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怎么做商标侵权认定?

最新修订 | 2024-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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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商标侵权认定是可以申请相关的商标行政部门来认定的。商标侵权判定中的商标的使用有两个方面的考察对象,一被控侵权行为的商标使用行为,二是商标权人的使用行为。上述使用从商标法意义上来讲,是基于作为商标的使用行为而产生的。
在我国怎么做商标侵权认定?

认定商标侵权行为,需要把握以下几点:

1、遵循保护注册商标的原则商标专用权是通过注册产生的,其间经过了法定的程序和严格的审查,因此,商标专用权确立後,就应当在法律范围内子以保护,即使是认为注册不当的商标,在撤销之前,也应如此。按照《商标法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五款的规定,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或裁定,对在撤销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不具有溯及力。

2、合理判定近似商标近似商标是指在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文字与图形的整体结构上,与注册商标相比较,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商标。判定近似商标,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主要从商标的音、形、义三方面,结合构图、颜色及整体结构等因素,进行对比,采取观察、整体观察、要部观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判定。

3、正确判断类似商品类似商品是指在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情况下,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在功能、用途、原料、生产企业、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等方面近似,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商品。

4、不以商品质量优劣为取舍商标是区别商品来源的标志,有表明商品质量的功能,但不是主要功能;《商标法》的规定中,有监督商品质量的内容,但主要内容是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因此,具体到侵权案件中,商品质量优劣不影响商标侵权的认定。

5、不以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违法使用为取舍商标专用权是一种民事权利,注册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其权利。如果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过程中,有违反《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的情形,可以适用相关条款处理,要求注册人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但不影响对商标侵权的认定。

6、合理界定正常使用行为他人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并不是均构成商侵标权:如果这种使用属正常方式的使用,则不构成商标侵权。

7、综合衡量其他因素在商标侵权案件认定过程中,除上述需要把握的因素外,还有可能涉及其他因素,如商标的知名度、显著性和具体使用方式,商品的零部件与整体之间的关系、争议商标所有入的主观过错程度等。由於个案涉及的其他因素不一致,对商标侵权的认定也会不一致。例如商标的知名度问题。一般来说,商标知名度越高,受保护的范围就越宽,他人擅自使用时认定商标侵权的可能性就越大。

具备下述四个构成要件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侵权行为: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指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系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在商标侵权的取证中,自行取证和委托律师调查取证由权力人自行取证,对取证的方向和范围把握会有一定的难度。申请公证机关进行证据保全公证机关的法定业务之一便是“保全证据”。公证证据具有推定为真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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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标侵权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我国商标侵权的认定标准是必须有违法行为的存在,以及有损害的事实存在,其次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是存在着过错以及违法的行为和损害的事实之间必须要存在着因果关系,这样才会构成商标侵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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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不知侵权商标侵权?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是造成损害后果或即将发生损害后果,即侵权行为给商标权人已经造成损害或者即将造成损害,可表现为产品销量下降,利益的减少或者商标信誉降低等。 二是行为违法性,即行为人未经许可,也没有其他法律依据而客观上行使商标权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 三是损害后果与违法行为有因果关系,即损害后果是由违法行为直接造成的。 四是主观上的状态,包括有过错和无过错两种。一般情况下,行为人非法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反向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在认定是否侵权时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为要件;而对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认定是否侵权时不以行为人主观上过错为要件。 根据我国商标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具体侵害商标权的行为有以下几种: 一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又称使用侵权。 二是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即属流通领域的商标侵权行为,又称销售侵权。 三是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又称为商标标识侵权。四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在国外称为反向假冒行为。 五是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商标侵权的认定; 对“近似商标”的认定通常应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是两个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是否相同或相类似;二是两个商标的标识的主体部分是否相近似。具体认定以普通消费者的一般注意力作为评判的主观标准,并采用整体比较与商标显著部分比较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判断。实践中多以商标的音、形、义三个要素考察。即读音是否相同;外形是否相近,是否可能导致普通消费者直观上的误认;意思是否相同等来判断。如果有一个以上的因素相同,并且可能造成混淆,基本可以认定为近似商标。 所谓“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等方面相关,或者存在着特定联系的商品;“类似服务”是指在服务的目的、方式、对象等方面相关,或者存在特定联系的服务。我国对此采用《尼斯协定》并同时考虑商品或服务的用途、用户、功能、销售渠道、销售习惯等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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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何做到商标不侵权?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做到商标不侵权需要不使用与他人完全相同的商标,以及不使用相似的商标,但是在此之前的话,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必须要认准哪一个是属于相似的商标,比如说在一些具体的色彩和形状方面是非常的相类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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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怎么样认定商标侵权
[律师回复] 对于怎么样认定商标侵权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首先,要注意对证据的收集。
只有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下,才有利行政执法机关或司法对某一行为是否是侵权行为尽快的加以认定。因此证据是影响案件办理的前提条件。证据主要包括:
1、被侵权人的在先权利证明文件。
2、被侵权人的产品样本。
3、侵权产品样本。
4、购买侵权产品的证明。这里主要是指购买发票。在发票上一定要注明,侵权产品名称、购买侵权产品的地点、侵权产品的价格、销售人的名称等事项。
第二,我们在对证据进行了初步的收集整理后,应该到专业的代理机构进行咨询。对侵权案件的处理大体上有两种途径。
行政查处和诉讼程序。
第三,制作投诉书或书。
投诉书或书的制作要注意将事实和语气有效的结合在一起,以利于案件的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
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商标侵权的认定标准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商标侵权的认定标准 一般地,构成侵权行为必须具备四个要件:一是有违法行为存在;二是有损害事实发生;三是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四是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有过错。商标侵权行为是一种特殊的民事侵权行为。因此,认定商标侵权行为无疑要考虑上述四个基本要件。同时,还应充分注意到商标侵权行为自身的特殊性。具体如下: (一)有违法行为存在 行为的违法性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即发生了行为人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擅自在相同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妨碍商标注册人行使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商标违法行为的存在是侵权行为构成的前提条件。 (二)有损害事实发生 损害事实在商标侵权行为中是一个具有特殊性的条件。至于损害事实,可以是物质损害,也可以是非物质损害。物质损害是造成商标注册人在经济利益上的减少、消灭。非物质损害是因侵犯商标专用权而致使权利人的商品信誉、企业形象被损毁、贬低。非物质的损害是无形的,并且当时是无法计算的,但终归导致权利人财产利益的减损。在实践中,对物质损害的认定应由被侵权人举证,而对于非物质损害的认定,举证却是非常难的,因此无需被侵权人举证。只要有违法行为的存在,便认定为有非物质损害,被侵权人即可要求停止侵害。 (三)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损害事实不同,形成的因果关系也不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造成了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则违反行为与损害事实形成因果关系。例如某种假牌的酒,质量很差,消费者饮用后,会误认为某种名牌酒的质量下降了。这就是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如果损害事实的发生是因为其他原因所致,则不构成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四)行为人的主观过错 取消了认定此行为侵权的主观构成要件,确认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无论侵权人主观上故意或过失,都应承担法律责任。
图形商标侵权怎么判刑图形商标侵权的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图形商标的侵权如何认定 一、遵循保护注册商标的原则商标专用权是通过注册产生的,其间经过了法定的程序和严格的审查,因此,商标专用权确立後,就应当在法律范围内予以保护,即使是认为注册不当的商标,在撤销之前,也应如此。 二、合理判定近似商标近似商标是指在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文字与图形的整体结构上,与注册商标相比较,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商标。 三、正确判断类似商品类似商品是指在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情况下,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在功能、用途、原料、生产企业、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等方面近似,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商品。 四、不以商品质量优劣为取舍商标是区别商品来源的标志,有表明商品质量的功能,但不是主要功能;《商标法》的规定中,有监督商品质量的内容,但主要内容是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 因此,具体到侵权案件中,商品质量优劣不影响商标侵权的认定。他人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即使其商品质量优於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商品,也应当认定为商标侵权行为。至於注册商标所有人以其商品质量低劣、粗制滥造或以次充好,构成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可以适用《产品质量法》及《商标法》的其他条款处理,与商标侵权认定没有直接的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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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品商标侵权怎么处理
商标侵权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或者是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如果双方当事人不能够达成一致起诉解决。若是依旧不知道商品商标侵权怎么处理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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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如何认定侵犯注册商标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如何认定侵犯注册商标问题解答如下, 对侵犯注册商标权行为认定的过程
对侵犯注册商标权行为认定的过程,有以下三个基本步骤:
1)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是认定商标侵权的基本依据。判断商标侵权行为能否认定或称是否构成所考虑的一切因素都是围绕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来进行的。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显然,从这条规定看,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只限于核准注册的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该范围由两个方面因素来确定,一是核准注册的商标;二是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二者的结合,构成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也就为认定商标权侵权行为确定了与被控侵权对象进行比较的标准,以便得出是否构成侵权的结论。
2)确定被控侵权的具体对象。被控侵权对象的确定由两个方面的因素所决定,一是被控侵权的商标,二是被控侵权的商标所使用的商品。确定被控侵权具体对象的意义,在于确定和固化被控侵权行为的载体,为下一步与商标权的保护范围的比对打下坚实基础。它与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同样重要,它是认定商标侵权行为的另一比较对象。
3)将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认定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以及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是否属于同一种类或者相类似。通过认定侵权行为的三个基本步骤,特别是经过将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后,比较的结果可能出现以下几种情况:
1、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也属于同一种类。
2、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类似。
3、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近似,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标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类。
4、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近似,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相类似。
5、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既不属于同一类商品,也不属于类似商品。
6、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近似,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既不属于同一种商品,也不属于类似商品。
7、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既不相同,也不近似,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
8、被控侵权的商品与注册商标既不相同,也不近似,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类似。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上述八种比较结果的前四种结果,被指控侵权人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商标侵权行为;后四种结果应当认定为不构成侵权行为。
在对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及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时,还要注意把握以下几个要点:
1、在对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及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时,要以商标注册证书上记载的注册商标和商品为准,而不能以注册商标所有人实际使用的商标和该商标实际使用的商品为准。
因为有的注册商标所有人实际使用的商标,可能会与其注册商标不一致,也可能将注册商标用于核定商品以外的商品上。实际上商标权人的此种作法,是擅自扩大了自己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再把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所有人实际使用的商标和该商标实际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就违背了商标法第三十七条关于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的规定,同时对于社会公众也是不公平的。
(2)要对商标和商标所使用的商品同时进行比较,而不能仅就商标或者仅就商标所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这是因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是由注册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来确定的,因此在认定注册商标专用权是否受到侵犯时,必须要从商标和该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两个方向面来进行比较。只有当被控侵权对象的商标和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同时被控侵权对象的商品也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是同一种类或者类似商品,这时,才能认定被控侵权对象是侵权商品,行为人实施的被控侵权行为方能被认定为商标侵权行为。相反,经过比较,仅仅是被控侵权对象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而被控侵权对象的商品却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既不属于同一种商品也不属于类似商品;或者反之都不能认定为商标侵权行为的成立。
如何认定商标侵权行为?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商标法上的商标侵权行为是如何的 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二、认定商标侵权的重点、难点 (一)未撤销之前的注册商标均应受到保护 商标专用权是通过注册产生的,其间经过了法定的程序和严格的审查,因此,商标专用权确立后,就应当在法律范围内予以保护,即使是认为注册不当的商标,在撤销之前,也应如此。 (二)准确认定近似商标 近似商标或标识的认定,是商标侵权判定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只有同时具备“商标或标识构成近似”和“在同一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两个条件,侵权才能成立。3近似商标与相同商标有所不同,在视觉上虽有一定差异,但在其他方面如发音、含义等方面与注册商标近似,并足以造成消费者的误认或混淆。考察两个商标是否属近似商标,一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商标外观。即对两个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的视觉形象从普通消费者的角度进行观察,看是否能引起误认或混淆。 2、商标读音。从人们的听觉出发,判断两商标是否因读音近似而导致混淆。 3、商标含义。分析两个商标是否含义相同或近似并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 (三)正确判断类似商品 确定判断同一或类似商品的标准,是对两种商品进行比对的关键。国家商标局虽然编发了《类似商品区分表》,但由于技术上的原因很难解决实践中是否类似的问题,因此《类似商品区分表》和《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并不是划分类似商品的依据,只能作为认定类似商品的参考。根据两种商品在功能、用途、原料、生产企业、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等方面是否类似、且这种类似是否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解等方面来进行判断,是实务中唯一可行的选择。应当特别指出的是,并非不同类、不同组就等于不相类似,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四)不以商品质量的优劣作为判定是否构成商标侵权的标准 《商标法》的主要内容在于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因此,在处理商标侵权案件中,商品质量优劣不会影响到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他人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即使其商品质量优于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商品质量,也应当认定为商标侵权行为。至于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商品质量低劣甚至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可以适用《产品质量法》和《商标法》的其他条款处理,与商标侵权认定没有直接的关联。 (五)商标注册人的违法使用不影响对商标侵权的认定 商标专用权是一种民事权利,注册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其权利。如果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过程中,有违反《商标法》和《实施细则》的情形,可以适用相关条款处理,要求注册人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但不影响对商标侵权的认定。在这种情况下,他人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应认定为商标侵权行为。尽管商标注册人的违法使用不影响对商标侵权的认定,但有可能影响其权利的行使,甚至使其丧失赔偿请求权。 (六)合理界定正常使用行为 他人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并不一定就构成商标侵权。这要视其使用是否具有正当理由而定。 (七)综合衡量其他因素 在商标侵权案件认定过程中,除上述需要把握的因素外,还有可能涉及其他因素,如商标的知名度、显著性、具体使用方式、主观过错程度及商品的零部件与整体之间的关系等。由于个案涉及的其他因素不一致,对商标侵权的认定也会不一致。就商标的知名度而论,一般来说,知名度越高,受保护的范围就越宽,他人擅自使用时被认定为商标侵权的可能性也就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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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骨折如何做工伤认定
1、申请登记。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都有权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登记。2、审核。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申请人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受理决定。3、受理。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或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则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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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图形商标的侵权如何认定 一、遵循保护注册商标的原则商标专用权是通过注册产生的,其间经过了法定的程序和严格的审查,因此,商标专用权确立後,就应当在法律范围内予以保护,即使是认为注册不当的商标,在撤销之前,也应如此。 二、合理判定近似商标近似商标是指在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文字与图形的整体结构上,与注册商标相比较,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商标。 三、正确判断类似商品类似商品是指在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情况下,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在功能、用途、原料、生产企业、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等方面近似,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商品。 四、不以商品质量优劣为取舍商标是区别商品来源的标志,有表明商品质量的功能,但不是主要功能;《商标法》的规定中,有监督商品质量的内容,但主要内容是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 因此,具体到侵权案件中,商品质量优劣不影响商标侵权的认定。他人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即使其商品质量优於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商品,也应当认定为商标侵权行为。至於注册商标所有人以其商品质量低劣、粗制滥造或以次充好,构成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可以适用《产品质量法》及《商标法》的其他条款处理,与商标侵权认定没有直接的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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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是造成损害后果或即将发生损害后果,即侵权行为给商标权人已经造成损害或者即将造成损害,可表现为产品销量下降,利益的减少或者商标信誉降低等。 二是行为违法性,即行为人未经许可,也没有其他法律依据而客观上行使商标权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 三是损害后果与违法行为有因果关系,即损害后果是由违法行为直接造成的。 四是主观上的状态,包括有过错和无过错两种。一般情况下,行为人非法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反向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在认定是否侵权时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为要件;而对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认定是否侵权时不以行为人主观上过错为要件。 根据我国商标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具体侵害商标权的行为有以下几种: 一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又称使用侵权。 二是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即属流通领域的商标侵权行为,又称销售侵权。 三是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又称为商标标识侵权。四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在国外称为反向假冒行为。 五是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商标侵权的认定; 对“近似商标”的认定通常应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是两个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是否相同或相类似;二是两个商标的标识的主体部分是否相近似。具体认定以普通消费者的一般注意力作为评判的主观标准,并采用整体比较与商标显著部分比较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判断。实践中多以商标的音、形、义三个要素考察。即读音是否相同;外形是否相近,是否可能导致普通消费者直观上的误认;意思是否相同等来判断。如果有一个以上的因素相同,并且可能造成混淆,基本可以认定为近似商标。 所谓“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等方面相关,或者存在着特定联系的商品;“类似服务”是指在服务的目的、方式、对象等方面相关,或者存在特定联系的服务。我国对此采用《尼斯协定》并同时考虑商品或服务的用途、用户、功能、销售渠道、销售习惯等综合判断。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认定
[律师回复] 侵犯商业秘密罪如何认定,证据需要收集哪些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客观要件是指侵犯他人商业秘密,造成商业秘密权利人重大损失的行为。 因此,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 犯罪对象是商业秘密; 犯罪行为表现对商业秘密的侵犯性; 危害的后果是造成商业秘密权利人重大损失。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之 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证据: 证据有下列几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由当事人提交的,主要有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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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怎样认定不知侵权商标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是造成损害后果或即将发生损害后果,即侵权行为给商标权人已经造成损害或者即将造成损害,可表现为产品销量下降,利益的减少或者商标信誉降低等。 二是行为违法性,即行为人未经许可,也没有其他法律依据而客观上行使商标权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 三是损害后果与违法行为有因果关系,即损害后果是由违法行为直接造成的。 四是主观上的状态,包括有过错和无过错两种。一般情况下,行为人非法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反向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在认定是否侵权时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为要件;而对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认定是否侵权时不以行为人主观上过错为要件。 根据我国商标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具体侵害商标权的行为有以下几种: 一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又称使用侵权。 二是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即属流通领域的商标侵权行为,又称销售侵权。 三是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又称为商标标识侵权。四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在国外称为反向假冒行为。 五是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商标侵权的认定; 对“近似商标”的认定通常应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是两个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是否相同或相类似;二是两个商标的标识的主体部分是否相近似。具体认定以普通消费者的一般注意力作为评判的主观标准,并采用整体比较与商标显著部分比较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判断。实践中多以商标的音、形、义三个要素考察。即读音是否相同;外形是否相近,是否可能导致普通消费者直观上的误认;意思是否相同等来判断。如果有一个以上的因素相同,并且可能造成混淆,基本可以认定为近似商标。 所谓“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等方面相关,或者存在着特定联系的商品;“类似服务”是指在服务的目的、方式、对象等方面相关,或者存在特定联系的服务。我国对此采用《尼斯协定》并同时考虑商品或服务的用途、用户、功能、销售渠道、销售习惯等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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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和外国商标不一样,商标属于侵权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商标纠纷中最常见的情况是商标侵权和商标抢注,尤其是在国外商标的使用中这些情况更容易发生。但是还有一种情况,当自己的商标和国外的商标相同,但是国内商标持有人或者企业并没有恶意抢注的情况发生,这种纯粹的意外算是商标侵权么
一、商标权利是有地域性: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依照其本国的商标法或本地区的商标条约所授予的商标权,仅在该国或该地区有效,对他国或该地区以外的国家没有约束力。虽然也有商标国际组织和一些商标区域性组织,但这些组织也并不能脱离商标的地域性而存在。  
二、避免在国外无意或被动侵犯他人商标权利,导致支付巨额赔偿费:大多数国家都实行申请在先原则,保护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如果企业出口前没有考虑商标注册及查询等问题,很有可能都不知道自己已经侵犯他人在该国的商标权;一旦已有他人在先注册,很可能会有被动侵权及面临跨国诉讼和巨额赔偿的风险。
三、大部分国家商标注册的周期较长,提前进行涉外商标注册有利于出口保护和市场战略的实施:大部分国家注册周期较长,为了更有利于出口计划的实施,在出口国及时获得商标使用权,避免将来不必要的纠纷,适当提前在进行国际商标注册是很有必要的,可以为以后的品牌推广打下基础。
四、避免长期使用的商标被他人包括竞争对手、经销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国外抢先注册,不得不以高昂代价与之合作或被迫重新打造新品牌。
五、国家对出口企业在境外注册商标有专项资金补贴和其他一些优惠政策:中国已经是全球制造业中心,贸易顺差很大,出口的产品附加值不高,贸易摩擦不断。出口产品需要升级换代,需要在国际市场上推出自己的品牌。政府对出口企业在境外自创品牌非常重视和鼓励。出口企业在国外取得商标注册证后,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专项资金补贴。所以,企业商标在国内使用是不算侵权的,但是在国外就要看注册时间了,这也提醒企业在开拓国外市场的时候要记得提前做好商标的注册和保护,避免自身商标被抢注造成失去海外市场或者高价买回自己商标的行为。——拾贝知识产权
最近卷入一桩案件关于商标侵权的,想问下商标侵权商品的处理方式是怎样的?可以提供一些建议吗
[律师回复] 使用他人注册商标视为商标侵权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上消费群体与日俱增,由此而来的网络销售大军也越来越庞大,如何在琳琅满目的商品浪潮中崭露头角,获得一席之地并且经久不衰的存在成为网络销售者们不得不重视的话题,于是“商标”的重要性开始凸显。商标作为企业的一部分受法律保护,同时商品也因商标的唯一性变得不可复制,企业利益由此受到保护。
以淘宝商城为例,任何在淘宝商城注册的商铺都需要注册商标或者获得商标转让。这样不但可以抵制假冒商品,保证产品质量,同时也为商家自身利益树起防火墙。如果未经授权生产销售已注册商标商品或同类型的商品都会被视为商标侵权,受到法律制裁。近年来,淘宝网商标侵权事件屡见不鲜,曾有报道一家名为“一线男女鞋折扣连锁”的网店因销售假冒“UGG”和“ECCO”注册商标商品而被工商部门查处,并处以人民币10万元的罚款。
商标作为企业或商品的信息载体与标志,它的价值受商品声誉与企业运行的影响,它作为无形资产与商品不可分离。即使是长时间不用的注册商标,它的社会影响力依然存在,在未经商标注册人转让的情况下也不能随意使用的。
所以,作为企业应充分认识商标的重要性,与相关使用知识,从而保护自己的利益;而作为消费者也应该拥有商标的必要常识,杜绝假冒商品,诚信消费。
商标侵权是如何产生的,如何认定商标侵权的行为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商标法上的商标侵权行为是如何的 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二、认定商标侵权的重点、难点 (一)未撤销之前的注册商标均应受到保护 商标专用权是通过注册产生的,其间经过了法定的程序和严格的审查,因此,商标专用权确立后,就应当在法律范围内予以保护,即使是认为注册不当的商标,在撤销之前,也应如此。 (二)准确认定近似商标 近似商标或标识的认定,是商标侵权判定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只有同时具备“商标或标识构成近似”和“在同一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两个条件,侵权才能成立。3近似商标与相同商标有所不同,在视觉上虽有一定差异,但在其他方面如发音、含义等方面与注册商标近似,并足以造成消费者的误认或混淆。考察两个商标是否属近似商标,一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商标外观。即对两个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的视觉形象从普通消费者的角度进行观察,看是否能引起误认或混淆。 2、商标读音。从人们的听觉出发,判断两商标是否因读音近似而导致混淆。 3、商标含义。分析两个商标是否含义相同或近似并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 (三)正确判断类似商品 确定判断同一或类似商品的标准,是对两种商品进行比对的关键。国家商标局虽然编发了《类似商品区分表》,但由于技术上的原因很难解决实践中是否类似的问题,因此《类似商品区分表》和《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并不是划分类似商品的依据,只能作为认定类似商品的参考。根据两种商品在功能、用途、原料、生产企业、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等方面是否类似、且这种类似是否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解等方面来进行判断,是实务中唯一可行的选择。应当特别指出的是,并非不同类、不同组就等于不相类似,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四)不以商品质量的优劣作为判定是否构成商标侵权的标准 《商标法》的主要内容在于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因此,在处理商标侵权案件中,商品质量优劣不会影响到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他人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即使其商品质量优于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商品质量,也应当认定为商标侵权行为。至于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商品质量低劣甚至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可以适用《产品质量法》和《商标法》的其他条款处理,与商标侵权认定没有直接的关联。 (五)商标注册人的违法使用不影响对商标侵权的认定 商标专用权是一种民事权利,注册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其权利。如果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过程中,有违反《商标法》和《实施细则》的情形,可以适用相关条款处理,要求注册人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但不影响对商标侵权的认定。在这种情况下,他人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应认定为商标侵权行为。尽管商标注册人的违法使用不影响对商标侵权的认定,但有可能影响其权利的行使,甚至使其丧失赔偿请求权。 (六)合理界定正常使用行为 他人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并不一定就构成商标侵权。这要视其使用是否具有正当理由而定。 (七)综合衡量其他因素 在商标侵权案件认定过程中,除上述需要把握的因素外,还有可能涉及其他因素,如商标的知名度、显著性、具体使用方式、主观过错程度及商品的零部件与整体之间的关系等。由于个案涉及的其他因素不一致,对商标侵权的认定也会不一致。就商标的知名度而论,一般来说,知名度越高,受保护的范围就越宽,他人擅自使用时被认定为商标侵权的可能性也就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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