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明和居住证的区别如下:
1、居住证明和居住证的区别就在于后者可以让持证者受到居住地的公共服务和其他便利。
2、居住证明代表是表示本人在某地居住。
3、而居住证的意思是除了可以证明本人在某地居住之外,还可让令持此证者受到居住地其他更多的公共服务。
二、居住证明办理要多久?
居住证明一般立即可取,但是资料需要准备齐全;而居住证的办理期限则不同。
经审核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的,公安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发《居住证》。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发的,可延长至30日。
申领人领取《居住证》时,需持《居住证受理回执单》、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法律规定: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三、居住证办理手续是怎样的?
居住证办理流程如下:
1、需要申请办理《居住证》的申请人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2、带上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房屋租住合同等资料及证件。
3、去居住地的辖区派出所,按要求填写《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表》,若有未成年子女随同,需填写《随同的未满16岁人员情况》表。
5、填写完资料后在派出所采集好人相信息,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按时领取即可。
居住证和居住证明的差别在于作用不同,居住证明能够证明本人在某地居住,而居住证除了有证明作用外,还能让执政者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办理居住证明的时间,根据其准备的资料情况来确定,如果资料齐全,符合申领条件的,公安机关会在受理之日起,半个月内印发居住证明,如果遇到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发放居住证明的,可顺延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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