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提出离婚的对自己不利吗

最新修订 | 2024-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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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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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既然无法继续,总得面对,与其消极等待,不如积极行动,掌握主动权。在离婚诉讼中还是当原告好,这是有原因的。当原告,可以选择管辖的法院。离婚诉讼适用一般管辖的原则,被告经常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的法院均有权管辖离婚诉讼。
先提出离婚的对自己不利吗

经常会当事人有这种疑问,我是想离婚,如果我主动提出离婚,离婚过程中会不会对我不利?我是先来起诉离婚,当原告好,还是应诉离婚,当被告好?

作为婚姻律师,我一般不会鼓励当事人离婚,更不会教唆当事人离婚,更多是从当事人自身的婚姻境遇,帮其分析婚姻治愈的可能,并结合婚姻案例及诉讼的经验,给出专业意见。

如果当事人的婚姻已经无法治愈,无法挽回,作为婚姻律师,基于忠于当事人的职责,会尽力为当事人争取快速离婚及争取子女抚养权、财产利益最大化。

对待消亡婚姻,你是选择起诉离婚,还是选择等待对方起诉离婚再来应诉?我的建议是,婚姻既然无法继续,总得面对,与其消极等待,不如积极行动,掌握主动权。

作为专业的婚姻律师,在我看来,在离婚诉讼中还是当原告好,这是有原因的。

当原告,可以选择管辖的法院

离婚诉讼适用一般管辖的原则,被告经常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的法院均有权管辖离婚诉讼。

在特殊情况下,原告住所地及经常居住地所在的法院,亦有权受理离婚诉讼。

作为原告,既可考虑到被告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离婚,也可考虑到被告经常居住地起诉离婚,而不同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在审理机制、处理的方式及专业程度等方面都有所不同。

当原告,可以第一时间查封对方财产

夫妻关系出现问题后,对方难免会有转移财产的念头。在启动离婚诉讼前,为防止对方在离婚诉讼中转移、隐匿共同财产,可通过诉前保全或诉中保全来保护财产。

作为原告,可以在立案前或立案后,及时提出保全申请。而作为被告,当其收到诉讼通知时,名下的财产基本上已经处于被冻结的状态。这个时候再想转移财产,已经没有办法了。

当原告,有充分的时间准备诉讼工作

诉讼流程是一道相对较复杂的工序,要想有好的诉讼结果,事实告诉我们,需要在诉讼开启前,充分准备好诉讼的工作,打磨好每一细节。

比如,可以“创造”感情破裂的证据;比如,可以先行与孩子做好思想沟通工作;比如,来实现财产规避及做好查封对方财产的准备,等等。待一切安排妥当,再开始起诉,庭前准备的优势会在这过程中展露出来。

当原告,有更多的时间和机会收集证据

有句话很简单,但说出了法律的真谛:“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可见证据之重要性。调查收集证据是需要一定的时间和机会。

比如,涉及到夫妻名下资产的查询,在没有进入诉讼程序之前,双方关系还没到需要“戒备”的状态,于此可以比较顺利拿到财产方面的证据,譬如股票账户、银行卡等。

所以说,当原告的好处在于,在未起诉前,可以不动声色地开展调查收集的工作,为后来的诉讼创造有利的先机条件。

当原告,可以提前做好财产规避工作

选择当原告,在相对方还未起诉之前,有很多工作可以做,譬如说财产规避的行为。但凡涉及到财产规避的做法,都需要一定的时间来操作实现,欲速则不达。具体如何规避财产,需要结合实际的个案情况,交由专业律师来处理。在这里就不细说了。

当原告,避免了对方在诉讼中搞撤诉突袭

我们曾经代理过两起案件,均是作为被告的代理人。其中一起案件,原告预见诉讼的结果对他来说不太有利,于是在开庭两次后,选择了撤回诉讼。

还有一件离婚案,是因为我们在诉讼过程中,查封了原告名下的资产。原告考虑到资产被查封,向法院直接申请撤诉,最终使得审理程序不得不终止。两起案件告诉我们,作为原告,在诉讼中确有主动权。

当原告,可以引导案件向对自己有利的方向推进

选择当原告,可以有利于推进案件,为什么要这么说呢?

我们代理的离婚案件中,经常会涉及调查银行流水,查询对方在这些年是否存在转移大额存款的行为。那到底可以查多少年的银行流水?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

如果能够往前多争取几年,对于当事人的保障来说,肯定是更加有利的。

作为原告,可以在立案后,立即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申请书,通过提交证据及说理,要求法院给予调取数年的流水。

这个时候,因为被告还未介入案件,原告的意见可以单方面影响到法官的判断,这样就容易开出调查年份更久的调查令。

这里只是举了一个例子,具体在操作上,李律师这里还有很多有意思的诉讼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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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提出离婚会对自己不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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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先提出离婚的利弊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夫妻要离婚的话,总要有一个人先开口,如果大家都不开口的话,那么离婚永远不会离成,人们也永远困在不幸福的婚姻里面无可自拔,不能够合法的去追求新的幸福权利。但先提出离婚似乎有很多的问题,那么,没什么特别的好处也没什么坏处。如果婚姻中两个人都不存在过错的话,那财产就是平分的,如果有过错方的话,财产会向另一方倾斜。或者抚养未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的,也会倾向多分一点。谁先谁吃亏有道理吗经常听到一种民间流传的说法,叫做“谁先谁吃亏”,当你准备提出离婚时,听到这样一种说法,你一定会很疑惑,原本主动提起离婚的话又咽了回去。那么,这种说法有道理吗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夫妻任何一方都有权提出离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协议不成,可诉至由判决。可见,处理离婚案件,是以感情是否破裂为标准,不是说如果你提出离婚要求,如果满足了你的诉讼请求,你就应当在财产上让步,即少判给你一些财产,这是错误的理解。但是,以上是从法律角度上来讲,从实践角度来说,“谁先提出离婚谁吃亏”还是有一定道理的,为什么呢比如你先提出离婚,通常你希望早日离婚的心态一般会比他强烈一些,他可能就会抓住你急于离婚的心理,以坚决不离为手段,迫使你在财产方面或其它方面让步。如果你不让步,他就坚决不同意离婚,这样,也不好在第一次时判离,你最终离婚的时间就会拖后,给你造成心理压力。为了早日解除婚姻关系,早些摆脱,你可能就不得不在财产方面或其它方面考虑让步,以达到“拿钱买时间”的目的,从而早些离婚。因此,“谁先提起离婚谁吃亏”到底适用不适用你的情况,主要看你的心态对离婚的迫切程度、以及自身的心理因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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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提出离婚会不会对自己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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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先提出离婚的对自己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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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我弟弟有属于自己的专利权,是之前的时候在学校跟老师做实验,他就突发奇想的发明出来一个东西,现在就给申请了专利,只是不知道按个专利权先权利包括 什么啊?
[律师回复] 在先使用权人的在先使用权是基于其合法手段作出发明创造而获得,该权利是一项独立的权利,而在后的专利权应当不能对在先权利的合理行使构成限制。而判断是否合理的标准应该看在先权利是否因为在后专利权的存在而涉嫌搭便车,如果是的,则属于在先使用权的滥用,否则应当认定为属于对在先使用权的合理使用。 那么,在先使用权人根据生产的需要扩大生产的规模是否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呢?从市场经济一般规则来看,先用权人在刚刚开发出新技术时,市场前景一般并不明朗,在先使用权人会比较谨慎地做一些尝试工作,一般不会进行大规模生产,而在等到产品推向市场并得到消费者的认可、在先使用权人预测市场前景比较乐观的情况下,才会根据市场需要和公司生产需要大量购进所需生产设备,扩大生产规模。如果不加分析的将所有在专利申请日后的扩大生产规模的行为都视为在先使用权的不合理使用的,无疑是要求在先使用权人在作出发明创造并开始市场化时就必须预见到今后若干年的市场前景并以此为依据确定生产规模,这显然是不现实的,更何况,市场行为往往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除了市场前景等因素外,在先使用权人的生产规模还可能受到其他因素如资金等因素的影响而不大可能在初期就大规模化。因此,在先使用权人根据其生产规模的需要合理地进行扩大生产规模应当被认为是对其在先使用权的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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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提出离婚的是不是会对自己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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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夫妻离婚哪一方先提出离婚对女方有利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夫妻离婚哪一方先提出离婚对女方有利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可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的,应向离婚,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先协商,协商不成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按照同行业标准取一个合适的比例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夫妻离婚哪一方先提出离婚对女方有利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夫妻离婚哪一方先提出离婚对女方有利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可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的,应向离婚,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先协商,协商不成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按照同行业标准取一个合适的比例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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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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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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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夫妻离婚哪一方先提出离婚对女方有利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可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的,应向离婚,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先协商,协商不成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按照同行业标准取一个合适的比例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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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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