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死亡债务连带责任的范围包括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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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夫妻一方死亡,债务连带责任的范围包括,婚内为了抚养子女欠下的债务,为履行赡养义务欠下的债务或者为家庭生活欠下的债务等,只要是夫妻共同债务,一方死亡就意味着这些债务需要由另一方清偿,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是有共同清偿责任的。
夫妻一方死亡债务连带责任的范围包括哪些

一、夫妻一方死亡债务连带责任的范围包括哪些?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二、夫妻一方死亡债务纠纷怎么起诉?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三、夫妻一方死亡债务纠纷的起诉条件有哪些?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四、哪些债务是个人债务?

(一)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已转化为共同债务的除外;

(二)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法定扶养义务人所的债务;

(三)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四)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的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附随该遗嘱或赠予合同而来的债务;

(五)夫妻双方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债务,但此种约定原则上不具有对抗债权人的效力;

(六)夫妻一方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等所负债务;

(七)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总的来说,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死亡并不代表这些债务可以一笔勾销,除了夫妻共同债务,如果还存在着个人债务,应该先用逝者的遗产清偿个人债务,清偿完个人债务以后,剩余的这些财产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在继承遗产时,不能损害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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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包括了哪些范围
[律师回复] 1、对行政处罚行为起诉时附带民事诉讼。行政机关在对民事纠纷的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时,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争议未作处理,民事纠纷中的当事人如对该行政处罚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或变更该行政处罚,同时可附带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一并解决其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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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夫妻的连带责任范围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纠纷夫妻的连带责任范围有哪些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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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相关知识:夫妻债务最新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1月8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731次会议通过,自1月18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四条 本解释自1月18日起施行。
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合同纠纷夫妻的连带责任范围有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合同纠纷夫妻的连带责任范围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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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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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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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离婚时债务的清偿包括:
1、共同债务的清偿;
2、个人债务的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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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
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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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如无特别约定,则适用法定的所得共有制。夫妻对共同债务都有清偿的责任,而且是一种带连责任。对于这种连带清偿责任,不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之间无权自行改变其性质,对债权人而言显然不利。应当将共同债务人之间的这些约定,视为内部约定,而不能向外主张对抗其他的债权人。
夫或妻在对外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向原配偶主张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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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需要知道关于刑事自诉附带民事受理范围包括什么,我公司的资料被一位员工卖个了竞争公司现在我想起诉他但是他想自诉我就想了解一下是怎样的?谢谢
[律师回复] 所谓自诉案件,是指由被害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3款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亲告)。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具体包括以下4种:
(1)《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滂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
(3)《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
(4)《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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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刑法》第245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案。
(3)《刑法》第252条规定的侵犯通信自由案。
(4)《刑法》第258条规定的重婚案。
(5)《刑法》第261条规定的遗弃案。
(6)《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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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资料:
依据自诉案件的特征和有关法律规定,自诉案件的提起条件是:
1、自诉人符合自诉的主体条件。《刑事诉讼法》第88条规定,被害人对于自诉案件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自诉人起诉时应明确提出控诉的对象,如果不能提出明确的被告人或被告人下落不明的,自诉案件不能成立。自诉人起诉时还应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包括指明控诉的罪名和要求人民法院追究被害人何种刑事责任。如果提起自诉附带民事诉讼,还应提出具体的赔偿请求。
3、案件属于法定的自诉案件的范围。
4、被害人有能够证明被告人犯有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证据。
5、受诉人民法院在地域上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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