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内部股权放弃协议书合法吗?
鉴于:
_________公司(弃权股东)为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的合法股东之一,并依据公司章程规定持有目标公司百分之六十五(65%)的股份。
________公司(股权出让方)为目标公司另一股东。依据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持有目标公司百分之三十五(35%)的股份。
_____年____月____日,依法召开目标公司股东会股东同意并形成决议,______有限公司(股权出让方)向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目标公司百分之三十五(35%)的股份。
________公司(弃权股东)在此声明:
1、本公司无条件放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_______目标公司章程》对出让股份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2、本公司放弃股权优先购买权的决定是无条件的和不会撤销的,并承诺在目标公司股权转让的过程中不反悔。
3、本公司同意就出让相关事宜对《_______目标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
__________公司(弃权股东)(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股东不同意放弃股权如何处理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必须符合《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申请退股的三种法定情形。确认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退股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此可见,股东要行使其退股的权利,必须符合上述三种法定情形之一。上述三种情形都属于公司存续期间很难出现的情形。除上述三个法定退股情形外,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股东想退股是没有相关法律依据的。
在当代的社会对公司方面的一些股权实际上是可以做出放弃的意思表示的,这是属于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允许的,当然了,关于这个协议是否发生法律效力的话,还是需要根据形式以及内容来做出一个不同的判断的,但我们国家法律当中并没有限制,不让做出这种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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