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遗嘱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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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写遗嘱的注意事项包括立遗嘱的人需要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遗嘱的内容需要明确还有具体,保存好立遗嘱人的笔迹,如果是带书遗嘱需要两个以上的证人见证,如果有危急的情况可以立口头遗嘱。
写遗嘱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遗嘱立遗嘱时必须有完全行为能力,即成年人立遗嘱时应当神志清楚,能正确表达自己意愿。

2、遗嘱内容要明确具体。有处理财产的明确表示意思表示;对财产的具体处理,应写明财产的名称,数量等,遗留给何人。

3、保存好立遗嘱人笔迹,如遗嘱继承发生纠纷,可以对遗嘱进行笔迹鉴定

4、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见证人有完全行为能力人,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本人或者是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代书人按照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如实地记载遗嘱人口述的遗嘱内容,而不可对遗嘱内容作出任何更改或修正。

5、立遗嘱人有生命垂危或其他危急的情况可以立口头遗嘱,凡遗嘱人能以自书、代书、公证等方式订立遗嘱的,不得口头遗嘱,一旦该危急情形解除,口头遗嘱自然失效;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人的要求与代书遗嘱一致。

6、遗嘱有下列几种: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五种,以公证遗嘱效力最高,非经公证程序不得变更或者撤销,其他形式的遗嘱也不得变更或者撤销公证遗嘱。

7、遗嘱要注明书写日期,没有日期的代书遗嘱无效。存在多份遗嘱的情况,日期最后的遗嘱才是有效力的遗嘱。

8、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的未成年人和因年老、疾病、伤残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未出生的胎儿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9、立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常见的是配偶一方遗嘱处分了另一方的财产。

10、立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11、立遗嘱属于公民的民事法律行为,公民行使权利要受到法律约束,不能侵害他人权利,更不能违反公序良俗

立遗嘱需要按照具体的情况立,并且立遗嘱人需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需要明确,并且遗嘱要注明书写日期,立遗嘱人有生命垂危或其他危急的情况可以立口头遗嘱,遗嘱继承发生纠纷,可以对遗嘱进行笔迹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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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遗嘱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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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自书遗嘱需要注意什么事项?
写自书遗嘱,应该是本人亲笔书写全部内容,写清年月日及个人签字,如果老人身体不好,可以找两名以上证人做遗嘱见证,这样可以增强自书遗嘱的效力。这里也要注意,写遗嘱中的财产应该是个人完全可以支配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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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我朋友的爸爸被检查出来患有癌症了,准备去立下遗嘱,什么是遗嘱,遗嘱的写法和注意事项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 仍属无效遗嘱。
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  
(
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不真实具体体现在如下几种情况中:
1、胁迫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2、欺骗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3、被非遗嘱人假造的遗嘱;
4、被篡改的遗嘱;
5、遗嘱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立的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二、三、四款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  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
三)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在现实生活中,常见到丈夫立遗嘱不经妻子同意便处分了全部夫妻财产,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九条规定:
“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 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撤销。”  
(
四)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内容不合法的遗嘱主要有三个情况:
1、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2、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3、遗嘱内容违反其他法律。  
(
五)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即可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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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怎么写?写遗嘱要注意什么?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3、订立遗嘱的原因。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注意:1、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即成年人立遗嘱时应当神志清楚,能正确表达自己意愿。2、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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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你好,律师,我的叔叔因年事已高所以想要写一份遗嘱,但是他并不会写,而且现在他在住院,没办法自己写,他想要他人代写,请问下代书遗嘱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在签订代书遗嘱的时候有些事项是需要注意的,具体的代书遗嘱注意事项如下:
一、处分个人财产合法。代书遗嘱必须依照《继承法》规定处分个人财产。
二、代书遗嘱本身合法。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三、见证人合法。三种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继承法》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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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书遗嘱有什么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自书遗嘱注意事项
①立遗嘱的目的,即处理财产的意思表示,应首先写明:“我立本遗嘱,对我所有的财产,作如下处理:”
②对财产的具体处理,应写明财产的名称,数量及其所在地,遗留给何人,具体写明由哪一个继承哪些财产,也可按财产写明。
③遗嘱人的要求和遗嘱书的处置。
④立遗嘱人、证明人、代笔人签名盖章,并写明立遗嘱的时间、地点等。由于立遗嘱人的具体情况不同,遗嘱的写法不一定拘于以上格式,但必须是有效的才有法律效力。
二、最新自书遗嘱范文
遗 嘱
立遗嘱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单位、住所。
我患有××××病症,身体随时可能发生意外,故特立此遗嘱,表明我对自己所有的财产在去世之后的处理意愿。
我和我妻共有财产如下:
1、房产一套,座落于某市某街某号的×平方房产×处(评估值××万元);
2、汽车两辆,车牌号分别……;
3、股票××,分别为××、××、××,各××股(去世当日市值××万元);
4、银行存款××元,存于××银行××支行××分理处(储蓄所),帐号为:……;
5、家具及家用电器,……(列举并注明产品品牌、规格等),价值共计××万元。
7、……
留有债务如下:
1、欠××(债权人姓名)××万元,到期日为×年×月×日;
2、……
现对归我所有的份额,作出如下处理:
1、房产由父母××、××继承。
2、汽车由儿子××继承。
3、股票由妻子××继承。
4、家具及家用电器由××继承。
5、存款归还我对××的债务后,由女儿××继承。
6、骨灰由女儿××负责保管。
7、……
遗嘱由××执行,性别、出生日期、民族、住所。
立遗嘱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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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注意事项
如果是代书遗嘱的话,那么需要注意三点。第一,代书遗嘱的人必须在场。第二,现场必须有见证人。第三,见证人必须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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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订立遗嘱应注意哪些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订立遗嘱应注意哪些事项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订立遗嘱应注意哪些事项
1.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
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即完全真实地表达本人的意思,又不易为他人伪造、篡改。
遗嘱人可在任何可保存的材料上书写,如纸张、皮革、布帛等。其文字可以用汉字、民族文字、外国文字等,也可以用毛笔、钢笔、圆珠笔书写,只要字迹清楚,意思表示准确明了即可。
2.遗嘱人必须注明年、月、日。
遗嘱书上写明日期,不仅在发生纠纷时有助于辨明真伪,且能辩明遗嘱人书写遗嘱时是否有遗嘱能力;当有几个内容相矛盾的遗嘱时,还有助于判明哪个遗嘱是最后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年、月、日三者缺一不可,并尽量使用公历。
3.遗嘱人应亲笔签名。
应由遗嘱人亲笔签名,以示遗嘱为何人所立,内容为书写人的真实意图表示,是遗嘱有效的决定性要件;无亲笔签名的遗嘱无效。
4.自书遗嘱允许遗嘱人涂改、增删、订正。
如需涂改、增删、订正,应在改动处注明改动的字数、改动的时间并另行签名。如属实质性修改,应在遗嘱内容之后专段说明修改之处。
遗嘱书写完毕之后,一般应由立遗嘱人自己保存,或交专门的遗嘱执行人保存,而一般不应交遗嘱继承人保存,以免对其真实性引起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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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遗嘱应注意哪些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订立遗嘱应注意哪些事项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订立遗嘱应注意哪些事项
1.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
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即完全真实地表达本人的意思,又不易为他人伪造、篡改。
遗嘱人可在任何可保存的材料上书写,如纸张、皮革、布帛等。其文字可以用汉字、民族文字、外国文字等,也可以用毛笔、钢笔、圆珠笔书写,只要字迹清楚,意思表示准确明了即可。
2.遗嘱人必须注明年、月、日。
遗嘱书上写明日期,不仅在发生纠纷时有助于辨明真伪,且能辩明遗嘱人书写遗嘱时是否有遗嘱能力;当有几个内容相矛盾的遗嘱时,还有助于判明哪个遗嘱是最后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年、月、日三者缺一不可,并尽量使用公历。
3.遗嘱人应亲笔签名。
应由遗嘱人亲笔签名,以示遗嘱为何人所立,内容为书写人的真实意图表示,是遗嘱有效的决定性要件;无亲笔签名的遗嘱无效。
4.自书遗嘱允许遗嘱人涂改、增删、订正。
如需涂改、增删、订正,应在改动处注明改动的字数、改动的时间并另行签名。如属实质性修改,应在遗嘱内容之后专段说明修改之处。
遗嘱书写完毕之后,一般应由立遗嘱人自己保存,或交专门的遗嘱执行人保存,而一般不应交遗嘱继承人保存,以免对其真实性引起疑问。
办理遗嘱公证的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办理遗嘱公证的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明确表达自己的意愿,申请人必须本人亲自申请,不得代理;
二、草拟遗嘱,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如本人书写有困难可由公证员代写,由立遗嘱人在上面签名或盖章;
三、申请人应出示遗嘱所处分财产的权利凭证(例如: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存折、股权凭证等),均出示原件;
四、申请人应提供证实本人与遗嘱受益人属于何种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尽可能提交遗嘱受益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五、申请人所立遗嘱处分的只能是属于遗嘱人个人所有的财产,夫妻二人立遗嘱处分夫妻共有财产,遗嘱应各自分别订立;
六、申请人本人不能签名的,办理公证时需使用本人私章;
七、陪同遗嘱人前来办理公证的人员,在遗嘱人与公证员谈话、陈述其本人意愿时,请自觉回避;
八、申请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上述有关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到公证处申办;
九、遗嘱公证收费标准:按每份遗嘱200元收取,遗嘱人自书遗嘱有困难的,可请公证员代书,每份加收代书费50元;
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产生法律效力,遗嘱受益人应及时到公证处办理取得遗产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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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写自书遗嘱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自书遗嘱中所处理的财产必须是自己的合法财产。2、遗嘱的签名。我国的习俗强调签名,不认可盖章、按手印的方式。3、自书遗嘱的时间尤为关键。自书遗嘱一定要写明确切的日期,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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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代书遗嘱有什么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代书遗嘱有什么注意事项问题解答如下, 代书遗嘱有什么注意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第十八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一、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二、见证人的见证必须是全程见证、同时见证。即见证人必须从始至终一直在场,并且同时在场,不能先后见证。
三、见证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作为见证人。
四、见证人不能是与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比如亲戚、朋友、债权人、债务人等。
五、代书遗嘱必须由见证人之一代书,最好采用亲笔书写,不要采用电脑打印的方式。
六、立遗嘱人必须亲笔签字,最好签字后再摁自己的指印。
七、代书遗嘱应当注明日期。
八、代书遗嘱形式一般适用于遗嘱人不会用文字表达处分财产的真实意思或者因某种原因不能亲笔书写遗嘱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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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遗嘱的三大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订立遗嘱的三大注意事项
——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即成年人立遗嘱时应当神志清楚,能正确表达自己意愿。
——遗嘱人的遗嘱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如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遗嘱应当对无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案例】初,山东省潍坊市一对老年夫妻,丈夫在临终前立了一份遗嘱,主要内容包括:“由长子全权处理自己的后事,所剩钱财由两个儿子平分。住房户主是本人,老伴对此房只有居住权,房子最后由长子继承……”遗嘱中没有涉及妻子的继承份额。
【说法】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本案中遗嘱内容显然侵犯了妻子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合法权利,因而是无效内容,不具有法律效力,其家庭共有财产的一半应属妻子。
自书遗嘱不得变更公证遗嘱
【案例】王老汉早年做过泥瓦匠,积攒了7万元存款。2006年初老伴去世后,老汉办理了一份公证遗嘱,表示自己去世后3万元由次子继承,其余4万元余款及物品全部由长子继承。5月,王老汉变卦重新写了一份遗嘱,写明死后其存款中的5万元归次子所有,其他2万元存款及物品归长子继承。今年初,王老汉病逝。在清理遗产过程中,两个儿子各执一份遗嘱,最后为分割遗产闹到。经审理,判决按公证遗嘱内容对王老汉的遗产进行分割。
【说法】继承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据此,本案中王老汉后立的自书遗嘱,并不能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遗嘱不得侵害弱者权益
【案例】郑某与其丈夫刘某(早年已病逝)育有一女,又于1972年收养一男孩郭某。因丈夫早逝,郑某一人含辛茹苦将一双儿女抚养成人。春节前,郭某在与其子驾车外出时发生车祸,致郭某脑颅骨破裂,医治无效于10日后死亡。在住院治疗期间,郭某立下一份口头遗嘱,将个人全部财产归其子继承。后郑某提讼,判决郭某之子返还郑某遗产2万元、房屋1间。
【说法】我国法律在赋予公民用遗嘱处分自己财产权利的同时,也对这种处分权作了必要的限制。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本案中,郑某多年来一直依靠养子赡养,在郭某死亡后已断绝了生活来源,加之其年事已高,丧失了劳动能力。因此,从保护弱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出发作出了上述判决。
遗嘱公证要注意什么事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遗嘱公证要注意哪些事项
遗嘱公证应当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因特殊情况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当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当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见证人、遗嘱代书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遗嘱公证需准备材料
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到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3.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
公证处应当如何受理申请
对于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并符合前条规定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受理。
对于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在三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公证人员具有哪些情形,应当自行回避
公证人员具有《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十条规定情形的,应当自行回避:
(一)是本公证事项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公证事项的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正确办证的。
前款规定,适用于接触该公证事项的翻译、鉴定人等有关人员。
遗嘱人有权申请公证人员回避。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在公证书作成前提出。
遗嘱公证注意事项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2、立遗嘱人应神智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 3、原来已在公证处办过遗嘱公证的,现要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公证的,应当提交原来的遗嘱公证书并到原公证处办理。 4、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继承人应当持遗嘱公证书、死者死亡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来本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如遗嘱受益人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为受遗赠人。则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二月内来本处办理接受遗赠的声明书公证。 申请遗嘱公证应提供的材料有: (一)申请人为境内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境外的,应提供护照或其他境外身份证件。 (二)立遗嘱涉及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存款证明、股权证明等)。 (三)立遗嘱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及相关的婚姻状况证明。 (四)立遗嘱人若已写好遗嘱(草本)的,也可提供。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遗嘱处分财产的范围:应为遗嘱人个人所有。其中如果有配偶的遗产尚未分割的,应当先办理继承权公证,然后再办理遗嘱公证。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财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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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书遗嘱的注意事项
自书遗嘱是由遗嘱人亲笔,并且在遗嘱中要详细地标明年月日等,而遗嘱书写人也有权利按照法律规定,按照其本人意愿对其财产进行处理。自书遗嘱所写内容必须全部由手写,不得使用电子设备完成,包括最后签名的形式,也需要用手写,否则会影响遗嘱的法定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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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遗嘱公证有什么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2、立遗嘱人应神智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 3、原来已在公证处办过遗嘱公证的,现要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公证的,应当提交原来的遗嘱公证书并到原公证处办理。 4、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继承人应当持遗嘱公证书、死者死亡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来本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如遗嘱受益人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为受遗赠人。则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二月内来本处办理接受遗赠的声明书公证。 申请遗嘱公证应提供的材料有: (一)申请人为境内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境外的,应提供护照或其他境外身份证件。 (二)立遗嘱涉及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存款证明、股权证明等)。 (三)立遗嘱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及相关的婚姻状况证明。 (四)立遗嘱人若已写好遗嘱(草本)的,也可提供。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遗嘱处分财产的范围:应为遗嘱人个人所有。其中如果有配偶的遗产尚未分割的,应当先办理继承权公证,然后再办理遗嘱公证。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财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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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爷爷身体一直都不好,家了人元比较多,现在想要立遗嘱了,还想要做公证,那么遗嘱公证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律师回复]
一、办理遗嘱公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身份证和户口本对公民来说非常重要,无论到哪里办理什么事情,都是最基本的需要出具的资料,证明个人的身份信息,如果是已经出境的,还要提供护照、通行证的复印件来证明;
  
2、遗嘱中需要继承的财产的财产清单及相关的产权证明,遗嘱继承继承的财产只能是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需要证明该财产均是属于个人所有的,且无其他的产权纠纷。
  
3、遗嘱书或者是遗嘱文件等,这是遗嘱公证最根本的,要保证遗嘱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公证处会对提供的遗嘱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能进行公证。
  
4、遗嘱公证申请书,在申请书中,应当明确写明遗嘱人的各项信息,方便审查,包括了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居所地、家庭状况、工作单位、遗嘱涉及的财产状况等等的身份信息。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对于自书遗嘱或者是代书遗嘱等遗嘱的,还需要提供相关的材料,证明该遗嘱的真实性。
  
二、遗嘱公证需要注意什么?
  
1、遗嘱公证中可以被继承的财产只能是属于遗嘱人的个人财产,其他无权处分的财产不能继承。
  
2、遗嘱继承是指对与遗嘱人死后的财产及后事进行处分,不的涉及其他的无关财产及身后事务的内容。
  
3、遗嘱公证之后不能随意更改,如果想要撤销或变更遗嘱的,需要再进行公证。
  在这里,如果遗嘱人订立多项遗嘱的,公证遗嘱的效力远高于未经公证的遗嘱的效力,且其他的遗嘱不能撤销公证后的遗嘱,有多个公证遗嘱的,后公证的遗嘱效力高于先公证的遗嘱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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