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第一次开庭有哪些细节要注意

最新修订 | 2024-09-02
浏览10w+
李晓娟律师
李晓娟律师
首先要带齐材料。法官会核实身份证和证据原件。法院一般让当事人陈述,原告带好起诉状,被告带好答辩状,要当庭陈述的,最好前提写好,开庭一边看,一边说,要不然会由于紧张忘记自己要说什么。
离婚案件第一次开庭有哪些细节要注意

专业离婚律师离婚案件第一次开庭要注意的细节

首先要带齐材料。法官会核实身份证证据原件。

法院一般让当事人陈述,原告带好起诉状,被告带好答辩状,要当庭陈述的,最好前提写好,开庭一边看,一边说,要不然会由于紧张忘记自己要说什么。

由于原、被告所处的角度不同,所以陈述的内容也会有所不同。

作为原告,在陈述时,要尽量把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现以及事实陈述清楚,并提供相关证据。

作为被告,要尽量围绕夫妻感情还可以、还没有到离婚的地步为中心,摆事实,讲道理。

律师在这里要提醒的是,不要强调对方某一点的陈述不符合事实,而是要把握整个大的方向,不要被对方“牵着鼻子走”,在庭审过程中陷入被动。

在辩论阶段,听对方陈述时一定不要分心,不要被对方不中听的言辞气晕了头脑。对方说的不对的要点,要拿笔记住,然后继续向下听。

在反驳时,要有条理地围绕自己的主张反驳。很多当事人在答辩时,往往按对方说错的地方,一条一条纠正,作为辩论提纲,其实这是不妥的,要清晰自己的思路,不要在不重要的地方和对方纠缠,更不要顺着对方得思路走,以防陷入对方的陷阱。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1.6k字,预估阅读时间6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84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离婚案件第一次开庭有哪些细节要注意
一键咨询
  •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307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017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257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487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343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810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1****788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368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013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580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408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005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223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535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122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离婚案件第一次开庭要注意的细节
首先要带齐材料。法官会核实身份证和证据原件。法院一般让当事人陈述,原告带好起诉状,被告带好答辩状,要当庭陈述的,最好前提写好,开庭一边看,一边说,要不然会由于紧张忘记自己要说什么。
10w+浏览
婚姻家庭
第一次口供没说细节,第二次说实话了,会形成包庇吗
[律师回复] 在诉讼实务中,经常有一种错误的观念,就是如果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那么法院一定会判离婚,那么第一次起诉后撤诉第二次起诉一定会判离吗?答案是不一定。法院判决是否离婚的评判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而不是看你起诉的次数。判决离婚的关键在于是否符合法定离婚条件。《婚姻法》规定了应该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原告则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婚姻状况已经符合法定离婚条件,即一方具有重婚、婚外同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分居两年以上等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经法院调解无效确认感情破裂的,应该判决离婚。因此律师建议,通过诉讼来诉求离婚的,重要的提供证据证明你们双方的情况符合法定离婚条件,而不是本末倒置地去想着起诉离婚几次法院就一定会判决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684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离婚案件第一次开庭有哪些细节要注意
平常的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需要了解一些法律知识。针对离婚案件第一次开庭有哪些细节要注意的问题,我们在下面的文章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此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可以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和第三方签订劳动合同要注意哪些细节呢?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有何区别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极易混淆的两种合同,两者都是以人的劳动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劳动合同依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而劳务合同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两者有一定的区别:
1、合同性质不同。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 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
2、合同目的不同。雇佣合同以提供劳务为目的,是以雇佣人对受雇佣人的劳动行为的支配为合同标的,而劳动合同则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
3、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雇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当事人平等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而劳动合同除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内容体现了国家干预,劳动法对合同的订立程序、用人单位的义务、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别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
4、主体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其适用范围只限于单位用工方面,劳动者在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后,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必须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从属关系。而劳务合同则不具备上述特征。
5、法律调整不同。劳动合同由劳动法调整;雇佣合同应属于民法调整。虽然合同法没有对其做出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适用民法来调整。
6、合同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必须经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机关才能介入,争议应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处理,仲裁机构或可以裁判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样,合同解除应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而雇佣合同发生争议时,可直接受理,适用民法的规定处理;解除没有什么特别程序,双方均可随时解除雇佣关系。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684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和第三方签订劳动合同应该注意哪些细节
[律师回复]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有何区别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极易混淆的两种合同,两者都是以人的劳动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劳动合同依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而劳务合同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两者有一定的区别:
1、合同性质不同。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 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
2、合同目的不同。雇佣合同以提供劳务为目的,是以雇佣人对受雇佣人的劳动行为的支配为合同标的,而劳动合同则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  
3、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雇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当事人平等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而劳动合同除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内容体现了国家干预,劳动法对合同的订立程序、用人单位的义务、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别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  
4、主体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其适用范围只限于单位用工方面,劳动者在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后,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必须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从属关系。而劳务合同则不具备上述特征。  
5、法律调整不同。劳动合同由劳动法调整;雇佣合同应属于民法调整。虽然合同法没有对其做出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适用民法来调整。  
6、合同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必须经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机关才能介入,争议应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处理,仲裁机构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样,合同解除应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而雇佣合同发生争议时,法院可直接受理,适用民法的规定处理;解除没有什么特别程序,双方均可随时解除雇佣关系。
我朋友看上了我们小区附近的一所房子,准备到时候来租赁,签租房合同要注意细节是什么细节?
[律师回复]
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 在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
2、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 写明住房的确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号某室;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简要说明住房的墙壁、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和卫生间的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等;住房的产权及产权人,写明这套住房为何种产权,产权人是谁,出租人与产权人的关系及是否得到产权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住房用途 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其家庭与其他人合住;住房是仅能用于居住,还是同时可以有其他用途,如办公等。
4、租赁期限 合同中约定一个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弃这一住房而租赁别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将住房退还给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则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经协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没有找到合适的新住处,出租人应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 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较长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讨价还价,要求给予一些优惠。但从承租人的经济承受能力角度考虑,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经济负担相对较小。
6、住房修缮责任出租人 住房修缮责任出租人是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缮住房是出租人的责任。承租人在租赁前应对住房及其内部设施进行认真检查,保证自己今后能够正常使用。
7、住房状况变更承租人应该爱护住房和各种设施 不能擅自拆、改、扩建或增加。在确实需要对住房进行变动时,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
8、转租的约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 想通过转租取得租金收入,由于这种转租行为影响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双方应该在合同中对转租加以规定。如果允许转租,双方可以协商确定一个分享转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许转租,而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则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9、租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如果在租赁过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认为有必要改变合同的上述各项条款,如租赁期限、租金等,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
10、签租房合同要注意细节违约责任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 租赁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租赁标的名称、数量、质量、用途。
2、租赁期限、维修和保养责任、租金的支付方式和限期。
3、违约责任、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4、其他约定事项。 购房有风险,签约有文章。总结在众多购房业主的经验教训,购房中最大的风险,就出现在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环节上。信息不对等是难以保证合同条款的公证;所以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谨慎,防止出现规定不明而产生的合同纠纷的相关诉讼。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4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租房要注意哪些细节
1、出租房房东个人情况;2、定金支付注意事项;3、房屋损坏情况写进合同;4、收据押金条的保管;5、物业杂费交付写进合同;6、寻找合适房屋,在租房时可根据自身需求,在租金承受能力有限的情况下,要交通便利,上下班时间不长,距离远一些的房屋也可列入选择租赁范围之内。
10w+浏览
房产纠纷
和第三方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注意哪些细节呢?
[律师回复]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有何区别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极易混淆的两种合同,两者都是以人的劳动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劳动合同依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而劳务合同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两者有一定的区别:
1、合同性质不同。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 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
2、合同目的不同。雇佣合同以提供劳务为目的,是以雇佣人对受雇佣人的劳动行为的支配为合同标的,而劳动合同则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
3、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雇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当事人平等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而劳动合同除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内容体现了国家干预,劳动法对合同的订立程序、用人单位的义务、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别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
4、主体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其适用范围只限于单位用工方面,劳动者在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后,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必须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从属关系。而劳务合同则不具备上述特征。
5、法律调整不同。劳动合同由劳动法调整;雇佣合同应属于民法调整。虽然合同法没有对其做出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适用民法来调整。
6、合同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必须经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机关才能介入,争议应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处理,仲裁机构或可以裁判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样,合同解除应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而雇佣合同发生争议时,可直接受理,适用民法的规定处理;解除没有什么特别程序,双方均可随时解除雇佣关系。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684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买房要注意哪些细节
购房时,需先确认房屋所有权,再评估售价合理性,同时考虑地理位置和周边环境,以及房屋结构和设计。避免贪图便宜而盲目购买,签订合同时务必清晰明确。购房前还需审查房屋物业管理,严格筛选房源资格。
10w+浏览
房产纠纷
新房交房注意事项细节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新房交房注意事项细节问题解答如下,
1、收房注意房款约定
如果客户与开发商在合同中约定,在房款结清之前,开发商有权顺延交付房屋,则客户须结清房款之后,才能接收商品房。
2、注意物业费不能乱涨价
根据现行规定,新建小区一般由开发商选聘物业管理公司,并签署前期物业管理协议。在签署购房合同时,开发商有义务向购房人出示业主临时公约,就物业费等相关事项作出约定。因此,如果在商品房收房时出现物业费涨价的问题,业主可据此主张权利。
3、注意物业费可以按月交
在办入住手续时,多数开发商或物业公司要求业主一次付一年或多年的物业管理费。根据有关规定,物业管理的各项收费可按月、按季或按年度计收,但不得一次性预收多年的物业管理费用。
4、注意缴纳契税签协议
根据规定,契税一般于买卖双方办理房产权属过户或变更时向契税征收机关缴纳。现实中多数开发商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时要求业主特别是按揭业主缴纳契税、交易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否则不予办理入住手续。
开发商之所以这样要求,是因为对于按揭买房的业主,在房屋权属证书未办下来之前,开发商要为其承担阶段性连带保证责任。若业主入住后不能及时缴纳产权办理时应缴纳的契税、交易手续费等费用,会造成房产证迟延办理或不能办理。而业主之所以不愿意在入住时缴纳这些费用,是怕开发商挪用。
对此问题,解决办法是业主与开发商协商,签订《契税缴纳协议书》,约定双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等。
5、注意先验房再办理手续
目前,开发商在交房时,一般都要求业主先办理手续,缴纳相关费用之后,才允许业主验房。对于这一不合理的程序,业主应坚持先验房,后办理手续,并应将验房时发现的相关问题书面呈递给开发商并让其签收,以避免以后的纠纷。
6、建议业主集体收楼
鉴于购房人专业知识的匮乏,建议购房人在收房时能够集体收楼,可能的情况下可以聘请律师指导协助,这不但可以弥补单一主体知识的限制,更好、更有效地维权,还可引起开发商的重视,促使开发商就收房过程中的问题做约定。
7、注意遇配套问题先收房
针对不同的房屋问题,开发商承担的责任有区别:房屋主体有质量问题要承担退房责任,若是掉灰、裂缝等问题,开发商要修补。如果是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条件:比如配套设施、空气质量不合格等,购房人可先收房,然后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
8、注意投资买房尽快收房
有的业主买房是为了投资,迟延收房会造成其收租金的损失。如果开发商交付的房子存在质量问题,建议购房人做比较,如果租金的损失较大,建议先接收房,等把房子按照既定的计划出租后,再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当前684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收房时要注意哪些细节
[律师回复] 对于收房时要注意哪些细节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审查开发商手续要注重细节
审查开发商交房手续是否完善,要注重各个细节,是否具备竣工验收备案证书是开发商交房的标准。目前推广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中明确约定,房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能交付使用。开发商在交付房屋时,应提供房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这是开发商合格交房的基本条件。
还要审查是否提供了住宅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修书(简称两书)。按照建设部规定,开发商在交付住宅时必须提供两书。业主应仔细审查两书内容是否齐全,粘贴的证明文件是否加盖有开发商的公章,是否有物管公司的公章,两书内约定的保修内容、保修期限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二)仔细检查交付的房屋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1、审查房屋的附属设施是否符合合同约定。交房时应按照合同中的约定,逐项验收是否达到。特别是一些公用设施设备,比如电梯、过道、楼梯间、管道、电气设备等都应按设计文件全部安装到位,并按规定完成各种测试项目,是否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2、审查房屋结构是否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是否存在缺陷。包括户型、朝向、尺寸、结构等。如果这些方面发生变化,则购房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3、审查房屋面积是否有缩水现象。在交房时,开发商应提供专业部门出具的面积测绘报告。该报告应经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备案登记。在该报告中,明确标注有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
4、审查各种代收费、物管费是否符合规定。在交房时,开发商一般要收取各种代收费用,也就是所谓的五通费等。按照相关规定,这些费用应该由提供服务的单位向最终用户收龋开发商如果要收取,应该提供收费单位的委托证明,或者提供物价局的文件,并向购房者说明收费标准,否则,购房者有权拒交。
看房时要注意哪些细节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购房者看房时要注意的事项 1、查验售房者五证两书 购房者在购房时应要求售房者提供齐全的五证两书,这是法律对销售方的基本要求。 “五证”中最重要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两者表明所购房屋属合法交易范畴。《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的预售范围为本项目可销售楼盘,购房者务必看清购买楼层是否在预售范围内。 “两书”可以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约定,并且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房人提供的对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和保证文件。 2、实地看房考察,了解房屋产权年限 买房购房者一定要对开发商楼盘进行一系列的考察,先看楼盘各类设施是否达到国家基础设施规范要求,住宅配套包括市政基础配套(供水、排污、电力、电信、燃气及供热、道路)、公共设施配套、安全保护设施等,合理安排,一次建成。再看楼盘建筑各类参数是否合格,小区绿化率、容积率、居住密度一定要了解清楚。三看社区环境是否适合居住,看地段是否有升值潜力,看小区是否方便出行。 最后看小区物业管理,了解未来的物业管理公司服务标准,物业收费问题等。 房屋产权年限是指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权属年限为40年。房屋产权年限关系到购房人的权益问题,因此在买房的过程中要了解清楚。 3、楼层和户型的选择 买房什么楼层好,买房楼层的选择应当考虑的主要因素有:住宅楼总层数、逃生难易、生活便利性、家庭人口年龄构成及健康状况、住宅通风采光情况、楼层价格差异等因素。楼层选择一般需要满足居住者居住方便、舒适、符合自身实际需求等要求。 购买房屋,户型的选择是非常重要的。户型的选房技巧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户型功能的配置,二是户型与选房风水方面的讲究。一个好的户型 首先需要满足购房者的居住需求,在这里户型功能配置上的选房技巧很实用。 其次就是什么户型风水好,户型风水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居住者的运势发展。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4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第一次开庭到第二次开庭多久时间?
第一次开庭到第二次开庭多久时间,并没有做出限制性的规定,是由主审法官来确定的。但是一般情况之下的话,这不会太久的,主要就是因为我们国家法律当中对于民事类型的案件,不管是利用简易程序还是适用普通程序,在进行审理的时候都是有期限限制。
10w+浏览
诉讼仲裁
第一次开庭与第二次开庭间隔多久开庭
[律师回复] 法律没有规定开庭的间隔时间,由主审法官根据工作确定,但必须在法定的时间结案。  一审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的应当二个月内审结,但集团犯罪、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两个月。  法律规定:   1、《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  人民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2、《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3、《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离婚 > 离婚案件第一次开庭有哪些细节要注意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