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越狱罪和脱逃罪一样吗?
并不一样,组织越狱罪与脱逃罪在形式上都表现为在押的犯罪分子逃离监管、羁押场所。
1、行为方式不同
组织越狱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并且一般是使用暴力手段,公开与国家专政机构对抗;而脱逃罪在客观方面往往采取秘密逃跑的方式。
2、行为人数量不同
组织越狱罪是多数在押犯勾结在一起,在首要分子的指挥、策划下,有组织、有计划地集体逃跑越狱的行为;而脱逃罪一般只是个别犯罪分子单独的逃跑行为。
(一)主体要件不同。抗税罪只能由个人和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构成:而偷税罪的主体则包括单位和个人也包括单位的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二)客观方面不同。抗税罪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偷税罪则表现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账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
(三)犯罪标准不同。抗税罪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就可构成,而偷税罪必须是偷税行为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
三、脱逃罪的构成有什么?
1.本罪客体是国家监管机构的监管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脱逃。脱逃,是指脱离监管机关的实力支配的行为,具体表现为逃离关押场所。脱逃的方式没有限制,如乘监管人员疏忽而逃离关押场所,乘外出劳动逃离关押场所,对监管人员使用暴力、威胁手段而逃离关押场所,打破门窗或毁损械具后逃离关押场所,等等。
3.主体是依法被关押的罪犯(已决犯)、被告人与犯罪嫌疑人;未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与犯罪嫌疑人,不是本罪主体。
4.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且出于逃避监管机关监管的目的。如果没有这种目的,由于某种特殊原因,暂时离开关押场所,特殊原因消失后立即回到关押场所的,一般不宜认定为脱逃罪。
越狱罪和逃脱罪并不一样,逃脱罪逃脱的目的是逃避羁押和刑事处罚,如果没有逃避羁押或刑罚处罚的目的,则不构成犯罪,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在逃脱罪中有共犯的说法,可以对从犯从轻或减轻处罚,而越狱罪没有,只需要对越狱的行为人进行处罚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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