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存在哪些法律风险呢?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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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一说在法律上根本没有。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你就可以领取离婚证了。实际上就是要办理离婚。要是没去办离婚,你所说的离婚在法律上也不存在。
假离婚存在哪些法律风险呢?

离婚有哪些法律风险?近年来,假离婚的现象并不少见,其在法律上的后果与真离婚是一样的。

那么,假离婚存在哪些法律风险呢?下面给大家科普一下吧!

假离婚有什么法律风险呢?

也许你没有想到,假离婚一说在法律上根本没有。

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你就可以领取离婚证了。

那么,实际上就是要办理离婚。

要是没去办离婚,你所说的离婚在法律上也不存在。

因此,没有假离婚,只有真正的离婚。

但是,当事人在办理离婚登记以后,仍然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那么就是同居关系

所以,在法律上,你认为的”假离婚“其实有以下风险:

事实上,办理了离婚登记就是离婚了。

法律上双方并不是夫妻关系。

那么,如果一方此时出去谈恋爱,虽然不符合道德,但是其实不违法。

假如出去谈恋爱假戏真做又去结婚了,之前认为是假离婚的另一方就悲剧了,人家再婚是合法的。

想通过假离婚获取购房资格的人,通常会把房产全部放到一方名下,让另一方名下无房产,从而获得购房资格。

那么,在离婚协议上就会写房产归一方所有,另一方什么都没有。

其存在的风险是非常大的!

假离婚存在哪些法律风险呢?以上就是关于假离婚存在哪些法律风险的相关信息,如果大家还有一些不清楚的,可以向律师咨询,也可以在下面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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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抵押不能变现
抵押不能变现即抵押权的不能实现,是指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于抵押物的损坏、严重缺失,债务人的违法行为至使抵押物被收缴或征用,抵押设定无效或被撤销等原因,导致抵押权无法行使。
3、质押不能实现
质押不能实现是指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获清偿,因质押物的损坏,灭失或已返还质物人致使债权人无法行使质权或质权的消灭。
主要原因为:
(1)质押无效;
(2)贷款合同与质押合同生效,质物未交付,但贷款款项拔出,但质款未生效;
(3)质物已返还(因不占有质物导致质权消灭);
(4)质物的损坏,灭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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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证虚置
保证是由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向债权人承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其代为履行或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方式。保证虚置则是因为保证人资格不适格,使保证不成立,或保证人无能力即没有充分的财产保证当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来代为履行等因素,使保证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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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财产划拨后悔存在哪些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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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何规避假离婚风险如果确实需要假离婚的,建议签订书面的协议,并明确以下四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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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一方离婚后不复婚的法律责任。有些人假离婚,除了是骗财之外,还有可能是为了快速离婚,然后与小三共同生活。因此,有必要对该风险进行一定的防范。然而,由于婚姻是自由的,如直接约定一方离婚后不复婚的法律责任,必然会被认定无效。为此,需要较为巧妙地对该方面进行约定。如:就购买某房产办理完贷款手续之日起一个月内,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如一方不愿意复婚或与第三者同居或结婚的,视为放弃抚养权和放弃70%的夫妻共同财产等等。在了解怎样规避假离婚风险之前,我们还是要搞清楚究竟假离婚可能会带来怎样的风险,这样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进行规避,才是有效的。当然,不管是在什么情况下,假离婚都是不可取的,并且从法律上面来讲不存在假离婚,只要办理了离婚手续的,那么就是真正的解除了夫妻关系。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张家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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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贷存在什么法律风险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P2P网贷存在什么法律风险问题解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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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内的P2P业务模式主要有纯借贷模式、债权转让模式及收益权转让模式。
纯借贷模式:借款人直接在平台上发布借款标,出借人投标。到期借款人按约定的还款方式还款。(例如,某拍贷)
根据《合同法》和《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我国法律允许自然人等普通民事主体之间发生借贷关系,并允许出借方到期可以收回本金和符合法律规定的利息,表明了借贷关系的合法性。纯借贷模式下涉及的一些法律风险如下:
借贷合同风险,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采用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订立合同,表明了目前绝大多数P2P平台采用电子合同的方式是合法的。
债权转让模式: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签订借款合同后,债权人在平台上申请债权转让,并告知债务人。债权转让模式具体分为两种类型,一是无承诺回购的债权转让(出让人在债权转让成功后,受让人与原债务人形成债务关系,出让人从法律关系中退出),二是债权转让及回购(出让人申请债权转让并承诺回购,出让人没有从法律关系中退出,当原债务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向受让人还本付息时,需要出让人来回购债权)。
2、非法集资风险
非法集资其实包括了四个罪名,分别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集资诈骗罪”和“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P2P面临的最大法律风险就是非法集资,主要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及集资诈骗。
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确定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需要四个必要条件,如上图所示。P2P无法绕开“公开宣传”和“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这两条,但是可以通过寻求相关部门批准以规避条件
(一),并且做好中介平台定位,不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来规避条件
(三)。
集资诈骗,属于欺诈行为,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比较好区分。
话说P2P平台为什么会面临非法集资的风险,这与P2P目前的行业环境有关。
一方面,目前P2P监管细则未出,资金银行存管也未落实。很多平台表面宣称其有第三方支付托管或者有银行存管等,但实质上借贷双方的资金仍然会经手平台账户,聚集起来也就是形成了我们常说的“资金池”。
3、信息安全风险
P2P平台在金融服务的过程中承担的是信息中介的角色,目前P2P平台掌握了借贷双方的个人信息、财产信息以及交易信息。P2P网贷信息安全风险包括以下内容:
借贷隐私风险,P2P网贷公司及其工作人员负有保密义务,应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客户信息,不得出售、非法提供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P2P网贷平台应采取数据交换加密、多重密码保护和容灾备份,加强网站安全以保护客户信息安全。
1、《合同法》第424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426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
第十一条: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第8条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本意见第6条规定计息。第9条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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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单质押贷款的风险大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热门城市:溧阳市律师平阳县律师乐平市律师乐昌市律师习水县律师邗江区律师上饶县律师原平市律师企业贷款其实并不如个人贷款容易,因此在实际中企业会选择存单质押贷款,其在存单质押贷款这儿具有优势。而企业的存单质押贷款和个人有何不同呢、内容手续又是如何的,存单质押贷款对于企业又有何利弊呢在此网的小编为你简单介绍分析企业的存单质押贷款。
一、何为存单质押贷款存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贷款银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也有银行办理与本行签订有保证承诺协议的其他金融机构开具的存单的抵押贷款)作为质押,从贷款银行取得一定金额贷款,并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信用业务。而企业存单质押贷款则是企业与银行的行为。
二、存单质押贷款的优势

一、虽说现在年轻人凭自己的实力买房的占少数,但有点存款的还是多数。对于无车无房的年轻人而言,不再为贷款难而发愁了。如果有存单在手,也是可以向银行申请贷款的。

二、存单质押贷款额度较高。一般个人存单质押贷款额度起点在1000元,但是可取得的最高额度是存单面额的90%。也就是说,如果申请人有一张10万的存单,最高可获得9万的贷款额度。第
三、灵活性强。人们往往会问,我既然有存款,为何还要申请贷款,承担利息费用一般存单质押贷款贷款期限不会超过一年,这种贷款方式只是为了解决暂时资金周转不灵的问题。虽然有大额的存单在手,但是存款期限很长且年数以过半,需要的资金又不太多,这时就可以选择存单质押贷款的方式。
三、企业办理存单质押贷款操作步骤:
第一步:借准备好相关资料,填写借款申请表,向银行提出贷款书面申请;
第二步:贷款行初审经过,将开户证实书和开具单位定期存单的委托书一并提交给存款行,向存款行申请开具单位定期存单和确认书;
第三步:存款行审查经过,开具单位定期存单和确认书;
第四步:贷款行对定期存单和确认书进行核对;
第五步:审查经过,贷款行与借款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和质押合同等文件;
第六步:银行放款。小编提醒:
1、企业结清贷款后,贷款行会将质押的单位定期存单退还存款行,存款行将开户证实书退还贷款行,贷款行会退还给借款人。
2、企业办理定期存单质押贷款成功获贷后,一定要记得按时还款,因为一旦出现逾期,不仅会对企业信用记录造成影响,还会给个人信用记录造成严重的影响。企业虽说在存单质押贷款中具有一定的优势,但也并不意味着绝对能贷款成功,具体的原因和条件还要看银行的审批。以及存单质押贷款本身也具有一定风险,并不是绝对的贷款选择。因此存单质押贷款对于企业有利有弊,若想保证最好的贷款权利,除了选择大型贷款机构或者银行外,最好咨询律师了解清楚具体情况,避免经济纠纷。
大额存单质押贷款的风险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热门城市:渭南丽江徐州周口珠海许昌新余中山随州烟台我国商业银行现在的业务做得越来越大,大额定期存单质押贷款是商业银行发放贷款的一种方式,然而,这种大额定期存单质押贷款业务虽然给商业银行带来了很大的利益,但是,从另一方面来看,大额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存在着很多的风险,所以,针对这样的情况,对此风险做了相关的分析。
一、大额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的含义大额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简称存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未到期的个人定期存单作质押,从商业银行(贷款人)取得一定金额的人民币贷款,到期由借款人偿还本息的贷款业务。其中,作为质押品的定期存单限于未到期的整存整取、存本取息和外币定期储蓄存款存单等具有定期存款性质的权利凭证。对所有权有争议的、已作担保、挂失、失效或被依法止付的存单不得作为质押品。
二、大额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的风险
(一)抵押物失实风险近年来,在商业银行经办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业务的同时,也出现了贷款户利用假存单质押诈骗贷款的现象。从查处的假存单质押诈骗贷款案件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不法分子窃取金融机构的重要空白凭证存单,私刻公章,经办人员私章,按银行规定填好存款人、金额、利率、存期,伪造存单后质押诈骗贷款;信贷人员与贷款人内外勾结诈骗贷款。贷款人与信贷人员同流合污,为贷款人提供重要空白凭证,由贷款人填制存款金额,私刻加盖印章后办理贷款;少数商业银行素质不高的内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伪造存单后质押贷款,因此引发风险;贷款户涂改存单金额诈骗贷款,加之信贷人员不执行核保制度,让贷户自行进行核保而形成。
(二)操作误区风险操作误区风险,主要来自于银行内部经办人员在操作存单质押贷款时的偏差失误,具体体现有以下两种情况,误将质押当成抵押。例如银行内部经办人员在办理存单质,押贷款时,轻信客户提出的不能够将其作为质押贷款存单交由银行的理由,没有占有存单,放弃了质押权,届时客户不履行出质义务,从而引起贷款风险。
(三)假存骗贷风险假存骗贷风险,是指不法分子寻找商业银行管理上的一些漏洞及操作不到位,骗取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而引起的风险。为了减小商业银行的风险,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应该坚守好自己的岗位,充分发挥自己的岗位职责,仔细的检查定期存单上的每一项,增加自己的风险防御意识,同时大额定期存单质押贷款人不能仅看重自己的利益还要有维权的意识,才能制造双赢的局面。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新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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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夫妻双方假离婚存在哪些法律风险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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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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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时,用工单位要切实审查劳务派遣公司主体资格,随时把握公司动向;劳务派遣公司要不断掌握与提高服务水平、社会声誉、发展状况等息息相关的信息,对于劳务派遣人员较多或者资质欠佳的劳务派遣公司,应该提供相应担保,签订担保协议,避免劳务派遣公司主体不合法带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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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劳务派遣人员工侵害海事合法权益的赔偿责任,应该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明确,派遣员工违反海事的规章制度造成海事损失的,视为派遣服务机构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派遣服务机构对海事承担违约责任后,可视情节追究派遣人员的责任。以强化了派遣服务机构的雇主责任,还可以最大限度的弥补我们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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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规范用工管理,完善管理规章
注意防范劳务派遣单位与海事规章制度不一致,使劳动者无从试用的法律风险。应在劳务派遣合同中约定两个单位的规章制度有冲突时,以海事的规章制度为准。
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向劳务公司支付劳务报酬(含应正常支付的加班工资),监督劳务派遣是公司是否按时足额向派遣员工发放工资。
按照约定为劳务人员提供安全的劳动场所或者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在提供劳动场所或安全保护措施时留有书面手续。
假离婚法律风险有哪些,如何规避假离婚法律风险
[律师回复]
一、假离婚有哪些法律风险
1、假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只要双方在民政局登记离婚,其实就是真离婚,就是说离婚的事实已经不能改变,如果一方反悔,不愿意再复婚,那么不愿意离婚的一方不能要求撤销已经生效的离婚登记,更不能够要求强制复婚。假离婚中关于财产归属的约定也具有法律效力。按照相关要求,在民政局婚姻登记机构办理协议离婚时,需要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一并处理,这些约定都具有法律效力,夫妻一方不能以“假离婚”为由,不承认离婚协议约定的事项。
2、已分割财产复婚后属婚前财产因假离婚而购房的,夫妻间的财产将进行分割,同时,再次购房后,产权也是登记在其中一人名下。比如,一对夫妻原有一套房属共有房产,“假离婚”办理离婚登记时,在离婚协议上约定这套房产归女方所有,即使后来复婚,这套房也都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假离婚”后,任何一方取得的财产,都为个人财产,如果法律上没有规定,不会发生共有。
3、弄假成真会导致人财两空因为是假离婚,双方都心照不宣,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往往考虑得简单,会出现夫妻共有财产归一方所有,另一方净身出户的离婚协议。这种状况下,如果未能复婚,净身出户一方将很难推翻财产归另一方所有的“不合理”协议,除非有充足的证据能够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而且必须在离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因“假离婚”而弄假成真,一方见异思迁,抛弃另一方,拒绝复婚的案例并不鲜见。
4、假离婚后丧失相互继承权一旦登记离婚,相互之间就没有了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同时也丧失了财产的继承权。如果一方不幸离世,在法律上另一方也无法继承财产。对于“假离婚”的当事人,可能会遭受经济上的损失。
二、如何规避假离婚风险如果确实需要假离婚的,建议签订书面的协议,并明确以下四方面内容:
1、假离婚的性质和目的。如:双方签订该离婚协议,并非为了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而是为了规避限购政策。
2、离婚协议书的效力。如:为了本次离婚而签订的离婚协议关于财产和抚养权方面的约定对双方没有法律约束力。
4、离婚后取得财产的权属。如双方是为了购置房子而假离婚的,有必要约定将来购置房子的权属,也有必要针对假离婚期间收入的归属等事项。
4、一方离婚后不复婚的法律责任。有些人假离婚,除了是骗财之外,还有可能是为了快速离婚,然后与小三共同生活。因此,有必要对该风险进行一定的防范。然而,由于婚姻是自由的,如直接约定一方离婚后不复婚的法律责任,必然会被认定无效。为此,需要较为巧妙地对该方面进行约定。如:就购买某房产办理完贷款手续之日起一个月内,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如一方不愿意复婚或与第三者同居或结婚的,视为放弃抚养权和放弃70%的夫妻共同财产等等。在了解怎样规避假离婚风险之前,我们还是要搞清楚究竟假离婚可能会带来怎样的风险,这样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进行规避,才是有效的。当然,不管是在什么情况下,假离婚都是不可取的,并且从法律上面来讲不存在假离婚,只要办理了离婚手续的,那么就是真正的解除了夫妻关系。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张家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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