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住证明字体字号有要求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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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社区开居住证明的时候对于字体字号并没有什么特别的要求,一般居住证明的格式也是由标题、正文和结尾三部分组成的,如果请社区街道办开居住证明,那么在居住证明结尾的部分,必须要有社区街道办的公章和开证明的日期。
社区居住证明字体字号有要求吗

一、社区居住证明字体字号有要求吗?

社区开居住证明的时候,对字体字号没有任何要求。居住证明的格式是:

居住证明

兹证明XXX(身份证号:XXXXXX)、XXX(身份证号:XXXXXX)夫妻二人在本小区(小区名称)XX楼XX号房屋内居住已满一年以上。

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盖章):

年月日

二、办居住证需要准备哪些基本材料?

(一)身份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二)居住时间证明。持有已满6个月且在有效期内的《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

(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证明之一。

(四)本人近期1寸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

三、办理居住证的流程是什么?

1、申报:申办人向居住地派出所提交申请表和申请材料。

2、受理:居住地派出所受理申请。

3、审核:公安内部审核。

4、制证:公安内部制证。

5、领取:申办人持申请回执或本人身份证到申请办理的派出所领取居住证。

四、居住证和暂住证的区别有哪些?

1、两者的管理手段不同。临时居留证采用传统的人工登记管理方式,而居住证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体现了动态管理功能。

2、不同的信息内容。暂住证信息内容低,信息更新滞后,使用形式相对单一。居住证采用第二代身份证芯片管理技术,依法收集居住证持有人的基本信息和居住证上的就业、社会保障等个人信息,提高信息管理水平。

3、不同的管理概念。《临时居住证》突出了非户籍人员与户籍人员的区别,强调了“临时居住者”与“外地人”的概念,以及管理差异的痕迹。

4、服务功能不同。暂住证主要是作为政府对非户籍人员实施管理的工具。而居住证在进行管理的同时,为非户籍人员制定了更多的优惠政策和待遇,提供更多更全面的公共服务。

五、持有居住证在当地可以享受哪些公共服务?

(1)义务教育;

(2)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4)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5)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6)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事实上,办理居住证也不意味着一定要先到社区街道办开居住证明,能证明在当地有稳定住处的证明材料是非常多的,类似于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等,如果需要开居住证明,在当地有稳定住处的,社区街道办才会开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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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是区别不同市场主体的标志,它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和组织形式构成,其中的字号是企业名称的核心部分,是区别不同企业的主要标志。但是,由于我国目前商标注册和企业名称注册分属不同机构,因此造成注册商标与已登记使用的企业字号相同和相似的情况时有发生;同时,对于字号的权利保护,我国亦未有统一明确的规定。两者在构成要素与功能上都具有相似性,容易引起混淆。因此,在现实生活中两者间的权利冲突也就日益增多。笔者认为,对于在先使用的企业字号与注册商标权利冲突的解决之道,可以分两种情形进行分析。
对在先使用的知名字号可运用解释论从“在先权利”的角度进行保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一款对“在先权利”的列举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
(三)项规定的企业名称”的规定,可以对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解释等同于企业名称,并作为一种“在先权利”进行保护。当知名字号与注册商标发生权利冲突时,可依据《商标法》对“在先权利”的规定,构成申请商标注册阻却事由和撤销注册商标的事由。对于知名字号的认定,可参照重庆、福建、苏州等省市颁布的《知名字号认定和保护办法》中的标准,从需要企业字号连续使用3至5年以上;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具有较高的市场认知度和信誉度;经营业绩良好等方面综合认定。
对于达不到知名要求的在先使用企业字号来说,可从《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禁止混淆的角度进行保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关于解决商标与企业名称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规定:“商标中的文字和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或者近似,使他人对市场主体及其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从而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应当依法予以制止。”因此,虽然商标权获得的商标专用权效力及于全国,但是也不能因此而剥夺他人已经形成的市场先行利益和市场信用。如果产生混淆,在先使用的企业字号有权在一定范围内对抗注册在后的商标权运用。但是这种对抗应受到一定的限制。因为字号是企业名称的一部分,其登记具有区域性,如果过分强调企业字号的排他性,必然会使商标权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并导致出现某小镇上的在先使用企业字号,否定已建立一定市场信誉的全国性大型企业的注册商标的情形,既不利于权利人行使权利,也不利于维护民商事法律关系的稳定。因此,笔者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在排除商标注册人的恶意后,对商标在使用范围、使用方式上有所限制,从而形成双方互不干扰,自由竞争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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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是区别不同市场主体的标志,它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和组织形式构成,其中的字号是企业名称的核心部分,是区别不同企业的主要标志。但是,由于我国目前商标注册和企业名称注册分属不同机构,因此造成注册商标与已登记使用的企业字号相同和相似的情况时有发生;同时,对于字号的权利保护,我国亦未有统一明确的规定。两者在构成要素与功能上都具有相似性,容易引起混淆。因此,在现实生活中两者间的权利冲突也就日益增多。笔者认为,对于在先使用的企业字号与注册商标权利冲突的解决之道,可以分两种情形进行分析。
对在先使用的知名字号可运用解释论从“在先权利”的角度进行保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一款对“在先权利”的列举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
(三)项规定的企业名称”的规定,可以对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解释等同于企业名称,并作为一种“在先权利”进行保护。当知名字号与注册商标发生权利冲突时,可依据《商标法》对“在先权利”的规定,构成申请商标注册阻却事由和撤销注册商标的事由。对于知名字号的认定,可参照重庆、福建、苏州等省市颁布的《知名字号认定和保护办法》中的标准,从需要企业字号连续使用3至5年以上;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具有较高的市场认知度和信誉度;经营业绩良好等方面综合认定。
对于达不到知名要求的在先使用企业字号来说,可从《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禁止混淆的角度进行保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关于解决商标与企业名称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规定:“商标中的文字和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或者近似,使他人对市场主体及其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从而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应当依法予以制止。”因此,虽然商标权获得的商标专用权效力及于全国,但是也不能因此而剥夺他人已经形成的市场先行利益和市场信用。如果产生混淆,在先使用的企业字号有权在一定范围内对抗注册在后的商标权运用。但是这种对抗应受到一定的限制。因为字号是企业名称的一部分,其登记具有区域性,如果过分强调企业字号的排他性,必然会使商标权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并导致出现某小镇上的在先使用企业字号,否定已建立一定市场信誉的全国性大型企业的注册商标的情形,既不利于权利人行使权利,也不利于维护民商事法律关系的稳定。因此,笔者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在排除商标注册人的恶意后,对商标在使用范围、使用方式上有所限制,从而形成双方互不干扰,自由竞争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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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名称是区别不同市场主体的标志,它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和组织形式构成,其中的字号是企业名称的核心部分,是区别不同企业的主要标志。但是,由于我国目前商标注册和企业名称注册分属不同机构,因此造成注册商标与已登记使用的企业字号相同和相似的情况时有发生;同时,对于字号的权利保护,我国亦未有统一明确的规定。两者在构成要素与功能上都具有相似性,容易引起混淆。因此,在现实生活中两者间的权利冲突也就日益增多。笔者认为,对于在先使用的企业字号与注册商标权利冲突的解决之道,可以分两种情形进行分析。 对在先使用的知名字号可运用解释论从“在先权利”的角度进行保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一款对“在先权利”的列举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 (三)项规定的企业名称”的规定,可以对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解释等同于企业名称,并作为一种“在先权利”进行保护。当知名字号与注册商标发生权利冲突时,可依据《商标法》对“在先权利”的规定,构成申请商标注册阻却事由和撤销注册商标的事由。对于知名字号的认定,可参照重庆、福建、苏州等省市颁布的《知名字号认定和保护办法》中的标准,从需要企业字号连续使用3至5年以上;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具有较高的市场认知度和信誉度;经营业绩良好等方面综合认定。 对于达不到知名要求的在先使用企业字号来说,可从《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禁止混淆的角度进行保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关于解决商标与企业名称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规定:“商标中的文字和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或者近似,使他人对市场主体及其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从而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应当依法予以制止。”因此,虽然商标权获得的商标专用权效力及于全国,但是也不能因此而剥夺他人已经形成的市场先行利益和市场信用。如果产生混淆,在先使用的企业字号有权在一定范围内对抗注册在后的商标权运用。但是这种对抗应受到一定的限制。因为字号是企业名称的一部分,其登记具有区域性,如果过分强调企业字号的排他性,必然会使商标权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并导致出现某小镇上的在先使用企业字号,否定已建立一定市场信誉的全国性大型企业的注册商标的情形,既不利于权利人行使权利,也不利于维护民商事法律关系的稳定。因此,笔者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在排除商标注册人的恶意后,对商标在使用范围、使用方式上有所限制,从而形成双方互不干扰,自由竞争的局面。
个人商标,个体字号和商标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名称是区别不同市场主体的标志,它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和组织形式构成,其中的字号是企业名称的核心部分,是区别不同企业的主要标志。但是,由于我国目前商标注册和企业名称注册分属不同机构,因此造成注册商标与已登记使用的企业字号相同和相似的情况时有发生;同时,对于字号的权利保护,我国亦未有统一明确的规定。两者在构成要素与功能上都具有相似性,容易引起混淆。因此,在现实生活中两者间的权利冲突也就日益增多。笔者认为,对于在先使用的企业字号与注册商标权利冲突的解决之道,可以分两种情形进行分析。 对在先使用的知名字号可运用解释论从“在先权利”的角度进行保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一款对“在先权利”的列举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 (三)项规定的企业名称”的规定,可以对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解释等同于企业名称,并作为一种“在先权利”进行保护。当知名字号与注册商标发生权利冲突时,可依据《商标法》对“在先权利”的规定,构成申请商标注册阻却事由和撤销注册商标的事由。对于知名字号的认定,可参照重庆、福建、苏州等省市颁布的《知名字号认定和保护办法》中的标准,从需要企业字号连续使用3至5年以上;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具有较高的市场认知度和信誉度;经营业绩良好等方面综合认定。 对于达不到知名要求的在先使用企业字号来说,可从《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禁止混淆的角度进行保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关于解决商标与企业名称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规定:“商标中的文字和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或者近似,使他人对市场主体及其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从而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应当依法予以制止。”因此,虽然商标权获得的商标专用权效力及于全国,但是也不能因此而剥夺他人已经形成的市场先行利益和市场信用。如果产生混淆,在先使用的企业字号有权在一定范围内对抗注册在后的商标权运用。但是这种对抗应受到一定的限制。因为字号是企业名称的一部分,其登记具有区域性,如果过分强调企业字号的排他性,必然会使商标权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并导致出现某小镇上的在先使用企业字号,否定已建立一定市场信誉的全国性大型企业的注册商标的情形,既不利于权利人行使权利,也不利于维护民商事法律关系的稳定。因此,笔者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在排除商标注册人的恶意后,对商标在使用范围、使用方式上有所限制,从而形成双方互不干扰,自由竞争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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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在社区居住证明怎么开?
在社区开居住证明时,当地社区必须具备居住登记以及证明的职责。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近期的免冠照片,租房证明,房东的身份证明材料,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就可以办理居住证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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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有字号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什么是无字号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个人营业执照与企业营业执照的区别:常见的营业执照有《企业营业执照》、《个人营业执照》两种。前者是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合法凭证,有限公司即属此类;后者是合法经营权的凭证,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核发该种执照。 办理个人营业执照与企业营业执照的区别:《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为: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等。《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
一、主体不同:个体户是无限责任公司(连带个人资产),税收按营业额的4(生产加工类)缴税,不可抵扣;
2.企业营业执照一般是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仅局限于公司财产),税收按17增直税缴纳,可以抵扣。
二、税率不同:个体户若要开增直税法票,需到所属地段国.税营业厅代开,只能开4的增直税法票;
2.有限公司可以自己开发票,17增直税法票。
三、账务报表不同:
1.个体户财务记账无需专业会计,如是申报即可,基本无人来查;
2.有限公司须有资质的财会人员做帐,填报申报表缴纳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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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电话号和名字,知道小区,能查到具体单元号吗
[律师回复] 知道名字不可以在派出所查到身份证号。中国人口众多,在只知道名字的情况下是不可以查到身份证号的。因为同名同姓的人比较多,在没有准确身份证号码的情况下,没有办法确认查询信息是否正确,必须同时提供其他信息,比如出生年月、户籍所在地等。 身份证信息涉及个人隐私,一般情况下,公民的个人身份信息是不会向其他人公开的,通过名字查询身份证号确实是派出所的权利范围,但是并不是派出所的业务范围。公安户籍部门也不会配合普通民众查询,除非是国家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或有调查权的其他主体。 扩展资料:查询身份证注意事项:目前网络上流行的身份证查询都是基于归属地查询的非官方系统,使用身份证解读系统,根据身份证号码排列规则,解析出身份证原始发证地、性别和出生日期,没有权限检索保密的居民身份信息。查询身份证时,应注意保护身份证号码及姓名,个人信息一旦暴露,很可能会被利用进行非法注册、登记等,从而被盗取帐号、盗取资金。构成犯罪后,身份证号码的所有人也会牵涉其中,给日常生活、工作带来麻烦和不便。身份证查询是基于姓名、身份证号码的,在查询时,姓名与身份证号码缺一不可,同时,若存在跟录入的姓名与身份证号码相一致的公民信息时,则证明取样成功。
我现在是一名学习法律的学生,正在学习离职证明的相关知识。想来咨询一下,离职证明是几号字体?
[律师回复] 以下就是离职证明是几号字体的相关回答。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 离职证明范本的法律依据是劳动法相关法规,主要目的是表明双方已经解除了劳动关系,理清双方在劳动关系方面的界限,也为劳动者日后建立下一个劳动关系清除了不必要的障碍。离职证明范本,主要包含以下要素:劳动单位基本信息;劳动者基本信息;劳动关系建立日期;劳动关系解除日期;劳动关系期间劳动者担任职务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双方签名盖章等。一般的公司离职证明中应该包括以下这些要素:证明格式。.必有信息:单位名称(注册全称),离职者姓名,离职者曾任职务,在职时间,证明开具日期,开具日期处加盖公章(“骑年压月”)。另外,一般写明身份证号,因为那才是唯一的。有竞业限制协议且公司方面支付了补偿金的,建议在离职证明里加以说明竞业限制约定。页眉打印有公司LOGO——宣传公司形象。可以选择是否添加公司联系方式。一般用A4纸打印(档案管理标准),现实中也有些公司采取一式两份中间分割处盖骑缝章的方式。无错别字,不允许篡改,若填写证明时出错建议重新开具。现在的证明一般是在留存的空白版本基础上添加变动信息后打印,看上去整洁,美观,便于存档。不建议使用便笺手写。一些用人单位由于前期管理不完善或不愿意构成用人单位对工龄“自认”,在没有明确要求情况下,采用了模糊描述,直接写在公司任何职务,于某年某月某日离职,避开入职时间说明。
企业商号字号名称如何区分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商号字号名称怎么区分?
企业的名称、字号和商号等标准标识,是区分企业的主要标志,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和无形竞争力。通常,商号等标识往往成为公众选择服务对象、消费对象最主要的依据。正因为企业的商号、字号及名称具有如此重要的价值,许多企业在成立只出便经过深思熟虑,为了注册一个满意的商号而绞尽脑汁;在经营过程中,为了打造品牌而不懈努力;取得一定知名度后,企业往往通过注册商标等方式保护自己的品牌效益。
商号:企业商号即企业字号,是指经营者经营的企业名称中表达其与他人不同特征的专属名称,是企业名称的组成部分,是区别不同企业和商事主体的表现形式。企业商号往往具有与众不同的特点,即,企业商号一般不会重复,经营者也不愿意自己的商号与他人重复,尤其是在相同或相近行业中,商号重复的几率比较小。
企业商号、字号及名称的保护
1、保护依据
保护企业商号权的依据主要是:企业商号明确且在先使用,同时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这是企业商号权保护的根基所在。
2、保护方式
保护企业商号权的方式包括:注册商标保护、诉讼裁判保护和行政处罚保护。最直接快捷的保护方式是行政处罚;注册商标保护主要依赖于公众的自觉性,不去侵犯注册商标;诉讼保护主要是对于侵害行为产生后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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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社居委居住证明需要什么?
在社区的居委会开居住证明时,要填写居住登记信息表,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提交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复印件,提供租房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在单位或学校居住的,要提供单位和学校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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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他的名字,身份证号,大概小区怎么查他具体住在几栋几号
[律师回复] 知道名字不可以在派出所查到身份证号。中国人口众多,在只知道名字的情况下是不可以查到身份证号的。因为同名同姓的人比较多,在没有准确身份证号码的情况下,没有办法确认查询信息是否正确,必须同时提供其他信息,比如出生年月、户籍所在地等。
身份证信息涉及个人隐私,一般情况下,公民的个人身份信息是不会向其他人公开的,通过名字查询身份证号确实是派出所的权利范围,但是并不是派出所的业务范围。公安户籍部门也不会配合普通民众查询,除非是国家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或有调查权的其他主体。
扩展资料:查询身份证注意事项:目前网络上流行的身份证查询都是基于归属地查询的非官方系统,使用身份证解读系统,根据身份证号码排列规则,解析出身份证原始发证地、性别和出生日期,没有权限检索保密的居民身份信息。查询身份证时,应注意保护身份证号码及姓名,个人信息一旦暴露,很可能会被利用进行非法注册、登记等,从而被盗取帐号、盗取资金。构成犯罪后,身份证号码的所有人也会牵涉其中,给日常生活、工作带来麻烦和不便。身份证查询是基于姓名、身份证号码的,在查询时,姓名与身份证号码缺一不可,同时,若存在跟录入的姓名与身份证号码相一致的公民信息时,则证明取样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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