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犯的处罚原则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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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对危险犯的处罚原则是应该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要根据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的轻重程度确定处罚标准,处罚应该做到宽严相济,罪责刑相当。事实上,所有刑事案件的处罚原则都是一样的,如果没有具体的犯罪情节,没办法准确分析处罚标准。
危险犯的处罚原则是怎样的

一、危险犯处罚原则是怎样的?

1、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2、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3、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二、对危险犯的逮捕条件有哪些?

(一)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二)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三)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三、危险犯的定罪证据需符合哪些要求?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四、危险犯的定罪证据有哪些类型?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五、危险犯的审查起诉内容有哪些?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对危险犯的处罚原则并没有什么特别的规定,法律制度中规定的危险犯非常多,像是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等,危险犯较为鲜明的法律特征是,没有造成实际损害后果,但存在较大的社会危险,如果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肯定要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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