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倒卖成品油算非法经营罪吗?
对于倒卖成品油的行为,不管是个人倒卖的还是单位倒卖,其实都是有可能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中的规定来看,任何个人和单位,在没有经过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也就是我们说的倒卖成品油,所在地的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可以予以制止,并给予行政处罚。若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则依照《刑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恃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非法经营罪如何认定?
(一)本罪的刑事违法性与其行政违法性是一致的、也就是说,非法经营者必然违反有关的工商法规、没有行政违法性就不存在刑事违法性,在我国目前行政经济法规不很健全的情况下,考察某一经膏行为是否违反国家规定,一定要把国家政策的精神吃透,对既不宜提倡、也不宜急于取缔的,要因势利导,使其向有利于社会的方向发展,不要轻易作犯罪处理。
(二)本罪在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对于因不知其为非法而进行非法经营的,不认为构成本罪,而只能给予行为人以行政处罚。
(三)本罪在犯罪情节上要求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而认定情节是否严重,应以非法经营额和所得额为起点,并且要结合行为人是否实施了非法经营行为,是否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引起其他严重后果,是否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悔改等来判断。
我国对汽油的销售也是管控的比较严格,若是没有经过有关主管部门的许可,不允许个人和单位擅自买卖汽油。若出现倒卖汽油的情况,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由所在地的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当地有关部门给予制止,同时对相关人员或单位给予行政处罚。若是情节比较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的,则可以以非法经营罪论处。
在我国的社会市场经济的管理中,是存在着一些经济领域需要被我国的法律法规以及行政部门所严格的管控的,比如说烟草交易、石油交易等,这些都是十分重要的领域,如果是行为人没有取得相关的许可从事生产经营的,此时就是会构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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