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权纠纷的诉讼费如何收取?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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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名誉权纠纷的诉讼费的收取,一般是需要根据案件是否涉及财产标的来确定的,如果是单纯的名誉权人格权纠纷的案件的,那么一般就是会收取100-500元的诉讼费用,但是如果是涉及到损害赔偿等财产纠纷的,此时是要按照财产的数额来确定的。
名誉权纠纷的诉讼费如何收取?

一、名誉权纠纷的诉讼费如何收取?

侵害名誉权打官司需要缴纳诉讼费用是100-500元,如果涉及损害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比例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比例交纳。

侵犯名誉权案件诉讼费一般是300元,但是如果是原告方要求被告方赔偿损失的,那么就会根据赔偿的损害金额增加诉讼费,如果是赔偿金在五万元至十万元之间的,诉讼费就增加赔偿金的百分之一,如果赔偿金超过十万元的,超过十万元的部分就增加多出部分的0.5%的诉讼费。

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都享有名誉权,如果他人故意实施侵权行为侵害名誉权的,被侵权人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组织他人继续侵权,阻止不成的,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侵权行为人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向法院起诉就需要缴纳相应的诉讼费,而一般的名誉侵权诉讼案件的诉讼费用是三百元。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名誉权的侵权形式有哪些?

(一)侮辱

侮辱是指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行为的主观状态应当是故意,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行为举止,也可以使上述集中方式的混合。

(二)诽谤

诽谤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散布有关他人的虚假事实,导致他人名誉降低或者毁损的行为。诽谤的主观状态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其他任何使虚假事实散布开来的方式。

在文学作品中故意使用他人真实姓名,或者未写明原告的真实姓名和地址,但对人物特征的描写有明显的指向或者影射他人,小说内容存在侮辱、诽谤情节,致其名誉受到损害的,作者和出版社均可能构成对名誉权的侵犯。

(三)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

在我国的公民的权益保护的规定中,名誉权是我国的公民的人格权益中重要的一项权利内涵,对于公民的名誉权来说,此时任何人都是不能实施侵犯公民的名誉权的行为的,如果是做出了侵权行为的,此时是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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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名誉纠纷权,刑事诉讼诽谤罪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
一、诽谤和名誉侵权之间的区别
1、诽谤罪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但不构成诽谤罪。而名誉侵权行为,即使所述的内容是真实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开宣扬的,公开了将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可以构成名誉侵权。甚至叙述的事实愈真实,愈会加重侵权的程度。
2、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而在名誉侵权行为中,法人、团体、组织可以成为受害者。如:散布虚假消息,诬说某工厂的产品质量如何低劣等,目的是以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搞垮对方。这种行为即使造成了严重后果,只能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而不构成诽谤罪。
3、主观过错要求不同。诽谤犯罪行为的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而名誉侵权的主观过错包括过失行为。此外,即使善意的检举、揭发、批评中有不实成分的,也不应以诽谤罪论处。
二、构成诽谤罪的条件
1、要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如果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必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散布的方式主要有是言语散布和文字散布;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即使不指名道姓,但第三人可以判断出被害人是谁;
4、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
名誉权侵权纠纷,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对于小说等文学作品引起的名誉纠纷,构成侵犯名誉权应当具备以下要件: (1)作者在主观方面故意贬损他人的名誉表现之一是作者创作的文学作品中有侮辱、诽镑的违法内容;表现之二是利用广大读者 的是非观念和客观标准进行判断,认为该文学作品内容侵害了他人的名誉权。 (2)侵权行为必须针对特定的主体来实施“特定”是指读者 读完该文学作品之后能够将现实生活中固定的某个人或单位对号入 座,通常为案件中的受害人、原告等。如果作品中的人和事物是泛指 社会生活中存在的某种现象,则不构成侵权。 《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条 撰写、发表文学作品,不是以生活定的人为描写对象,仅是作品的情节与生活中某人的情况相似,不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描写真人真事的文学作品,对特定人进行侮辱、诽谤或披露隐私损害其名誉的;或者虽未写明真实姓名和住址,但事实是以特定人为描写对象,文中有侮辱、诽谤或披露隐私的内容,致其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编辑出版单位在作品已被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或被告知明显属于侵害他人名誉权后,应刊登声明消除影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拒不刊登声明,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或继续刊登、出版侵权作品的,应认定为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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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文学作品名誉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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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名誉权纠纷的举证责任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如何维护名誉权  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可以要求侵权人终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公开消除侵权行为所造成的不良影响,恢复名誉,也可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如果侵权人对公民的请求不予理睬,公民可以向。  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公民有向提讼的权利。诉讼是维护自己权利的合法方式,也是名誉权权利内容的一个不可分割的部分。  
二、关于侵害名誉权责任的构成  名誉权纠纷案件属于侵权行为法调整范围,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7条首先规定:对于一个行为是否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应当按照一般民事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去衡量。也就是说构成名誉侵权,必须具备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四个侵权要件。针对《民法通则》有关侵害名誉权的规定过于简单的情况,《解答》归纳了几种侵害名誉权的典型行为方式,重点解决了以下几个审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①擅自公布他人隐私是否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  
②并非只有故意才能构成侵害他人名誉权  
③撰写、发表文学作品是否也会侵害他人名誉权  
④编辑出版单位的侵权责任  
⑤关于侵害名誉权的责任承担方式  
三、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侵权事实存在的证据  
1、被告侮辱或诽谤原告的证据,如有侮辱性语言或与事实不符的文章、大、小字报、公开信件。  
2、文章内容涉及到的事实真相的证据,如学历证明等。  
(三)证明侵权事实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如单位处分等。  
(四)有具体诉讼请求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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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纠纷恢复名誉具有哪些方式?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存在名誉权纠纷案件需要恢复名誉权,侵权责任主体需要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进行道歉,并且对于道歉内容经过被侵权人认可和法院的审查确定,造成名誉权侵权损失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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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刊名誉权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名誉权纠纷的诉讼流程是被侵权人制作好民事起诉状和报刊涉嫌名誉侵权的证据材料,递交到报社所在地的民事法院,民事法院7天之内会通知原告是否立案,立案之后被告也会受到法院的诉讼状副本,然后给被告一定的准备时间,双方等法院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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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名誉侵权纠纷立案后应该怎么样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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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撤诉的方式及条件如下:
1、原告申请撤回,必须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受诉人民提出内容明确的申请。申请撤诉是当事人行使处分权对自己的诉讼权利加以处分的具体体现,故需有内容明确的意思表示,才有可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
2、原告申请撤回的目的必须正当、合法。依照处分原则的要求,当事人的处分行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实施方为有效。因此,原告申请撤回亦须以正当、合法为前提。也因如此,原告撤回的申请并不会当然地产生撤诉的效果,而需由受诉人民进行审查,并在此基础上裁定是否准许原告撤回。
3、原告申请撤回,必须基于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所谓基于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是指申请撤回必须是原告主动、自愿所为,而不能是被动、违心所致。因此,任何人(包括审判人员)既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原告撤回,也不得说服、动员原告撤回。
4、原告撤回的申请最迟应在受诉人民宣告判决前提出。不论是当庭宣判,还是定期宣判,均应如此。这样既可使原告有较为充分的斟酌时间,慎重地适时实施撤诉行为,同时又可避免因原告于宣判后再提出撤诉申请而损及受诉人民所作判决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因为判决一经宣告,即便尚未发生法律效力,非经法定程序,亦不得随意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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