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娟律师今天刚收到一份杭州市上城区的撤销婚姻判决书。提交材料到1开庭宣判,用时一个月。李律师代理的是原告,是要求撤销婚姻的一方。那么李律师今天就讲讲可以撤销婚姻情形。
民法典规定了两种情况可以撤销婚姻,一种是第1052条规定的胁迫结婚,二种是1053条规定的一方婚前未告知患有重大疾病的。对于第一种,生活中见的比较少,我今天就不多做讲解。今天重点讲解因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情况。
首先我们看法律原文:
《民法典》第1053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杭州婚姻律师李晓娟专业分析:
由法条原文可知,如果想申请撤销婚姻,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1、一方婚前患有重大疾病;
2、结婚前,一方没有告知另一方自己患有重大疾病事实,而一方患有的重大疾病足以影响另一方缔结婚姻关系的真实意思表示。
3、另一方在得知隐瞒事实一年内请求撤销婚姻。
哪些疾病会被认定为可撤销婚姻的重大疾病呢?
《民法典》婚姻编中对患有重大疾病没有如实向对方告知被撤销婚姻的疾病类型及认定并没有作出明确的约定。
但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相关规定,重大疾病主要是包括:
指定传染病:比如艾滋病、梅毒、麻风病等;
严重遗传疾病:比如先天性痴呆、全身性白化病等;
有关精神疾病:如精神分裂症者、重度智力低下,生活不能自理者等。
杭州婚姻律师提醒,涉及到结婚时,因为婚姻不是单纯的个人事务,涉及婚姻双方当事人,所以一方会有重大疾病的,对另一方当事人是否愿意结婚有重大影响。另一方当事人对自己结婚对象是否患有重大疾病当然有知情权,此时患者的隐私权应当让位于另一方当事人的知情权。
如果遇到婚姻可撤销事由,建议及时咨询杭州婚姻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法律意见,看婚姻不能维系下去,是走撤销婚姻的路线,还是走离婚路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53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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