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中的职务作品著作权归谁所有?

最新修订 | 202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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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对于一般的职务作品来说,是归作者个人享有的,但是单位享有优先使用权和专有使用权;对于特殊的职务作品来说,是归用人单位所有的,作者只有署名权,单位可以适当的给予作者奖励。
出版物中的职务作品著作权归谁所有?

一、出版物中的职务作品著作权归谁所有?

1、一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一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享有,并且通常享有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两方面的全部权利。但是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该作品。同时,作品完成两驾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孑使用。

可见,一般职务作品由作者享有著作权,同时单位享有优先使用权和两年的专有使用权。

2、特殊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科学技术作品,即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这些职务作品的创作必须借助于单位的资金、设备、技术资料,并且作品一旦发生错误造成经济损失,也只有单位才能承担得起。故而,这种职务作品,作者只享有署名权,其他权利由单位享有,但单位可以给作者以奖励。

二、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多久?

(一)作者为公民的期限

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二)作者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期限

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三)特殊作品的期限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由于职务作品在作者的职业、作品的种类、作者与单位的关系、创作的时间、创作所借助的条件等方面存在着诸多差异,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也不同,著作权的拥有者是公民的,著作权的有效期是公民的一生以及其死后的50年;著作权的拥有者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发表之后的50年内都属于著作权的有效期;对于电影作品来说,完成拍摄后的50年内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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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托人和委托人可以自行约定著作权的归属。这一方面是尊重作者也即受托人的意愿,另一方面是为了方便委托人有效的使用作品。但是,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其归属的仅限于著作财产权,而不包括著作人身权。著作人身权只能属于受托人。
二、在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法律规定著作权属于受托人。这是因为受托人接受委托创作完成作品,是委托作品的作者。基于保护作者、鼓励创作的立法目的,在无约定的情况下,著作权应当被赋予受托人。当然,受托人在享有著作权的同时也受到如下的限制:
(1)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将委托作品提供给委托人使用。委托人有权在约定的范围内使用。如果没有约定使用范围,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现实中,有些艺术摄影企业为了垄断顾客日后的加印照片生意,借口对顾客的艺术照有著作权,拒绝履行上述义务,扣留照片的底片。对这种行为,顾客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
(2)受托人行使著作权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妨碍委托人的正当使用。比如受托人接受委托设计商标标识后,不论委托人是否将该商标注册,都不得再以侵犯发表权为由阻止委托人在其商品、服务上使用该标识,也不得许可委托人的竞争对手使用该标识。关于委托作品的著作权,一般情况下是由双方协商确定,要是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的话,则该委托作品的著作权是归受托人所有的。希望这些内容对你有所帮助,您如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网站相关的知识产权律师,他们会根据您的情况,为您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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