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版物中的职务作品著作权归谁所有?
1、一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一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享有,并且通常享有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两方面的全部权利。但是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该作品。同时,作品完成两驾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孑使用。
可见,一般职务作品由作者享有著作权,同时单位享有优先使用权和两年的专有使用权。
2、特殊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科学技术作品,即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这些职务作品的创作必须借助于单位的资金、设备、技术资料,并且作品一旦发生错误造成经济损失,也只有单位才能承担得起。故而,这种职务作品,作者只享有署名权,其他权利由单位享有,但单位可以给作者以奖励。
二、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多久?
(一)作者为公民的期限
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二)作者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期限
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三)特殊作品的期限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由于职务作品在作者的职业、作品的种类、作者与单位的关系、创作的时间、创作所借助的条件等方面存在着诸多差异,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也不同,著作权的拥有者是公民的,著作权的有效期是公民的一生以及其死后的50年;著作权的拥有者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发表之后的50年内都属于著作权的有效期;对于电影作品来说,完成拍摄后的50年内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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