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生效的时间是什么?
遗嘱作出即成立,但生效时一定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嘱是被继承人在活得时候,进行立下的,遗嘱的内容主要是对被继承人的财产分割做出的记录。在被继承人死后,遗嘱就会生效,并且财产的分割必须按照遗嘱进行分割,不可以有意见。
对于一个形式上完备,内容确定的遗嘱在遗嘱人死亡时生效。但遗嘱生效后,并不表明遗产承受人在任何时候均可不受阻碍地行使其继承权利。
遗嘱继承在本质上是财产所有权的流转,所以遗嘱继承的效力会受到财产所有权效力的影响。为了促进财产流转,充分利用财产,不让财产承受人躺在权利上睡觉,国家对遗产承受人继承权利的保护期限作了一定的规制,表现在:
第一,对受遗赠人接受遗产期限作了规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二,对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法院保护的期限作了规制。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三,如果受遗赠人在法定时间内不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其继承权就不再受法律保护;如果遗产承受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继承权受到侵害,不在法定期间起诉,就丧失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的权利。
二、遗嘱生效的条件
(一)遗嘱人立遗嘱时神志清醒,不存在被强迫或者欺骗的情形。
(二)如果继承人之中有人缺乏劳动能力、生活极度困难,遗嘱中必须要给这样的继承人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
(三)病危时的口头遗嘱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人做见证,而且这两个人本身不能是继承人或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
如果被继承人在生前立了很多份遗嘱,修改了很多次,如果被继承人死了,最后一份遗嘱才是有效遗嘱。遗嘱的内容只要是合法的,并且是在被继承人神志清楚的状态下订立的,不需要进行公证也是合法的,不过进行公证的遗嘱更具有法律效力。
有效遗嘱对遗嘱人的资格能力、意思表示、遗嘱的内容、遗嘱处分的财产等方面都有严格要求,所以立遗嘱也有一些注意事项,而不是随便立一份遗嘱就生效的,此时也是需要注意遗嘱的实质条件等,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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