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占著作权的规定有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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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获得著作权之后,就具有独占许可使用的权利,他人使用著作,必须得到著作权人的许可,要签订独占许可合同,若存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私自使用著作的行为,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独占著作权的规定有什么?

一、独占著作权的规定有什么?

著作权独占许可是指著作权人与被许可方约定的,被许可方在约定范围内使用作品,同时在约定许可期内著作权人也无权行使相关权利,更不得另行许可其他人使用该作品的一种许可方式。

著作权独占许可,是指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在约定范围内使用作品,同时在约定许可期内自己也无权行使相关权利,更不得另行许可其他人使用该作品的许可方式。独占许可协议即独占许可合同,是国际许可合同的一种,即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受让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独占的使用权,供方和任何第三方在规定的期限内都不得在该地域使用该种技术制造和销售产品。为此,受让方需向供方支付相当高的使用费和提成费。

二、侵犯著作权承担什么民事责任?

1、停止侵害,是指侵权行为人正在实施侵害他人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时,权利人为了防止损害后果的扩大,有权制止正在实施的侵权行为,要求其停止侵害。

2、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是指非财产性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适用于侵犯权利人人身权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适用时,原则上应当是侵权行为人在多大范围造成的影响,仍应在多大范围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也可以以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方式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例如,当面赔礼道歉,在一定的场合公开赔礼道歉,也可以在某一种报刊上刊登赔礼道歉的文函等。

3、赔偿损失,是指侵权行为人造成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损失时,应当以其财产赔偿权利人的经济损失。赔偿损失是一种较为普遍适用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除适用侵权责任外,也适用于违约责任

拥有著作权之后享有独占许可权,侵犯著作权之后,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要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相应的损失,被告损失的范围与著作权人的实际损失有关,若实际损失无法计算,按照侵权人违法所得来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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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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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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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经纪合同的著作权归属问题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修改权等,为了避免双方当事人在履约过程中就转让范围和期限发生争议。其次。在著作权转让的范围和期限上、信息网络传播权、广播权,具体包括复制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则要将所转让的内容写清楚。若是部分权利、表演权,要写明要转让的是部分权利还是全部的权利、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以免以后发生争议,独家经纪合同中可以约定著作权的归属。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翻译权。总之,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双方应把著作权转让后的使用范围和使用的时间做一个详细的规定、出租权,就要向转让人进行相应的赔偿:由于著作财产权的内容很多,著作权转让的是财产权、展览权,受让人应该对其进行相应的赔偿,若是受让人侵犯了转让人的著作人身权例如署名权,著作权属于作者,在履约过程中,不包括人身权。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要认识到,转让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同时约定。因此,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符合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3款规定情形,签订合同时,若是受让人超出了所限制的范围或期限使用的话、摄制权、放映权。因此、发行权。如无相反证明、改编权您好,在签订合同时、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但是至于约定的效力需要看约定的著作权内容,转让的内容问题,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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