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金需要返还。如果结婚没有结婚证的,不存在实质离婚,礼金应当返还。未结婚可以把礼金退回去,符合礼金返还的条件有三个,未办理结婚登记、已登记未在一起生活、因支付礼金造成男方经济困难的,具体如下: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给付礼金后,若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给付礼金的一方要求返还礼金的,另一方应当予以返还。男方在婚前给付女方礼金,其形式是一般赠与,实质上是以将来缔结婚姻为目的、附条件的财物赠与。双方既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在法律上双方就没有结婚,发生赠与的基础关系就不存在,受赠人即负有返还赠与物的义务。所以在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给付礼金的一方要求返还礼金的,另一方应当返还。
在现实中,存在男女双方举行婚礼并共同生活但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形。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就相当于男女双方之间不存在法律认可和保护的婚姻关系。在男女双方感情破裂、同意结束同居关系的情况下,如果男方要求女方返还礼金,按照法律规定,女方也应当返还。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给付礼金后,若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在离婚的前提下,给付礼金的一方要求返还礼金的,另一方应当予以返还。该情形的关键在于是否认定“确未共同生活”。
这种共同生活应当是的共同居住的正常夫妻的生活。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情形意味着双方仅有夫妻之名而无夫妻之实,没有夫妻感情。只办理结婚登记而没有共同生活的男女是法律上的夫妻,但不是事实上的夫妻。在双方离婚的情况下,如果给付礼金的一方要求返还礼金,另一方应当予以返还,这体现了法律对婚姻现实的尊重。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法院也解决过很多这样的纠纷。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给付礼金后,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又离婚,若给付礼金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给付礼金的一方要求返还礼金的,另一方应当予以返还。使弱者得到应有的保护一直是法律所追求的目标之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未办理结婚证婚前支付的礼金需要返还给男方,如果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没有共同生活,一方要求退还礼金,另一方是必须进行退还的。婚前因为支付礼金给男方造成了经济困难,也是可以要求退还礼金的,礼金纠纷可以选择协商解决或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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