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起诉没有联系我是什么情况?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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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审查起诉没有联系我可能是因为案件在审查的过程中证据不足,认定事实不清楚,需要补充侦查的情况,可以要求重新计算审查的期限,或者是在审查案件的过程中认为案件不属于管辖的。
审查起诉没有联系我是什么情况?

一、审查起诉没有联系我是什么情况?

这里应当注意两种情况,

(1)是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当中,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经公安机关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又移送人民检察院要求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可以重新计算审查期限;

(2)是在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中,发现该案件依照法律规定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属于另外一个检察院管辖的,或是由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将该案件交给另一个检察院管辖的,改变管辖后的人民检察院应当重新计算审查期限。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上述审查起诉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已被羁押而言,对于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的法律未规定审查起诉期限,但检察机关应抓紧时间进行审查,不得拖延时间。法律规定办案期限,主要是根据司法机关的办案水平和实际需要进行考虑的,既要保证司法机关有足够的时间审查案件,如检察院在审查案件过程中要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要对各种证据进行核查,有的还要进行技术鉴定,对证据不够充分的,检察院可以自行进行侦查,以保证做到准确、不出差错;同时又要防止办案时间过分延长,使案件久拖不决,不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二、审查起诉期限多久

1、审查起诉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如果案件重大、复杂的,可以延长十五日;此外,如果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则审查起诉期限为十日,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2、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审查起诉的时间一般是一个月的时间,在审查的过程中,如果认定证据不足可以补充侦查,如果案件没有管辖权可以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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