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替别人打借条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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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代替别人打借条需要欠款人书面授权之后才可以,并且如果产生纠纷的时候,需要将相关的经过说清楚,写了欠条不一定可以认定为欠钱,欠款的主体是实际中借款的人,还有在欠条中担保的人。
代替别人打借条怎么办?

一、代替别人打借条怎么办?

1、如果欠款人委托的,那么需要获得欠款人的书面授权,因为口头的授权可能到时不承认就很麻烦。

2、如果因此而到法院,可以把相关经过说清楚,只是写了欠条,不能就认定还钱。

3、即使欠款人不还钱,或者不承认该借款的存在,一般也不会承担责任,除非在欠条中有担保的条款。

别人代写的欠条有没有效,主要看借款是否属于事实存在的,如果是存在的,代写的条件是依据实际情况写的,由借款人签字的,欠条是有效的。

二、写欠条的注意事项

好多人可能感觉写欠条很简单,可就有很多欠条到了法院,麻烦多多,最后可能拿着欠条打不赢官司。

1、最好一式2份,两方签字。免对方涂改说不清楚。

2、写清楚是人民币还是别的啥币种,否则明明借给人的是美元,没写到了法院对方说是人民币,法院一般就按人民币判了。

3、大小写都要有,不然加个零,就说不清楚了,时间也要大写。

4、如果别人给写欠条,应该当面让他写,不然到了法院他说不知道借过钱,不是他写的欠条,借出去的钱可能永远拜拜了。

5、最后,如果不想送给别人那笔钱,最好3年内起诉,法律上是权利不用过期作废的.

三、借条和欠条哪个更具有法律效力

都有法律效力。如果属于借贷关系,则一般写为借条更为合适。如果不属于借贷关系,则不宜写为借条,而应当写为欠条。

欠条形成的原因有很多,可以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和事实而产生。有买卖合同的欠款,有加工承揽的报酬;有损害赔偿,有合伙结帐,有企业承包,有各种借款;还有很多是基于综合的原因,由多个法律关系和事实交叉结合而最终形成了欠条。

而借条一般是由特定的借款的事实所形成,反映了当事人双方特定的借款法律关系,并进而反映当事人双方基于借款的法律关系和事实形成了一方欠另一方款项的债权债务关系的事实。

欠条的撰写一般是当事人自己撰写,如果想其他人撰写需要书面的授权,欠条和借条都是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属于借贷关系,则一般写为借条更为合适,如果不属于借贷关系,则应当写为欠条,欠条形成的原因可以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和事实而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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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到有人因为代替考试罪被抓了,请问什么是代替考试罪,代替考试罪界定的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犯罪主体
代替考试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具体而言,本罪主体包括两种人,一是应试者;二是替考者,即平常所说的“枪手”。
被组织起来进行作弊的替考者虽不能成为刑法第284条之一第1款组织考试作弊罪的犯罪主体,但是能够成为本罪的处罚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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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替考试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侵犯了国家对考试组织的管理秩序和他人公平参与考试的权利。
主观方面
代替考试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
客观方面
代替考试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所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行为。
替考入刑
“代替他人”,是指冒名顶替应当参加考试的人去参加考试。
“让他人代替自己”,是指指使他人冒名顶替自己去参加自己应当参加的考试。此处所参加的考试,必须是刑法第284条之一第1款中所规定的法律规定的相关国家考试。[4]
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如职称考试、驾驶证考试、研究生考试、高考、司法考试、会计师考试、公务员考试等。
以上就是对代替考试罪界定的解释,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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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可以代替原告撤诉吗,撤诉原告可以代替原告吗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原告可以向人民撤诉,是否准许由人民决定。若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的,人民不予准许,还会按照具体情况作出相应处罚,涉及刑事犯罪的,将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原告向申请撤诉,准许后将做出准予撤诉的民事裁定书,该案就会进入结案程序,经过内部结案、归档等程序后,该案件的档案由档案室保管,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申请查询。
申请撤诉,即原告在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之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提出撤回其的要求。按撤诉处理,即原告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他不愿意继续进行民事诉讼,因而,人民依法决定注销案件不予审理的行为。不论是当事人申请撤诉还是按撤诉处理的,都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裁定。
人民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最高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司法解释》
第二十条
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不予准许,并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其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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