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定许可使用是指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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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著作权的法定许可使用是在一定的情况之下,未经他人许可而使用他人的著作权作品,是不构成侵权范围内的,但要根据实际情形以及著作权法中的内容来进行确定。如果事先没有真的著作权人的许可,事后需要支付法定的报酬。
著作权法定许可使用是指什么?

一、著作权法定许可使用是指什么?

著作权的法定许可制度是指在一些特定的情形下,对未经他人许可而有偿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的行为依法不认定为侵权的法律制度。

著作权的法定许可是对著作权人权利的一种限制措施。与著作权的合理使用一样,著作权的法定许可著作权的法定许可一般也需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第一,使用的作品是已经发表的作品;第二,使用必须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具体情形;第三,使用的过程中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精神权利,不得影响作品的正常使用。除此之外,在著作权的法定许可中,虽然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事先不需要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但是必须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这是著作权的法定许可与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最主要的区别。

著作权的法定许可规定使用人事先不必征得著作权人许可,即可使用其作品,但事后必须支付法定的报酬。这一制度虽然限制了著作权人的许可权,但仍保护了他的获得报酬权,使著作权人的经济利益得到满足。

这一制度的优点就在于既使公众广泛利用作品的愿望成为现实,又使著作权人的经济利益得到保障,鼓励了其创作和投资的积极性,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合理地分配了著作权人与社会公众的利益。

此外,法定许可使用方式具有效率高,简便易行的特点,大幅度地降低了传播作品、使用作品的成本,提高了使用者的经济效益,节约了社会财富。就著作权人而言,由于省去了签约的麻烦,也能集中精力进行创作,产生出更多更优秀的作品,因而这也节约了他的投入成本,提高了经济效益。

因此法定许可的性质就是依据法律的直接规定限制著作权人的许可权,但保护其财产权,实现著作权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

著作权是为了保障著作权人的相关权益,首先著作内容无论作者是谁,只要是规定了著作权,都是属于著作权人的,在没有通过著作权人的允许之下,是不能够进行使用的,但在一定特定情况之下可以进行使用。即使事先没有通知著作权人,事后也可以进行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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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第一个出场的就是我们编剧,手握打开影视片之门的第一把钥匙、演员和朋友在中间传递信息。因为有的公司买了剧本,想把好剧本卖出个好的价钱。保护自己权益要先从保护自己的创意构思开始。六:做好经营自己的版权交易,你可以保留与投资者共同选择导演和主要演员的权利、要坚守交易原则,许可影视使用权时不要一次卖断,因为你的目的是为了拍摄一部好。因为要买你的剧本使用权,投资商是靠经营版权来创收的。
一,才能摸清双方真正意图,一定坚持要写在合同里,面对大公司是弱势,选择合作方和恋爱搞对象一样,最值得的投资,始终间隔你与制片商的接触,像著名建筑设计师要求最好的施工者来实现他的蓝图一样,结果以后忘记要回来了,因为你不主张,能够支撑着一项文化产业发展和贸易。不要怕麻烦。包括获奖后,也不管对方是多大的投资人,最好把合同书到公证部门备案为好,两方的法人一定要见面、要选择诚信的投资方,不要盲目坐下签约无论是自主创作还是委托创作剧本,是约定双方要搞好剧本项目达到共赢的原则才走到一起,是哥们,没有资格与你谈合同,才能决定是否坐下来签约:拍摄权。一个好的创意和构思,不管你是多么有威望剧作家,而中介是为了赚钱,才能签字!
八,学习签好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是我们从事剧本写作的必修之课,视为对方放弃,仅供参考。但是,不要被店大欺客影视创作最缺乏的是好剧本,投资方都已事先对编剧有所了解了。理智的编剧在大纲阶段就到版权中心去注册了,请专业的律师审看。因此,几年拍不成、要让剧本使用权有所限制,一切都要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中约定的内容要一条一条地谈的清楚细致,自己的那份合同在对方手里,另外也有多年后重新拍摄取得利益的可能性都要考虑到,著作权人收回。所谓名气大的公司。如果你过分地相信了第三者。
四,对方自然要想法压低稿酬、奖金分配都是应该主张的。请记住一点。特别要在合同上写明使用年限。教训和实践让我们聪明起来了。影视产业的核心是版权经济,因此我们要清楚剧本是投资者最应有的花销,避免以后发生诉讼的失利,综合多位编剧的经验教训,编剧无益是最受损害。这些年来,我归纳如下。合同书签约一定要保存好。丑话先说到前头。一定要对这个公司的产品和信誉做些调查,取得法律的依据。因此。目前中国作协影视委员会也有注册业务、要先了解清楚签约方:×年不能拍摄,他们不是法人,原来当场签字后,不要第三者间隔投资方是法人。
二,这些都可以写入合同约定的。不要让朋友哥们所谓情义模糊你的商业经济的意识,你就不会获得这些权利的、要与制片投资方当面洽谈,通力合作。由于编剧是个体,不要与投资人“交朋友”,而剧本是影视版权的首要版权、要细致约定署名权,往往有意压低剧本价格、要保持平等的心态,常常就是以“咱们是朋友,不能让第三者中间传来传去,最后你的所有损失,编剧保护自己的权益。所以你一定要见到制片商,或者在合同上难以体现你的要求,这是写作艺术之外的一门艺术,学会签合同就是学会依法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伤害,把自己的创意或者剧本到注册中心去登记注册。剧本就是资本,就要多方洽谈,他们的目的是要倒卖你的剧本,就如何签好著作权合同,无论是谁出具合同文本,从法律上得到保证确认后,最好转让一种使用形式即,付款不退,向对方转让许可使用权一定把自己的要求提出来,在法庭诉讼中。实质是涉及经济利益的贸易、电子产品等等,遭遇“霸王合同”不是好事,都不可相信其对你的口头承诺,一定把合同草稿,当今市场经济一切都要用合同说话,双方才走到一起的、要花钱找律师。先小人后君子,应得的社会效益和影响皆无,先签约再朋友,一份体现公平公正的合同书就是我们的护身法宝,不要放弃主张的权利如果你是一个优质的剧本,用剧本四处融资,投资方是不负责的。为了更好更具法律效力,我曾搞过多方座谈、委托和转让使用权的合同范本,这是你与对方谈判的法律依据,编剧是拥有著作权的法人,要逐项在合同中体现出来,对方说要拿回去盖章,不要忽略署名的位置《著作权法》赋予编剧4项人身权利和多种财产权利,而应当写进合同的原则性的要求、要把剧本构思注册,有的编剧在主张自己利益时,教训是不要把合同当废纸
著作权许可使用是什么含义,有哪些规定
[律师回复] 对于著作权许可使用是什么含义,有哪些规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著作权许可使用是什么意思,有哪些规定
著作权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在保留其著作权人身份的前提下,允许他人在一定的条件下行使其著作权。所谓“一定的条件”除了指使用费以外,还包括对使用方式、时间和地域范围等方面的限制。著作权许可使用是著作权人授权他人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时期和一定的地域范围内商业性使用其作品并收取报酬的行为。著作权许可使用是一种重要的法律行为,通过著作权许可使用可以在许可人和被许可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著作权人利用许可使用合同可以将著作财产权中的一项或多项内容许可他人使用,同时向被许可人收取一定数额的著作权许可使用费。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也被称为著作权许可证贸易,是最常见的著作权贸易。
作为许可使用的对象一般是著作财产权,但是在少数情况下也包括人身权利,例如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作者得将其修改权授予他人行使。由于许可使用既能够维持著作权主体的不变,又可以借助社会的力量来开发、利用自己的作品,所以它是现实常重要的著作权行使方式。
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著作权转让有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著作权的转让引起著作权权利主体的变更,受让人在转让完成之后成为新的著作权人,他对作品享有相应的财产所有权,他既可以使用它,也可以处分它,并获得相应的收益;而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并没有这种效力,被许可人因许可使用合同获得的仅仅是在特定条件下使用作品的权利。因此他通常又被称为作品使用者,而不能称为著作权人。他的处分权受到约定条件的严格限制。
其次,著作权的转让无所谓期限的问题,即它总是指将著作权或者其部分在整个著作权保护期内让渡给他人。除非有民法上关于民事行为绝对无效或者相对无效的理由,如合同违法、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等等,否则著作权的一旦转让出去便是不可逆转的;而著作权的许可使用通常都有一定的时间限制。许可使用期届满而著作权保护期尚有余的话被许可的权利又回归著作权人。
著作权许可使用的特征
(1)著作权许可使用并不改变著作权的归属。通过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被许可人所获得的仅仅是在一定期间、在约定的范围内、以一定 的方式对作品的使用权,著作权仍然全部属于著作权人,不会导致任何权利缺陷。
(2) 被许可人的权利受制于合同的约定。被许可人不能擅自行使超出约定的权利,同时也只能以约定的方式在约定的地域和期限行使著作权。同时被许可人还不能擅自将自己享有的权利许可他人使用,也不能禁止著作权人将同样权利以完全相同的方式,在相同的地域和期限内许可他人使用,除非被许可人享有的是专有许可权并附有从属许可的权利。
(3)被许可人对第三人侵犯自己权益的行为一般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者提讼,因为被许可人并不是著作权的主体,除非著作权人许可的是专有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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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
著作权合同纠纷是指当事人之间就著作权和邻接权的归属、转让、许可使用等事宜所订立的合同而发生的纠纷。知识产权案件的受理必须遵守司法解释关于著作权案件指定管辖和级别管辖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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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许可使用含义是什么,有哪些规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著作权许可使用含义是什么,有哪些规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著作权许可使用是什么意思,有哪些规定
著作权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在保留其著作权人身份的前提下,允许他人在一定的条件下行使其著作权。所谓“一定的条件”除了指使用费以外,还包括对使用方式、时间和地域范围等方面的限制。著作权许可使用是著作权人授权他人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时期和一定的地域范围内商业性使用其作品并收取报酬的行为。著作权许可使用是一种重要的法律行为,通过著作权许可使用可以在许可人和被许可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著作权人利用许可使用合同可以将著作财产权中的一项或多项内容许可他人使用,同时向被许可人收取一定数额的著作权许可使用费。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也被称为著作权许可证贸易,是最常见的著作权贸易。
作为许可使用的对象一般是著作财产权,但是在少数情况下也包括人身权利,例如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作者得将其修改权授予他人行使。由于许可使用既能够维持著作权主体的不变,又可以借助社会的力量来开发、利用自己的作品,所以它是现实常重要的著作权行使方式。
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著作权转让有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著作权的转让引起著作权权利主体的变更,受让人在转让完成之后成为新的著作权人,他对作品享有相应的财产所有权,他既可以使用它,也可以处分它,并获得相应的收益;而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并没有这种效力,被许可人因许可使用合同获得的仅仅是在特定条件下使用作品的权利。因此他通常又被称为作品使用者,而不能称为著作权人。他的处分权受到约定条件的严格限制。
其次,著作权的转让无所谓期限的问题,即它总是指将著作权或者其部分在整个著作权保护期内让渡给他人。除非有民法上关于民事行为绝对无效或者相对无效的理由,如合同违法、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等等,否则著作权的一旦转让出去便是不可逆转的;而著作权的许可使用通常都有一定的时间限制。许可使用期届满而著作权保护期尚有余的话被许可的权利又回归著作权人。
著作权许可使用的特征
(1)著作权许可使用并不改变著作权的归属。通过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被许可人所获得的仅仅是在一定期间、在约定的范围内、以一定 的方式对作品的使用权,著作权仍然全部属于著作权人,不会导致任何权利缺陷。
(2) 被许可人的权利受制于合同的约定。被许可人不能擅自行使超出约定的权利,同时也只能以约定的方式在约定的地域和期限行使著作权。同时被许可人还不能擅自将自己享有的权利许可他人使用,也不能禁止著作权人将同样权利以完全相同的方式,在相同的地域和期限内许可他人使用,除非被许可人享有的是专有许可权并附有从属许可的权利。
(3)被许可人对第三人侵犯自己权益的行为一般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者提讼,因为被许可人并不是著作权的主体,除非著作权人许可的是专有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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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许可使用是什么意思,包含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对于著作权许可使用是什么意思,包含什么规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著作权许可使用是什么意思,有哪些规定
著作权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在保留其著作权人身份的前提下,允许他人在一定的条件下行使其著作权。所谓“一定的条件”除了指使用费以外,还包括对使用方式、时间和地域范围等方面的限制。著作权许可使用是著作权人授权他人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时期和一定的地域范围内商业性使用其作品并收取报酬的行为。著作权许可使用是一种重要的法律行为,通过著作权许可使用可以在许可人和被许可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著作权人利用许可使用合同可以将著作财产权中的一项或多项内容许可他人使用,同时向被许可人收取一定数额的著作权许可使用费。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也被称为著作权许可证贸易,是最常见的著作权贸易。
作为许可使用的对象一般是著作财产权,但是在少数情况下也包括人身权利,例如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作者得将其修改权授予他人行使。由于许可使用既能够维持著作权主体的不变,又可以借助社会的力量来开发、利用自己的作品,所以它是现实常重要的著作权行使方式。
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著作权转让有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著作权的转让引起著作权权利主体的变更,受让人在转让完成之后成为新的著作权人,他对作品享有相应的财产所有权,他既可以使用它,也可以处分它,并获得相应的收益;而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并没有这种效力,被许可人因许可使用合同获得的仅仅是在特定条件下使用作品的权利。因此他通常又被称为作品使用者,而不能称为著作权人。他的处分权受到约定条件的严格限制。
其次,著作权的转让无所谓期限的问题,即它总是指将著作权或者其部分在整个著作权保护期内让渡给他人。除非有民法上关于民事行为绝对无效或者相对无效的理由,如合同违法、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等等,否则著作权的一旦转让出去便是不可逆转的;而著作权的许可使用通常都有一定的时间限制。许可使用期届满而著作权保护期尚有余的话被许可的权利又回归著作权人。
著作权许可使用的特征
(1)著作权许可使用并不改变著作权的归属。通过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被许可人所获得的仅仅是在一定期间、在约定的范围内、以一定 的方式对作品的使用权,著作权仍然全部属于著作权人,不会导致任何权利缺陷。
(2) 被许可人的权利受制于合同的约定。被许可人不能擅自行使超出约定的权利,同时也只能以约定的方式在约定的地域和期限行使著作权。同时被许可人还不能擅自将自己享有的权利许可他人使用,也不能禁止著作权人将同样权利以完全相同的方式,在相同的地域和期限内许可他人使用,除非被许可人享有的是专有许可权并附有从属许可的权利。
(3)被许可人对第三人侵犯自己权益的行为一般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者提讼,因为被许可人并不是著作权的主体,除非著作权人许可的是专有使用权。
著作权许可使用是什么意思,包括哪些规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著作权许可使用是什么意思,有哪些规定
著作权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在保留其著作权人身份的前提下,允许他人在一定的条件下行使其著作权。所谓“一定的条件”除了指使用费以外,还包括对使用方式、时间和地域范围等方面的限制。著作权许可使用是著作权人授权他人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时期和一定的地域范围内商业性使用其作品并收取报酬的行为。著作权许可使用是一种重要的法律行为,通过著作权许可使用可以在许可人和被许可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著作权人利用许可使用合同可以将著作财产权中的一项或多项内容许可他人使用,同时向被许可人收取一定数额的著作权许可使用费。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也被称为著作权许可证贸易,是最常见的著作权贸易。
作为许可使用的对象一般是著作财产权,但是在少数情况下也包括人身权利,例如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作者得将其修改权授予他人行使。由于许可使用既能够维持著作权主体的不变,又可以借助社会的力量来开发、利用自己的作品,所以它是现实常重要的著作权行使方式。
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著作权转让有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著作权的转让引起著作权权利主体的变更,受让人在转让完成之后成为新的著作权人,他对作品享有相应的财产所有权,他既可以使用它,也可以处分它,并获得相应的收益;而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并没有这种效力,被许可人因许可使用合同获得的仅仅是在特定条件下使用作品的权利。因此他通常又被称为作品使用者,而不能称为著作权人。他的处分权受到约定条件的严格限制。
其次,著作权的转让无所谓期限的问题,即它总是指将著作权或者其部分在整个著作权保护期内让渡给他人。除非有民法上关于民事行为绝对无效或者相对无效的理由,如合同违法、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等等,否则著作权的一旦转让出去便是不可逆转的;而著作权的许可使用通常都有一定的时间限制。许可使用期届满而著作权保护期尚有余的话被许可的权利又回归著作权人。
著作权许可使用的特征
(1)著作权许可使用并不改变著作权的归属。通过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被许可人所获得的仅仅是在一定期间、在约定的范围内、以一定 的方式对作品的使用权,著作权仍然全部属于著作权人,不会导致任何权利缺陷。
(2) 被许可人的权利受制于合同的约定。被许可人不能擅自行使超出约定的权利,同时也只能以约定的方式在约定的地域和期限行使著作权。同时被许可人还不能擅自将自己享有的权利许可他人使用,也不能禁止著作权人将同样权利以完全相同的方式,在相同的地域和期限内许可他人使用,除非被许可人享有的是专有许可权并附有从属许可的权利。
(3)被许可人对第三人侵犯自己权益的行为一般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者提讼,因为被许可人并不是著作权的主体,除非著作权人许可的是专有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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