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情况下检察院量刑有用吗
有用的,但法院在判刑的时候可以选择采纳和不采纳。一般提出量刑建议的案件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2.提出量刑建议所依据的各种法定从重、从轻、减轻等量刑情节已查清等。
《人民检察院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第四条
提出量刑建议的案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二)提出量刑建议所依据的各种法定从重、从轻、减轻等量刑情节已查清;
(三)提出量刑建议所依据的重要酌定从重,从轻等量刑情节已查清。
二、量刑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一)量刑必须以犯罪事实为根据
犯罪事实是量刑的客观根据,没有犯罪事实就无法确定犯罪,量刑就失去了前提。犯罪事实有广义与狭义之分,这里讲的犯罪事实是广义的犯罪事实。广义的犯罪事实是指客观存在的与犯罪有关的各种事实情况的总和。它既包括犯罪构成的基本事实,也包括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因此,作为量刑根据的犯罪事实包括以下四项内容:
1、(狭义的)犯罪事实。它是指犯罪构成要件的各项基本事实情况。
2、犯罪的性质。它是指犯罪行为的法律性质,即某一危害社会的行为经由法律规定并通过审判机关确认的犯罪属性,表现为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什么罪,应定什么罪名。
3、犯罪情节。《刑法》上的犯罪情节有两种:一种是定罪情节,即影响犯罪性质的情节,它是构成犯罪的必备要素。另一种是量刑情节,是指犯罪构成基本事实以外的其他影响和说明犯罪社会危害性程度的各种事实情况。
4、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它是指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结果的程度。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最本质特征。社会危害性程度大小是区分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以及由此而决定的对犯罪分子是否适用刑罚、如何适用刑罚的重要根据。
(二)量刑必须以《刑法》为准绳
量刑以《刑法》为准绳,主要是遵守以下规定:
1、《刑法》总则中关于刑罚原则、制度、方法及其适用条件的一般规定。
2、《刑法》分则中有关各种具体犯罪的法定刑及其量刑幅度的具体规定。
法院在依法量刑的时候是必须要遵循的原则是以犯罪事实作为依据,以及必须以《刑法》为准绳。而检察院在向法院进行起诉的时候,也会做出自己的量刑建议,但是法院可以选择采纳或者是不采纳。最终法院根据这几项原则来作出最后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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