背妇女意志的理解:必须行为人认识到妇女不同意,且被害妇女确实不同意,两个条件缺少一个,就不成立。
(5)犯罪主体:十四周岁以上的男性。女人也可以成为罪中的帮助犯,教唆犯,间接正犯和共犯
(6)罪的特殊形式:奸淫的行为只要行为人认识到女方一定或可能是、或者不管女方是否,而决意实施奸淫行为,被奸淫的又确实是的,就构成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什么是侮辱尸体罪,如何界定侮辱尸体罪?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侮辱尸体罪的犯罪对象是尸体,罪的犯罪对象是女性,这两者有根本不同。
罪的界定
(1)罪的本质: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非法的性关系。
(2)犯罪对象妇女不满十四周岁的(合奸必须非雏)。尸体不够成罪,应构成侮辱尸体罪。
(3)行为方式:“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的理解:达到致使被害妇女不能、不敢、不知反抗的状态暴力、胁迫手段必须达到使妇女明显难以反抗的程度其他手段:趁被害妇女熟睡、重病、晕倒冒充被害妇女的丈夫、情人例:警察骗某妇女说只要发生性关系就可以让她的丈夫提前释放,此欺骗行为不构成罪
(4)违背妇女意志的理解:必须行为人认识到妇女不同意,且被害妇女确实不同意,两个条件缺少一个,就不成立。
(5)犯罪主体:十四周岁以上的男性。女人也可以成为罪中的帮助犯,教唆犯,间接正犯和共犯
(6)罪的特殊形式:奸淫的行为只要行为人认识到女方一定或可能是、或者不管女方是否,而决意实施奸淫行为,被奸淫的又确实是的,就构成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什么是侮辱尸体罪,如何界定侮辱尸体罪?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侮辱尸体罪的犯罪对象是尸体,罪的犯罪对象是女性,这两者有根本不同。
罪的界定
(1)罪的本质: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非法的性关系。
(2)犯罪对象妇女不满十四周岁的(合奸必须非雏)。尸体不够成罪,应构成侮辱尸体罪。
(3)行为方式:“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的理解:达到致使被害妇女不能、不敢、不知反抗的状态暴力、胁迫手段必须达到使妇女明显难以反抗的程度其他手段:趁被害妇女熟睡、重病、晕倒冒充被害妇女的丈夫、情人例:警察骗某妇女说只要发生性关系就可以让她的丈夫提前释放,此欺骗行为不构成罪
(4)违背妇女意志的理解:必须行为人认识到妇女不同意,且被害妇女确实不同意,两个条件缺少一个,就不成立。
(5)犯罪主体:十四周岁以上的男性。女人也可以成为罪中的帮助犯,教唆犯,间接正犯和共犯
(6)罪的特殊形式:奸淫的行为只要行为人认识到女方一定或可能是、或者不管女方是否,而决意实施奸淫行为,被奸淫的又确实是的,就构成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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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名誉权如何界定侮辱行为?
侵犯名誉权界定侮辱行为的标准是只要是以语言或者是行为损害了他人的名誉权的,就属于侮辱,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要区分诽谤,即如果侵权行为人是出于主观故意捏造虚假信息造成他人名誉权受损的,就属于诽谤,侮辱和诽谤都属于是侵害名誉权的常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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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侮辱妇女罪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侮辱妇女罪与一般猥亵的界限
首先,要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行为与非强制性猥亵、侮辱妇女行为区分开来,本法只惩罚以强制方法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对于非强制性的猥亵、侮辱妇女行为不能视作犯罪。
其次,并非任何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都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本条对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构成虽然未规定“情节严重”之要件,但不能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强制猥亵、侮辱妇女行为亦视作为犯罪。
2、“无法抗拒”的状态定性强制猥亵妇女一般都是利用暴力手段使妇女不能抗拒,或者对妇女采取胁迫,即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敢抗拒的手段来实施的。那么,利用妇女患重病、醉酒、熟睡、昏迷等状态而实施的猥亵行为,能否认定为强制猥亵妇女罪呢我们认为,这种猥亵妇女行为在本质上是违背妇女意志的,其猥亵手段可视为“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手段”,因此,应认定为强制猥亵妇女罪。
3、职权、教养、从属关系犯罪正确认定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实施的强制猥亵妇女罪,关键是查明行为人是否利用了特定的关系对妇女进行胁迫。这一点,与在罪认定中区分利用特定关系与双方基于互相利用而通奸的界限是一样的。在强制猥亵罪的认定中,不能把有教养关系、从属关系和利用职权猥亵妇女的行为都视为强制猥亵。行为人利用职权引诱女方,女方基于互相利用而容忍行为人对其猥亵的,不能认定为强制猥亵妇女罪。
4、与侮辱罪的界限以妇女为侮辱对象的行为与侮辱妇女罪很相似,两者都可以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区别在于:
(1)对象情况不同。侮辱妇女罪,一般是以不特定的妇女为对象;而侮辱罪中侮辱妇女的行为,是针对特定的对象实施的;
(2)目的动机不同,侮辱妇女罪对妇女进行的侮辱行为,一般是出于闹事取乐,寻求精神;而侮辱罪中对妇女进行的侮辱,一般是出于个人恩怨、嫉妒或报复,目的是贬损特定妇女的人格和名誉。侮辱妇女罪怎么处罚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犯侮辱妇女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聚众”,一般是指聚集三人以上。
如何界定侮辱尸体罪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问题
一、什么是侮辱尸体罪侮辱尸体罪,是指以暴露、猥亵、毁损、涂划、践踏等方式损害尸体的尊严或者伤害有关人员感情的行为。本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社会风尚。主体是已满十六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上为故意,即明知道是他人的尸体而故意进行侵害。可能行为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但不影响本罪的成立。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侮辱尸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问题
二、如何界定侮辱尸体罪
1、客体要件本罪客体为社会风尚和公共秩序。本罪的行为对象是尸体。所谓尸体,是指自然人死亡后所遗留的躯体。尚未死亡的被害人的身体,不是尸体。无生命的尸体如已蜕化分离的则为遗骨或遗发,不能称为尸体。尸体,除整具遗体外,还可以包括已经成形的死胎、尸体的部分及成为其内容的物;所谓遗骨,指根据传统祭祖、纪念风习于以保留或应当存留的死者骨骸。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侮辱尸体的行为。所谓侮辱尸体,是直接对尸体施加等各种行为方式的概括,并不以公然为必要,可以是暴力行为,也可以是非暴力行为。具体而言,一般包括以下凡种行为力式:
(一)毁损:即对于尸体予以物理上或者化学性的损伤或破坏。既包括对整具尸体的毁损或者破坏,也也括对尸体一部的损坏,比如焚烧、肢解、割裂或者非法解剖,毁损死者的面容,取走脑浆等均构成毁损。从时间要求上,行为人必须于被害人死亡后对其尸体加以损坏,否则如果被害人尚未死亡,其损坏行为构成行为的一部分,不能以本罪论处。
(二)猥亵尸体:即对尸体加以污秽侮辱或者有轻蔑的行为。比如奸尸或者剥夺去衣物,使之暴露于众,在尸体上进行涂划乃至鞭尸;抠摸尸体、向尸体上吐唾液、涂抹不洁之物等均属猥亵行为。
(三)以遗属感情的方法处理或者不法处理尸体。这种行为方式伤害了死者亲友的感情,有伤社会风化。
(四)采用悖逆传统葬俗或宗教葬习的方法来掩埋、处理尸体。对于不同的民族而言各有具独特的丧葬习惯,如果行为人明知掩埋处理尸体有违民风习俗,有伤而故意加以为之,显属侮辱尸体行为。例如不殓以棺、将尸体抬放河中、沉尸海港、将尸体弃置人迹罕至的沼坑、将尸体直立埋葬等。上述行为如果为当地习俗所允许者除外。因此对这类行为方式的认定应因不同民族的不同习俗而异。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侮辱尸体者,不构成犯罪。
如何界定侮辱妇女罪,侮辱妇女罪怎么处罚?
[律师回复] 强制猥亵妇女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强制猥亵妇女罪证据包括:
1.物证、书证
2.证人证言
3.被害人陈述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5.鉴定结论
6.勘验、检查笔录
7.视听材料,其中视听材料又分:录音资料、录象资料、电再计算机储存资料、运用专门技术设备得到的信息资料。
强制猥亵具体证据应当体现:
1、暴力。所谓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人身采取殴打、捆绑、堵嘴、掐脖子、按倒等侵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的方法,使被害人不能反抗,这个证据应当具备。
2、胁迫。或者胁迫行为,胁迫是指对被害人采取威胁、恐吓等方法实行精神上的强制,使被害人不能反抗。例如,以杀害、伤害、揭发隐私、毁坏私誉、加害亲属等相威胁。
3、其他手段,或者其他手段,所谓其他手段,是指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使他人无法反抗、不知反抗的手段。例如,利用封建进行恐吓、欺骗或者利用他人患病、熟睡之机进行猥亵利用酒灌醉、药物麻醉、药物等方法对他人进行猥亵利用或者假冒治病对他人进行猥亵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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