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监视居住有人守着吗?

最新修订 | 2024-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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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一般情况下,犯人被监视居住,是需要有人守着的,但有时也可以没有,需要采用电子监控,可以随时抽查,监视居住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不能超过半年,是由公安机构执行,由检察院或法院判决的。
被监视居住有人守着吗?

一、被监视居住有人守着吗?

有时有人守着,有时没有,可以随时抽查。监视居住由辖区公安机构执行。

监视居住期间未经执行机构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未经执行机构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构保存。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

一般情况下监视居住有人看管。监视居住是相对比较轻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监视居住是在指定的范围内活动。为了严格监督被监视居住的人遵守上述规定,《刑事诉讼法》还规定,执行机构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视。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

二、监视居住由哪个机构执行?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构执行。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构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指定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监视居住指定的居所应当符合三个条件:第一,具备正常的生活和休息条件;第二,便于监视、管理;第三,能够保证办案安全。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不得在看守所、拘留所、监狱等羁押、监管场所以及留置室、讯问室等专门的办案场所、办公区域执行。

监视居住既可以蹲守,又可以随时抽查,一般情况下,监视居住的执行机构是公安机构,但如果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可能就会由国家安全机构来执行,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被监视的犯罪嫌疑人在此期间,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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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这主要是指两种情况:一是被监视居住人在本地有固定住处的,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固定住处;二是对于应当采取监视居住措施而在本地没有固定住处的,应当为他指定居所。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这里的居所,是公安机关指定的居住场所,而不是直接将被监视居住人关押在拘留所或者。对于监视居住是由人民检察院、人民决定的,执行机关在批准被监视居住人离开住处的,应当征得决定机关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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