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合同无法履行时如何解除?
合同无法履行时,通知对方后即可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五条 【合同解除程序】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二、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1、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2、合同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3、合同解除不影响合同中有关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四、对合同解除通知有争议满足哪些条件才能申请仲裁?
(一)有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无法履行合同和不想履行合同的法律性质是截然不同的,如果所谓的无法履行是当事人想毁约,违约方不具有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合同相对方收到解除合同的通知以后,针对对方的履约能力可以进行调查,有履约能力却拒不履行应尽义务的,可以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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