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判拘役也要罚金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5
浏览10w+
卞晓飞律师
卞晓飞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53人
专家导读 当事人判拘役也要罚金的,如果判决书中有需要判处罚金的,需要按照判决书中规定的数额缴纳,如果当事人没有能力承担的情况,可以申请法院延期或者减免罚金的数额,如果是拒不缴纳的可以强制执行。
当事人判拘役也要罚金吗?

一、当事人判拘役也要罚金吗?

需要。1、判决书判处罚金的,应当缴纳。对于被告人无力承担的,可以申请法院延期或者减免。对于拒不缴纳的,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并可终生追缴。

2、不缴纳罚金,不能作为从轻或者减轻情节取得刑事责任的目的,同时也可能会影响服刑人员在监狱减刑

3、罚金是刑事处罚的内容,应当由罪犯缴纳。如果罪犯有家庭财产应当缴纳,如果罪犯个人没有财产其他亲属没有缴纳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二、拘留与拘役、罚金与罚款的区别

罚款和罚金都是国家机关强制违法行为者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量现金的处罚方法,但两者存在以下区别:

1、法律性质不同。罚款属于行政处罚,而罚金则属于刑事处罚;

2、执法机关不同。罚款一般由行政执法机关决定,而罚金则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3、适用对象不同。罚款适用于违反行政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一般违法分子,而罚金则适用于违反刑事法律的犯罪分子。

三、罚金刑的特征

(一)罚金与没收财产一样,都是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采取的强制性财产惩罚措施。

(二)按照我国刑法“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罚金同没收财产一样,也只能执行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不能执行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后有的财产。

(三)罚金的范围只能是强制犯罪分子缴纳个人所有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如果没有钱款,可以对其拥有的合法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变卖、拍卖措施,用变卖、拍卖的钱款折抵罚金。

(四)罚金的缴纳是在法院的判决生效之后,涉及的是刑罚的执行问题。

判处拘役和判处罚金是不冲突的,判处拘役的同时也可以判处罚金,罚金是对犯罪分子采取的强制性财产惩罚措施,罚金同没收财产一样,也只能执行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罚款和罚金都是国家机关强制违法行为者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量现金的处罚方法。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3千字,阅读时间约8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17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当事人判拘役也要罚金吗?
一键咨询
  •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523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484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251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616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137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836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450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215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827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187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435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755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511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185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572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当事人判拘役也要罚金吗?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当事人判拘役也要罚金吗?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我朋友因为和别人一起打架,将人打成了重伤,法院判处拘役并缴纳罚金,拘役的罚金多久交清?
[律师回复] 根据刑法第53条[4] 的规定,罚金的缴纳分为五种情况:
1.限期一次缴纳,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不多或者数额虽然较多,但缴纳并不困难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罪犯在指定的期限内将罚金一次缴纳完毕。
关于这里的指定的期限,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5条的规定,是指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2.限期分期缴纳,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较多,罪犯无力一次缴纳的情况。限期分期缴纳使罚金缴纳时间有一定伸缩余地,在金额支付上可化整为零,有利于罚金刑的执行。
3.强制缴纳。判决缴纳罚金,指定的期限届满,罪犯有缴纳能力而拒不缴纳,人民法院强制期缴纳,强制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
4.随时追缴。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5.减少或者免除缴纳。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罚金数额或者免除罚金。这里的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6条的规定,主要是指因遭受火灾、水灾、地震等灾祸而丧失财产;罪犯因重病、伤残等而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需要罪犯抚养的近亲属患有重病,需支付巨额医药费等,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说司法解释还规定,具有上述减免事由的,由罪犯本人、亲属或者犯罪单位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审查以后,根据实际情况,裁定减少或者免除应当缴纳的罚金数额。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17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判处拘役缴纳罚金,拘役的罚金多久交清
[律师回复] 1.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判决指定的期限”应当在判决书中予以确定:“判决指定的期限”应为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2.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第六条、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主要是指因遭受火灾、水灾、地震等灾祸而丧失财产;罪犯因重病、伤残等而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需要罪犯抚养的近亲属患有重病,需支付巨额医药费等,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

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事由的,由罪犯本人、亲属或者犯罪单位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审查以后,根据实际情况,裁定减少或者免除应当缴纳的罚金数额。

罚金不交什么后果

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包括在判处的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

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实有困难的,犯罪分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少或者免除。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后,可以裁定对原判决确定的罚金数额予以减少或者免除。 行政机关对被告人就同一事实已经处以罚款的,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应当予以折抵。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处罚拘役罚金哪里去交?
处罚拘役罚金应该到作出判决的法院缴纳。如果被处罚的当事人不清楚应该去哪个部门缴纳也可以先联系给出判决的法官或者拿着已经生效的判决到法院专门的窗口询问缴纳,而当事人缴纳的数额和方式还是需要遵守并履行实际的判决内容。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朋友的一个同学因为有在学习一些知识,想要咨询一下,关于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之间应当如何并罚?
[律师回复] 刑法第六十九条对犯数罪被判处除死刑和无期徒刑以外的主刑的并罚作出了规定,但只对同种主刑的并罚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犯数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时如何决定执行的刑罚的问题,却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这不能不说是刑事立法上的一处重大疏漏。但这一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又会不可避免地遇到。对于这一问题应当如何处理,目前有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三种:
  第一种观点主张分罪执行,即犯数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时,应当按照从重到轻的顺序分别逐一执行,先执行有期徒刑,然后再依次执行拘役、管制。
  第二种观点主张重刑吸收轻刑,即犯数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时,只执行数刑中最重的刑罚,较轻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当犯数罪其中被判有死刑或者无期徒刑时就只执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就是最有力的例证。
  第三种观点主张折算,即犯数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时,首先将不同种自由刑折算为同一种较重的刑种,即将管制、拘役折算为有期徒刑或者将管制折算为拘役,而后按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原则决定应执行的刑期。其折算方法是根据刑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七条关于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规定推算而成,即管制两日折算有期徒刑或拘役一日,拘役一日折算有期徒刑一日。
  按照第二种观点的方法来处理这一问题可能是最简单易行的,但是这种方法只决定执行数刑中最重的刑种,不执行较轻的刑种,有违罪刑相适应的刑罚原则,体现不出刑法第六十九条对数罪从重处罚的立法本意。如果按照这种方法执行,势必会放纵罪犯,甚至会给罪犯传递出在实施了较重的罪后还可以继续实施较轻的罪的错误信号。这样的判决是与国家开展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策略相悖的,起不到打击犯罪、震慑犯罪、预防犯罪的作用。犯数罪其中被判有死刑或者无期徒刑时就只执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也是不能作为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之间并罚时适用重刑吸收轻刑的理由的,因为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
  数罪并罚原则已经将死刑和无期徒刑排除在外,而且这两者之间也是没有可比性的,因为行为人一旦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以后,再被判处的其他刑种就已经失去了执行的意义。而且不同刑种之间重刑吸收轻刑的做法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此第二种观点是不足取的。
  刑法规定的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五种主刑,是性质、严厉程度、以及执行方式各不相同的刑罚。刑法没有规定这些刑罚之间可以相互折抵,因此,不宜将管制、拘役折算为有期徒刑或者将管制折算为拘役来决定合并执行的刑罚。如果可以这样折抵的话,岂不是有期徒刑也可以折抵为无期徒刑,无期徒刑也可以折抵为死刑了。这样简单相加,势必导致刑罚轻重不分。刑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七条关于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规定,只是分别针对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折抵的,并没有规定这三者之间可以相互折抵,是不能作为这三者之间可以相互折抵的法律依据的。因此,第三种观点也是不可行的。
  笔者认为,目前按照第一种观点来处理这一问题比较合适。由于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是三种完全不同的刑罚,在目前刑法没有对这三者之间如何并罚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为了有利于贯彻罪刑相适应的刑罚原则,有利于教育、改造犯罪分子,在并罚时如果决定分别执行也是可行的,而且这样做也是有司法解释作为根据的。最高人民法院在1981年颁布的司法解释《关于管制犯在管制期间又犯新罪被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应如何执行的问题的批复》中认为:由于管制和拘役、有期徒刑不属于同一刑种,执行的方法也不同,如何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在刑法中尚无具体规定,因此,仍可按照本院1957年2月16日法研字第3540号复函的意见办理,即:“对新罪所判处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执行完毕后,再执行前罪所没有执行完的管制。”对于管制犯在管制期间因发现判决时没有发现的罪行而被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应如何执行的问题,也可按照上述意见办理。这一司法解释目前仍然有效。但是在执行中一定要注意,要以先执行有期徒刑、后执行拘役、管制为宜,即在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再分别依次执行拘役、管制,以免在对罪犯先执行拘役、管制时,罪犯为逃避有期徒刑而发生逃跑等意外情况。由于这三种刑罚的执行机关不同,因此法院在交付执行时一定要及时把有关法律文书交付有关执行机关,并积极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但是,按照第一种观点来处理这一问题也有不足之处。按照这种方法执行时,法院交付执行的手续繁杂,不便操作。法院在交付执行有期徒刑时对后执行的拘役、管制或者在交付执行拘役时对后执行的管制的交付执行手续何时办理、与哪一个执行机关办理、罪犯如何移交等问题与有关部门不好协调。严格来讲,对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之间并罚时如何决定执行的刑罚的问题,应当是刑法调整的范围,由刑法作出具体的规定,但遗憾的是,目前在刑法上这还是一个空白。司法解释只能就如何执行法律进行解释,而不能创制法律规定。第一种观点所依据的司法解释,实际上是创制了应由刑法所规定的事项,这是不合适的。如果按照第一种观点来处理这一问题,它又与刑法规定的主刑只能单独适用而不能附加适用的原则相悖,并且与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除死刑和无期徒刑以外的其他主刑采取限制加重原则决定合并执行的刑罚的立法本意不相一致。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7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判拘留拘役罚款罚金以什么为主
判拘役、拘留等处罚要以嫌疑人的悔罪表现和认罪态度为主。判罚金和拘役的决定需要由人民法院作出,由公安机构负责执行,被判拘役的犯人要参与劳动改造。判罚款和拘留的决定是由行政机构做出的,要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10w+浏览
行政类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拘留和拘役罚金与罚款有什么区别?
拘役和拘留之间的性质不同,适用的机构不同,判罚的期限不同,所依据的法律不一定不同;罚金和罚款之间的法律性质不同,执行的机构不同,适用的对象也存在差异,罚金需要由法院判决。
10w+浏览
行政类
我的一个同学最近醉驾被公安机关拘留了,我想问一下拘役算什么刑罚,一般会被拘役多少天?
[律师回复] 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在中国刑罚体系中,拘役是一种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主刑,它具有以下特征:
1.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半年)。所以,拘役是中国对罪犯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
2.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
3.拘役是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由于拘役剥夺犯罪人的自由,所以与管制具有明显区别。由于拘役是刑罚方法,所以它与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在法律属性、适用对象、适用机关、适用依据、适用程序、适用期限上都有明显区别。
4.拘役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拘役的以上特征,决定了它与其他短期剥夺或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拘留、(治安)行政拘留、民事拘留在法律属性、适用对象、适用主体、法律依据等方面均有所区别:
1.性质不同。拘役是刑罚方法;而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在紧急情况下依法临时剥夺现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分子人身自由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以防止其逃避侦查、审判或继续进行犯罪活动。民事拘留是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具有司法性质,又称司法拘留。行政拘留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所适用的其中一种行政处罚方法。
2.适用对象不同。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刑事拘留适用于具有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的7种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民事拘留适用于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的6种妨害民事诉讼行为之一的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行政拘留的对象是不构成犯罪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人。
3.适用的机关不同。拘役由人民法院判决;民事拘留须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期限为15日以下,被拘留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而刑事拘留、行政拘留由公安机关直接适用。
4.法律依据不同。拘役的依据是《刑法》;刑事拘留的依据是《刑事诉讼法》;民事拘留的依据是《民事诉讼法》;而行政拘留的依据则是《治安管理处罚法》。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7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醉酒拘役罚金是多少钱?
醉酒驾驶被判拘役,罚金没有具体的限额,是根据实际的案情来决定的,最高适用于无限额罚金制度,存在醉酒驾驶的行为,由公安机关约束司机致酒醒,要吊销司机的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
10w+浏览
交通事故
你好,律师,我的表姐因为诈骗被人发现,然后被警察抓了,前不久被法院判了拘役,我想请问下拘役属于刑罚处罚吗?
[律师回复] 拘役与拘留都是短期剥夺自由的方式,但拘役与拘留的不同存在着多方面。
(1)性质不同。拘役是刑罚方法;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行政拘留属于治安行政处罚;民事拘留属于司法行政性质的处理,是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
(2)适用的对象不同。拘役适用于犯罪分子;刑事拘留适用于《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的七种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行政拘留适用于违反治安管,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行为人;民事拘留适用于具有《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的六种行为之一,但又不构成犯罪的民事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
(3)适用的机关不同。拘役和民事拘留均由法院适用,而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则由公安机关。
(4)适用依据的法律不同。拘役的适用以刑法为依据;刑事拘留的适用以刑事诉讼法和逮捕拘留条例为依据;行政拘留的适用以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为依据;民事拘留的适用以民事诉讼法为依据。
(5)期限不同。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刑事拘留的期限最多延长至30日;行政拘留的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民事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
拘役主要适用于罪行较轻、但仍需短期关押改造的犯罪分子。实践证明,对于这些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如果不剥夺其短期自由,就不足以惩戒犯罪,如果判处有期徒刑又嫌过重,适用拘役能够收到较好的效果。
拘役属于刑事处罚,需经过法院开庭审理,判罚一经生效将归入档案。刑法规定拘役的时间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相近的还有个是拘留,属于行政处罚,通常由公安部门作出,拘留一般不超过15日。
以上是对拘役属于刑罚处罚吗的解答,从上诉内容可以知道拘役是不属于刑罚处罚的。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处罚辩护 > 当事人判拘役也要罚金吗?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