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适用房私下协议有效吗?
经济适用房私下协议无效。因为经济适用房是国家针对无房户的照顾,居住人没有房屋所有权,是不能进行私下交易等行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经济适用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经济适用房可以交易吗?
经济适用房可以交易,不过分为两种情况:
1、住房不满5年:5年内退出的,必须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利用廉租住房专项资金回购,回购价按原出售价格每年扣减1%计算;5年内涉及继承、转增、离婚的,受让人应当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购买条件,并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批准,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原经济适用住房性质不变。
2、满5年:可自由上市交易,不过需要补缴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并依法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
三、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规定是什么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本市城区范围内城镇居民户口一年以上并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工作或实际居住生活;
2、已婚家庭或年满30周岁以上单身人员;
3、家庭现有住房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
4、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且家庭财产之和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的8倍。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低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市民政部门根据本市住房价格、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居住水平等因素适时进行调整,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布。经济适用住房以户为单位作为申请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的配偶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未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同一户籍内其它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家庭成员与申请人之间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收养关系。
经济适用房其实是国家社会保障的一种形式,只有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公民,才可以在办理法定手续之后成功申请经济适用房,如果是不符合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无论如何,国家行政机关都不得批准该公民的经济适用房使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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